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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责任诉讼中美国对外国公司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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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菲利普·乔丹 弗里德克里c·雷纳 张新宝 《环球法律评论》 1988年第5期68-72,共5页
美国有世界上最有利于原告的产品责任法。美国产品责任法的目的在于补偿受害当事人的损失,而不在于根据过错去确定责任。因此,严格责任的概念便贯彻整个美国产品责任法。尽管外国法律也有与此相同方面的规定。
关键词 属人管辖权 美国产品责任法 提起诉讼 外国公司 美国最高法院 州法院 美国法院 原告 联邦法院 州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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