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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北革京的重市要第目标四与中尺度级:人两个民获法得院感立案登记制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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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勤缘 《人民法治》 2016年第5期56-,共1页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跨行政区划的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自履职之初即率先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该院以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准,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探索构建了具有跨行政区划法院职能特色的立案登记制度。一、全面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跨行政区划的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自履职之初即率先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该院以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准,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探索构建了具有跨行政区划法院职能特色的立案登记制度。一、全面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提供菜单式服务。结合四中院受理的案件类型,制作了行政、民商、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等八个登记立案的工作指南,为起诉人提供菜单式服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起诉人 登记制度 菜单式 工作指南 环境资源保护 释明权 恶意诉讼 诉讼行为 立案材料 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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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条并非“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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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勤缘 《法律与生活》 2004年第18期33-33,共1页
自《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以来,最有争议的莫过于第76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规定。 该规定引起社会强烈关注表现之一是许多记者在媒体上发表文章,表现之二是网友们在网上激... 自《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以来,最有争议的莫过于第76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规定。 该规定引起社会强烈关注表现之一是许多记者在媒体上发表文章,表现之二是网友们在网上激烈的讨论。大多数人指责第76条无限夸大了对弱者的保护,不分事故责任,全部由机动车负责。这样的规定有悖法律的公平原则,纵容了弱势群体的违章行为。是立法的失误。在大多数人看来,第76条实质上是“行人违章,司机买单”的霸王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人违章 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 无过错原则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结果回避义务 弱势群体 过失行为 注意义务 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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