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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正当使用规则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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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君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65-175,217,共12页
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纠纷案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确实源自地理标志所标示的产区,是否允许其正当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中的地名,存在不同的观点。这种争议与我国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制度的特殊性有关,也反映了我国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法律规则存在... 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纠纷案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确实源自地理标志所标示的产区,是否允许其正当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中的地名,存在不同的观点。这种争议与我国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制度的特殊性有关,也反映了我国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法律规则存在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考虑到我国地理标志商标存在为数不少的不当注册,实际运行过程中许多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者亦无法承担起监管和服务职责,“商品通用名称”正当使用抗辩以及“地名”正当使用抗辩在我国仍有其适用的特殊价值。在被告已经证明其销售的商品源自地理标志所标示产区的情况下,除非商标权人可以证明该商品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异性,被告对该产地名称的使用应属于正当使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理标志 商标法 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 正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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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定牌加工在商标法中的法律性质--兼论商标侵权构成的判定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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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君 魏立舟 赵勇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33-39,共7页
涉外定牌加工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原则上属于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外定牌加工的产品不在我国境内销售,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但是,"混淆可能"并不是构成商标侵权的必要条件;且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情况下... 涉外定牌加工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原则上属于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外定牌加工的产品不在我国境内销售,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但是,"混淆可能"并不是构成商标侵权的必要条件;且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情况下,所谓的"推定混淆"是绝对推定,不能通过相关证据来推翻。涉外定牌加工产品虽然用于出口而不在本国销售,但并不属于过境货物,因此定牌加工仍属于具有营利性质的商业活动的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商标专用权 涉外定牌加工 混淆可能 商业活动中的使用 来源识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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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专利权与滥用专利制度之辨析——从日本“专利滥用”的理论与实践谈起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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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君 单晓光 《知识产权》 CSSCI 2006年第6期67-70,共4页
专利制度的滥用不同于专利权的滥用,前者是专利制度的缺陷导致的,后者是权利人行使合法有效的权利超越了权利的范围或者违反了专利法以及竞争法的强制规定而发生的。因此,规制专利权滥用的法律并不能解决“问题专利”以及专利制度滥用... 专利制度的滥用不同于专利权的滥用,前者是专利制度的缺陷导致的,后者是权利人行使合法有效的权利超越了权利的范围或者违反了专利法以及竞争法的强制规定而发生的。因此,规制专利权滥用的法律并不能解决“问题专利”以及专利制度滥用的问题。对专利制度的滥用只能通过完善专利制度本身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专利制度 滥用专利权 问题专利 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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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标法域外适用和国际礼让看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问题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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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君 张韬略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10-124,共15页
涉外定牌加工是在一国境内实施的商业行为。一国法院依据本国商标法对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加以禁止,并非属于该国商标法的域外适用,被告以本国商标法不应适用于域外销售行为作为侵权抗辩理由甚至请求排斥本国法院的管辖,难以... 涉外定牌加工是在一国境内实施的商业行为。一国法院依据本国商标法对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加以禁止,并非属于该国商标法的域外适用,被告以本国商标法不应适用于域外销售行为作为侵权抗辩理由甚至请求排斥本国法院的管辖,难以成立。即便被告是受国外合法的注册商标权人的委托加工出口涉案商品,一国法院也无须根据"国际礼让"原则适用外国法而对国外的合法商标权予以尊重或礼让。只要坚持商标权地域性原则,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既没有必要寻求本国法的域外适用,也没有必要考虑外国法下的知识产权或保护外国权利人的利益,这样既可以保持法律规则的稳定性而不至于顾此失彼,又可以维护法律规则的公平性而不至于厚此薄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商标法 涉外定牌加工 地域性原则 域外适用 国际礼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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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化SBS压敏胶的研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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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君 邸明伟 刘晓波 《中国胶粘剂》 CAS 2002年第3期28-29,共2页
合成了环氧化SBS ,并以环氧化SBS为基料与增粘剂和增塑剂配合制成了环氧化SBS(ESBS)压敏胶。ESBS压敏胶同SBS压敏胶相比 ,剥离强度、持粘力、耐老化性均有提高 。
关键词 环氧化SBS压敏胶 研制 压敏胶粘剂 基料 增粘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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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A关于“数字环境下知识产权执法”规则评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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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君 方华 赵勇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83-89,共7页
ACTA虽然是知识产权执法的最新国际标准,但是,其关于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执法规则与WCT以及WPPT的要求并没有实质差异。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虽然与ACTA之间有一定的差异,但并不存在深刻的矛盾,甚至在大多数方面已经符合ACTA... ACTA虽然是知识产权执法的最新国际标准,但是,其关于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执法规则与WCT以及WPPT的要求并没有实质差异。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虽然与ACTA之间有一定的差异,但并不存在深刻的矛盾,甚至在大多数方面已经符合ACTA的标准。因此,是否接受ACTA规则可以作为我国政府在知识产权国际谈判中的筹码。同时,ACTA提供了一个全面审视、评估、反思和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制度的机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假冒协定 数字环境 知识产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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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庸诉江南”案看反不正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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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君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14-23,共10页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依据知识产权专门法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是各自独立和平行的两个请求,并非是谁对谁的补充,不存在谁优先适用。知识产权专门法(如著作权法)不能保护的对象,不排除依然可以按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保护,但是,只能按照不...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依据知识产权专门法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是各自独立和平行的两个请求,并非是谁对谁的补充,不存在谁优先适用。知识产权专门法(如著作权法)不能保护的对象,不排除依然可以按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保护,但是,只能按照不正当竞争的侵权构成要件进行审查,与知识产权专门法是否保护该成果无关。对公众熟知的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的模仿不排除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禁止,但是,"金庸诉江南"案中被告所借用的仅仅是金庸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名称、性格特征和人物关系等抽象元素,《此间的少年》中的人物形象与金庸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并不相同。被告的这种创作行为并不会挤占原作者的创作空间,一味加以禁止,反而不利于文学创作的自由和繁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 著作权 模仿 文学作品 人物角色 同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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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技术转让的影响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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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君 单晓光 《知识产权》 CSSCI 2008年第1期43-49,共7页
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是实现技术进步的重要途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技术转让具有重要影响。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隐性知识的转移、对外直接投资和技术许可。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也会增加技术转让的成本和模仿的成本,而且知识产... 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是实现技术进步的重要途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技术转让具有重要影响。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隐性知识的转移、对外直接投资和技术许可。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也会增加技术转让的成本和模仿的成本,而且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化有利于权利人凭借优势地位来限制技术的转让、抑制技术的实施。因此,有必要完善知识产权制度,限制权利人对知识产权的滥用,以更有效地促进技术的转让和扩散,实现技术进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 技术转让 技术进步 知识产权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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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作品非同质权益凭证交易的著作权法规制——以NFT作品侵权纠纷第一案为例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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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君 张林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4期19-24,共6页
擅自铸造数字作品非同质权益凭证(NFT数字作品)进行出售侵犯著作权人何种专有权利,理论上存在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两种不同的观点。NFT数字作品的出售虽然更接近于发行行为,但以发行权控制存在“无作品载体”的法律障碍;以信息网络... 擅自铸造数字作品非同质权益凭证(NFT数字作品)进行出售侵犯著作权人何种专有权利,理论上存在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两种不同的观点。NFT数字作品的出售虽然更接近于发行行为,但以发行权控制存在“无作品载体”的法律障碍;以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虽然可以消除这个法律障碍,但是,一方面这个权利难以契合著作权人遭受的实际损害,也难以进一步控制非法铸造的NFT数字作品的转售行为;另一方面因为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难以适用,交易合同就可以任意阻碍合法铸造的NFT的转售和流通,这会带来更多的法律问题。将发行权的控制范围予以扩张解释后适用于NFT数字作品交易是更为合理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作品 NFT 发行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权利用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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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级结构CuO微球的制备及室温NO_x气敏性能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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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君 刘颖 +2 位作者 张晓臣 宋美慧 阚侃 《人工晶体学报》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3553-3558,3564,共7页
采用一步水热合成方法制备具有多级结构的CuO微球。以聚乙二醇为结构导向剂,通过改变水热温度控制表面形貌。结果表明:制备的CuO微球的直径约为2.1μm,并且球体表面是由纳米棒疏松排列的。这种多级结构增大了材料的比表面积和活性位点... 采用一步水热合成方法制备具有多级结构的CuO微球。以聚乙二醇为结构导向剂,通过改变水热温度控制表面形貌。结果表明:制备的CuO微球的直径约为2.1μm,并且球体表面是由纳米棒疏松排列的。这种多级结构增大了材料的比表面积和活性位点。室温下,水热温度为120°C的样品CuO120对NO_x表现出优异的气敏性能,最低检测限可达到1 ppm。CuO120对100 ppm NO_x的灵敏度为74.4%,响应时间仅为2.6 s。同时,CuO120气敏传感器具有很好的选择性和稳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氧化铜 微球 氮氧化物 气体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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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检测C-反应蛋白和降钙素原在经皮肾镜取石术后并发尿源性脓毒血症早期诊断中的价值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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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君 张春雷 +1 位作者 常德辉 康印东 《兰州大学学报(医学版)》 2022年第6期69-72,共4页
目的 探究C-反应蛋白(CRP)和降钙素原(PCT)在经皮肾镜取石术(PCNL)后并发尿源性脓毒血症早期诊断中的价值,为临床早期诊断及治疗尿源性脓毒症提供参考依据。方法 回顾性分析2017年1月-2020年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医... 目的 探究C-反应蛋白(CRP)和降钙素原(PCT)在经皮肾镜取石术(PCNL)后并发尿源性脓毒血症早期诊断中的价值,为临床早期诊断及治疗尿源性脓毒症提供参考依据。方法 回顾性分析2017年1月-2020年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医院行PCNL的119例患者(分为对照组和病例组)的临床数据,通过比较2组患者术前、术后血清CRP及PCT水平,绘制单项指标及两者联合检测的受试者工作特征曲线(ROC),评价其对尿源性脓毒血症的诊断价值。结果 术前2组患者CRP和PCT水平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 0.05);与术前比较,术后2组患者CRP及PCT水平均上升(P <0.01);血清CRP诊断PCNL后尿脓毒血症的ROC下面积(AUC)略低于PCT;CRP和PCT单独检测的AUC明显低于两者联合检测的。结论 CRP及PCT均可作为PCNL术后并发尿源性脓毒血症早期诊断的可靠指标,PCT比CRP更有诊断价值,并且CRP及PCT联合检测可提高诊断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皮肾镜取石术 尿源性脓毒血症 降钙素原 C-反应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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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执法的国际新标准以及我国的应对——以ACTA民事救济措施为例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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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君 李茂 《东方法学》 2012年第3期58-67,共10页
ACTA作为知识产权执法的最新国际标准,在个别侵权救济措施方面超越了TRIPs协议的要求。但是,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与ACTA之间并不存在深刻的矛盾,甚至在大多数方面已经符合ACTA的标准。因此,是否接受ACTA规则可以作为我国政府在知识产权... ACTA作为知识产权执法的最新国际标准,在个别侵权救济措施方面超越了TRIPs协议的要求。但是,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与ACTA之间并不存在深刻的矛盾,甚至在大多数方面已经符合ACTA的标准。因此,是否接受ACTA规则可以作为我国政府在知识产权国际谈判中的筹码。同时,ACTA提供了一个全面审视、评估、反思和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制度的机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CTA TRIPS协议 知识产权执法 民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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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许可抑或法定许可——论《专利法》修订草案有关标准必要专利披露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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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君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03-116,共14页
各界对《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制度"存在着争议。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专利权人并不承担绝对的专利信息披露义务。标准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中一般只是要求专利权人"尽合理的努力&q... 各界对《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制度"存在着争议。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专利权人并不承担绝对的专利信息披露义务。标准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中一般只是要求专利权人"尽合理的努力"及时地披露"必要专利"。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标准必要专利的范围,也往往是有争议的。将不披露专利信息的行为一律视为默示许可,实际上相当于规定了一个专利法定许可制度,虽然其法律效果类似于英国《专利法》中的强制背书当然许可,但仍很有可能违背TRIPS协议规定的专利非授权许可必须"一事一议"的要求,并且和标准制定中专利信息披露的实际情况并不相符。因此,这个规定应该加以修改完善,而任何一个完善方案都应该遵循对未披露标准必要专利行为的合理性进行个案判断的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准必要专利 默示许可 法定许可 当然许可 侵权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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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诉权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被引量:4
14
作者 张伟君 单晓光 《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CAS 2009年第2期50-54,共5页
与发达国家相对成熟和完善的规制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诉权的法律救济制度相比,我国有关法律还很不完备,难以承担起有效惩处滥用诉权,同时保障合法诉权的重任。我国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有关立法和司法经验,运用《反垄断法》加大对滥用诉... 与发达国家相对成熟和完善的规制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诉权的法律救济制度相比,我国有关法律还很不完备,难以承担起有效惩处滥用诉权,同时保障合法诉权的重任。我国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有关立法和司法经验,运用《反垄断法》加大对滥用诉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并对以侵权诉讼相威胁的行为规定救济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滥用诉权 反垄断法 以侵权诉讼相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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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法保护与外观设计专利法保护的协调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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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君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51-54,共4页
我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稿首次明确了对"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并规定其财产权的保护期为发表之日起25年。而我国一直依据《专利法》对工业品外观设计进行专利保护,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鉴于实用艺术作品与外... 我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稿首次明确了对"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并规定其财产权的保护期为发表之日起25年。而我国一直依据《专利法》对工业品外观设计进行专利保护,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鉴于实用艺术作品与外观设计具有很大程度上的重合性,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的差距将对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带来冲击,建议借鉴欧盟的规则,规定给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首期5年,可续展4次,最长25年"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用艺术作品 外观设计 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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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公司侵犯姓名权一案的法律评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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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君 许超 《电子知识产权》 2012年第3期18-25,共8页
一、关于篮球运动员乔丹及其在中国知名度的一些事实在“百度百科”中检索中文“乔丹”,会出现四个选项:(1)美国著名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MichaelJordan,1963年2月17日一);(2)出生于1988年的美国篮球运动员德安德鲁... 一、关于篮球运动员乔丹及其在中国知名度的一些事实在“百度百科”中检索中文“乔丹”,会出现四个选项:(1)美国著名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MichaelJordan,1963年2月17日一);(2)出生于1988年的美国篮球运动员德安德鲁·乔丹(DeAndreJorda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迈克尔 乔丹 法律评析 姓名权 篮球运动员 公司 体育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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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后“转播权”内涵的变化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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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君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27-33,共7页
从现行《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来看,著作权人享有的以有线传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以及广播组织享有的对广播、电视的转播权,都不能用来控制同步的网络转播行为。第三次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赋予了著作权人“以有线或者无... 从现行《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来看,著作权人享有的以有线传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以及广播组织享有的对广播、电视的转播权,都不能用来控制同步的网络转播行为。第三次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赋予了著作权人“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作品的权利,这不仅意味着著作权人对“广播的作品”的网络转播行为的控制不再需要借助“其他权利”,而且还可以控制对“有线传播的作品”的转播;同时,广播组织禁止他人“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其播放的广播、电视的权利的范围也扩张到了网络转播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转播权 广播权 广播组织 有线转播 无线转播 网络转播 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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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条款的修改和完善 被引量:7
18
作者 张伟君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22-32,共11页
针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征求意见中的《修订草案》关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条款所存在的问题,本文建议应改变长期以来在该规定中将"知名商品"和"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并列为两个... 针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征求意见中的《修订草案》关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条款所存在的问题,本文建议应改变长期以来在该规定中将"知名商品"和"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并列为两个不同要件的错误做法;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目的,不仅仅在于防止可能对商品来源的"造成混淆",同时也应该制止那些导致损害或利用未注册知名商业标识的商业声誉或减弱其显著特征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仿冒 未注册商业标识 混淆 商誉 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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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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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君 《科学管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95-99,111,共6页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可以实现专利制度的双重目标,既通过一定的利益回报维持专利权的激励作用,又能够实现公众有效地获取专利技术。实证研究表明,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会对技术创新造成阻碍和损害的假设是不成立的。经济学的分析也表明,专利强...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可以实现专利制度的双重目标,既通过一定的利益回报维持专利权的激励作用,又能够实现公众有效地获取专利技术。实证研究表明,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会对技术创新造成阻碍和损害的假设是不成立的。经济学的分析也表明,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并不会削弱对技术创新的激励功能。各国的专利强制许可实践更表明强制许可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专利权的滥用,促进专利技术的转移和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强制许可 激励创新 获取技术 专利权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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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优先适用论”辨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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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君 庄雨晴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46-59,共14页
我国学界流行的商标法保护规则优先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则适用的观点有可能是受德国法的影响。但是,德国法中存在的这个原则有其特殊历史原因和政策考虑,而且,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已经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的适用并... 我国学界流行的商标法保护规则优先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则适用的观点有可能是受德国法的影响。但是,德国法中存在的这个原则有其特殊历史原因和政策考虑,而且,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已经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的适用并不与“《商标法》优先适用”相冲突。《商标法》等专门法无法禁止的行为,并不排除依然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法予以制止。《商标法》等专门法的适用,也并不排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平行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优先适用 平行适用 “Hard ROCK Cafe”案 “New Balance”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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