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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公约与基层治理融合的内在机理与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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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栋祥 《未来与发展》 2024年第5期55-61,共7页
当前我国基层治理正面临结构性的冲击和价值理念的挑战,需要积极寻求新的价值理念传递方式及探索多元化治理的协同机制。居民公约作为有效整合传统智慧与现代治理形式的纽带,可以在基层治理的转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包括促进文化与... 当前我国基层治理正面临结构性的冲击和价值理念的挑战,需要积极寻求新的价值理念传递方式及探索多元化治理的协同机制。居民公约作为有效整合传统智慧与现代治理形式的纽带,可以在基层治理的转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包括促进文化与法治的结合、实现多元治理的统一、加强内外部治理的协同及深化传统与现代治理形式的融合等。为充分发挥居民公约的衔接功能,需要以其作为融合载体和内外部连接的桥梁,通过集成传统智慧、规范参与程序、统合多元治理策略,以及建立层次化的公约体系和推广数字化的传播与协作等,应对当代基层治理的复杂性和动态性,提升基层治理体系的适应性和协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民公约 基层治理 融合机理 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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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与基层治理融合:现实背景、内在机理与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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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栋祥 《决策科学》 2024年第2期87-96,共10页
当前,我国基层治理正面临着结构性的冲击和价值理念的挑战,村规民约作为有效整合传统与现代治理资源的形式,在基层治理的转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包括促进基层治理环境的优化、实现基层治理资源与功能的统一、加强内外部治理的协同及... 当前,我国基层治理正面临着结构性的冲击和价值理念的挑战,村规民约作为有效整合传统与现代治理资源的形式,在基层治理的转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包括促进基层治理环境的优化、实现基层治理资源与功能的统一、加强内外部治理的协同及深化传统与现代治理形式的融合等。为了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中枢功能,需要以其作为文化与法治融合的载体、基层多元治理连通的纽带、外部权威与内部治理衔接的桥梁、传统治理资源与现代治理形式融合的媒介,通过政府草拟公约框架、集成内部传统智慧、规范组织参与和修改程序、统合多元治理策略、打造层次连接的公约体系,以及设立常态化的联席理事会、强化外部权威的支持和推广数字化的传播与协作等,为基层治理的优化提供丰富且有效的工具和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层治理 村规民约 融合机理 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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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公权利理论的本土困局与交互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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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栋祥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66-75,共10页
我国行政审判引入主观公权利理论作为利害关系标准的分析框架,成功地激活了行政法,但也引发了“理论空转”和“保护限缩”的论争。实践中,主观公权利不仅面临诉权限缩、私法审查、判决类型缺位等难题,规范式、私法式、衍生式、一体式的... 我国行政审判引入主观公权利理论作为利害关系标准的分析框架,成功地激活了行政法,但也引发了“理论空转”和“保护限缩”的论争。实践中,主观公权利不仅面临诉权限缩、私法审查、判决类型缺位等难题,规范式、私法式、衍生式、一体式的权利理论探索,也未能突破体系封闭、个别解释、难以识别等局限。基于行政法“分化与统合”发展、请求权体系链接的启示,回到公法地位关系上的交互体系建构,既可以纾解主观公权利理论的本土适用困局,又可以统合行政关联领域,建立起公私法衔接适用的制度体系。主观公权利体系与各关联领域的交互构造,还可以为行政法总论和分论体系的建构奠定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观公权利 请求权 行政关联领域 交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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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角色定位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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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栋祥 柳砚涛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112-118,共7页
关于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角色定位,原告人说难与客观义务相融,公益代表人说源于对域外制度和理论的"剪裁",公诉人说囿于制度调和而难以扩展,只有法律监督者说兼具制度基础和司法实践支撑。以法律监督而不是公益代表为... 关于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角色定位,原告人说难与客观义务相融,公益代表人说源于对域外制度和理论的"剪裁",公诉人说囿于制度调和而难以扩展,只有法律监督者说兼具制度基础和司法实践支撑。以法律监督而不是公益代表为本位的行政公益诉讼,意味着权力之间平衡制约的新型关系形成,对实现行政权力行使的法治化及监督制度本身的克制与平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此,需加强"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二元监督模式的参与和民主要素,暂缓采用客观诉讼理论,明确诉前程序的价值和定位,逐步完善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 角色定位 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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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性审查与法律规范审查体系的裂隙与衔接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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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栋祥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84-194,共11页
合宪性审查是宪法实施的重要保障,只有其有效实施才能实现宪法制定的理想。在制度实践中,合宪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共同组成我国的法律规范审查体系,而这一体系又是由法律草案审议、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附带审查等一系列具体的审查制... 合宪性审查是宪法实施的重要保障,只有其有效实施才能实现宪法制定的理想。在制度实践中,合宪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共同组成我国的法律规范审查体系,而这一体系又是由法律草案审议、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附带审查等一系列具体的审查制度组成的。通过对法律规范审查体系的梳理,可以发现合宪性审查的权限、能力、意愿、风险等诸多因素所带来的制度运行阻力,加剧了合宪性审查与现有法律规范审查体系的隔阂。因此,必须明确我国合宪性审查的"宪法实施和监督"定位,发挥法院在审查中的常在性、专业性和中立性,同时启动合宪性解释、畅通公民提起审查建议的渠道,以促进多维机制的衔接与互动,实现我国法律规范审查体系的良性运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宪性审查 法律规范审查体系 制度定位 提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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