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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踢”出物业服务微信群 业主能起诉要求重新入群吗
1
作者
张志冨
陈一帆
《法庭内外》
2021年第10期34-35,共2页
绿木小区(化名)业主辛欣(化名)因被物业公司项目经理移出小区“物业服务群”微信群,以物业合同纠纷为由,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将其重新拉入“物业服务群”。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经审理...
绿木小区(化名)业主辛欣(化名)因被物业公司项目经理移出小区“物业服务群”微信群,以物业合同纠纷为由,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将其重新拉入“物业服务群”。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辛欣的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最终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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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予受理
物业服务
民事诉讼
物业公司
赔礼道歉
公司项目经理
精神损失费
起诉要求
原文传递
题名
被“踢”出物业服务微信群 业主能起诉要求重新入群吗
1
作者
张志冨
陈一帆
机构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21年第10期34-35,共2页
文摘
绿木小区(化名)业主辛欣(化名)因被物业公司项目经理移出小区“物业服务群”微信群,以物业合同纠纷为由,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将其重新拉入“物业服务群”。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辛欣的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最终裁定不予受理。
关键词
不予受理
物业服务
民事诉讼
物业公司
赔礼道歉
公司项目经理
精神损失费
起诉要求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被“踢”出物业服务微信群 业主能起诉要求重新入群吗
张志冨
陈一帆
《法庭内外》
202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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