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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保留视域下商标权保护问题研究——以“米老鼠”形象注册商标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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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晓青 张君蔓 《武陵学刊》 2020年第6期56-66,76,共12页
受著作权保护的角色形象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后进入公共领域,若将其注册为商标,则会继续受到商标权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权的排他性保护和著作权法中公共领域所要求的自由使用难免发生冲突,对公共领域造成不利影响,也可能损害公... 受著作权保护的角色形象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后进入公共领域,若将其注册为商标,则会继续受到商标权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权的排他性保护和著作权法中公共领域所要求的自由使用难免发生冲突,对公共领域造成不利影响,也可能损害公共利益。为此,需要协调注册商标之保护与维护公众自由使用不受著作权保护约束的公共领域作品之权利的关系。在商标注册时,公共领域中角色形象获准注册,应当以其获得“第二含义”为前提。在商标侵权纠纷中,允许通过一定形式对进入著作权法中公共领域的角色形象的商标权保护给予一定的限制,以平衡著作权法中公共领域保留和商标权保护之间的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权 著作权 公共领域 角色形象 “米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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