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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真理》(简明版)(选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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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寿民() 《外国法制史研究》 1984年第1期202-206,共5页
1.某人将他人杀死,则由被害人之兄弟、儿子、侄子或外甥为死者复仇,倘若无人复仇,则凶手应偿付四十个格里夫那。被害人若是罗斯人、格里奇、商人、雅别特、密奇尼克、伊兹戈依或斯洛维涅。
关键词 里夫 罗斯真理 罗斯人 里奇 科尔比 波雅尔 还给我 人能 十二个 基辅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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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一五五○年律书》(选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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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寿民() 《外国法制史研究》 1984年第1期217-233,共17页
1.王家和王公法院由波雅尔、奥格尔尼奇、宫廷大臣,僧侣和齐亚克主持审讯。严禁法官复仇或袒护一方。严禁法官在主持审讯和受理诉讼时接受贿赂。2.如果波雅尔、宫廷大臣、僧侣和齐亚克审理后.
关键词 波雅尔 地方长官 奥格 希克 希利 提起诉讼 杰尔 地方管理 伏契克 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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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一四九七年会典》(选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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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寿民() 《外国法制史研究》 1984年第1期207-216,共10页
一四九七年九月全罗斯大公伊凡·华西里耶维奇会同臣民和波雅尔确定了波雅尔和奥格尔尼奇应如何从事审判活动。1.由波雅尔和奥格尔尼奇主持审讯,审讯时齐亚克应出庭。严禁法官在主持审讯和受理申诉时,接受贿赂。严禁法官复仇或袒护... 一四九七年九月全罗斯大公伊凡·华西里耶维奇会同臣民和波雅尔确定了波雅尔和奥格尔尼奇应如何从事审判活动。1.由波雅尔和奥格尔尼奇主持审讯,审讯时齐亚克应出庭。严禁法官在主持审讯和受理申诉时,接受贿赂。严禁法官复仇或袒护一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波雅尔 奥格 审判活动 伊凡 希利 罗斯 里耶 地方长官 希克 阿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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