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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15世纪英格兰议会请愿书及法律文书中英文的始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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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尚莲(译)
史耕山(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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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英国诺丁汉大学历史系
河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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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经济社会史评论》
CSSCI
2019年第4期26-46,M0003,M0004,共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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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德意志中世纪经济社会史”(19ASS00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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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语作为英格兰的方言早已存在,但是英格兰人使用英文作为官方撰写语言却始于15世纪。此前英格兰的传统官方文字是法语或拉丁语,15世纪的议会请愿书及其法律文书率先启用英文表达,对于英文的规范与推广至关重要。选择英语或法语来撰写并非差异迥然,但在申诉暴行或遭受迫害的请愿书中,英语文本更能生动鲜明地表达请愿者的语气,请愿者可以更熟练地强化修辞效果、增加个人细节,以及使用更丰富的词汇来表达诉求,而这些手段在高度程式化的法语请愿书中却很难做到。此外,使用英文还可使请愿书在语言描述方面更为灵活生动,并更容易博得那些讲英语并负责判决的议会官员的同情与支持。一些法律文件使用英文也是同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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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英格兰
议会请愿书
英语
15
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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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
[历史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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