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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台湾地区法院裁判商标侵权诉讼之适用法则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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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玮心 《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 2019年第1期245-262,共18页
台湾地区"商标法"第68条、第70条规定,未经商标权人同意,为营销目的而有于同一商品或服务,使用相同于注册商标之商标者;或于类似之商品或服务,使用相同于注册商标之商标;或明知为他人著名之注册商标而以该著名商标中之文字作... 台湾地区"商标法"第68条、第70条规定,未经商标权人同意,为营销目的而有于同一商品或服务,使用相同于注册商标之商标者;或于类似之商品或服务,使用相同于注册商标之商标;或明知为他人著名之注册商标而以该著名商标中之文字作为自己公司、商号、团体、网域或其他表彰营业主体之名称有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之虞或减损该商标之识别性或信誉之虞者,均构成侵害商标权。唯商标指任何具有识别性之标识;至商标之使用,得利用各种形式,如平面图像、数字影音、电子媒体,或其他媒介物足以使相关消费者认识其为商标。关于商标的申请、注册、撤销、废止、侵权、涉外诉讼等问题,法院如何判断?本文旨在探讨台湾地区法院审理商标侵权事件之适用法则,冀供大陆方面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法 商标权 识别性 通用标章 商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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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谎在台湾地区为被告有利证明方法的检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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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玮心 《证据科学》 CSSCI 2016年第5期598-608,共11页
台湾地区司法实务上使用测谎鉴定作为辅佐证据的情形相当普遍。法源主要依据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第161-1条:"被告得就被诉事实指出有利之证明方法。"此所指之证明方法没有绝对严格的限制,目的在发现真实、保障被... 台湾地区司法实务上使用测谎鉴定作为辅佐证据的情形相当普遍。法源主要依据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第161-1条:"被告得就被诉事实指出有利之证明方法。"此所指之证明方法没有绝对严格的限制,目的在发现真实、保障被告人权,故而台湾地区法院认可经被告同意施测之测谎结果具有证据能力。然而,测谎在台湾地区现已演进成"反客为主"的现象,刑事被告主动要求测谎,并且主张以测谎通过之结果作为被诉事实有利的证明;反之,未通过测谎的被告则上诉质疑测谎结果的可靠性,致使法院过去对于测谎结果多采肯定说之态度起了变化。相较于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355条第1项明文:"文书,依其程序及意旨得认作公文书者,推定为真正。"致被告于民事庭审援引测谎鉴定报告的情形亦不遑多让。测谎成为被告另类脱罪、卸责的手段,对于台湾地区司法实务长期依赖测谎之使用,预料产生冲击与警惕之意义。实有重新检讨测谎作为证明方法之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测谎 证据能力 心理检查 可靠性 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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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的不法所得与损害赔偿计算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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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玮心 《证券法律评论》 2017年第1期357-377,共21页
我国有实证研究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操纵市场的规则标准化程度低和剩余立法权分配不明,操纵者往往通过人头账户进行大量股票的买卖交易,而证监会时于此种操纵市场的行为很难及时侦查执法。又目前在... 我国有实证研究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操纵市场的规则标准化程度低和剩余立法权分配不明,操纵者往往通过人头账户进行大量股票的买卖交易,而证监会时于此种操纵市场的行为很难及时侦查执法。又目前在探纵者的违法所得计算与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建设未臻完备下,建议应以投资人的实际损失作为操纵者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惟投资人的损害金额与操纵股价行为之间,仍必须证明具有因果关系,否则将非可归责于债务人事由之变动状况全数计入亦难谓合理。毕竞损害赔偿之目的在于填补债权人所生之损害,其应回复者,并非原来状态,而系应有状态。本文爰此引介台湾地区方面对于裁判证券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冀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交易 公开募集 交易价格 散布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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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意保留或诈骗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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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玮心 《刑法论丛》 CSSCI 2017年第1期504-533,共30页
我国台湾地区是个宗教蓬勃发展的社会环境,人民信仰自由且热衷捐款,加上欠缺管理审计的法律依据,意外促成了以宗教慈善为名的非营利组织到处林立,其中更有已膨胀成上市企业的规模。于兹,殊值反向思考一个假设性命题:如将“庞氏企... 我国台湾地区是个宗教蓬勃发展的社会环境,人民信仰自由且热衷捐款,加上欠缺管理审计的法律依据,意外促成了以宗教慈善为名的非营利组织到处林立,其中更有已膨胀成上市企业的规模。于兹,殊值反向思考一个假设性命题:如将“庞氏企业”多层次行销手法运用在宗教非营利组织的劝募机制上.果尔,利用民众捐赠的大部分财产作为资金来源,再佐以公司治理的模式可以筑起一个企业.仿佛改良版的“庞氏企业”。爰此呼吁政府应对公益财产提供积极作为的维护,加速立法制订管理非营利组织的相关规范、落实财务的监督查核,俾能保障我国台湾地区人民捐助的财产及人格法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宗教团体 非营利组织 慈善法 捐助财产 诈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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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毒犬嗅查发现的证据适用排除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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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玮心 《证据科学》 2017年第2期213-224,共12页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四条规定,人民享有身体、住所、文件及财物,不受国家不合理搜查与扣押,此项权利不得被任意侵犯。中国宪法第39条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惟当警方利用缉毒犬协助...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四条规定,人民享有身体、住所、文件及财物,不受国家不合理搜查与扣押,此项权利不得被任意侵犯。中国宪法第39条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惟当警方利用缉毒犬协助侦查小区内有无种植大麻、藏匿毒品时,个人住家的隐私权便对上了公共利益。究竟缉毒犬的嗅查是否为宪法意义上的搜查?想象警方带着缉毒犬在一间民宅的门廊外走动,缉毒犬突然坐下,表示嗅查到毒品,警方据此申请搜查证入屋后扣押大量毒品,试问此所查获的证据是否应予排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搜查 缉毒犬 证据排除法则 隐私权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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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差别待遇或逆向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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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玮心 《反歧视评论》 2017年第1期51-71,共21页
宪法平等原则禁止'差别待遇',各国(地区)法院对于平等权之解释向来坚持实质平等说,其允许国家权力机关具备正当理由,得为差别待遇之作为。从而,涉及平等权争议案件的违宪审查,有无'正当理由'而为优惠差别待遇,即为关键... 宪法平等原则禁止'差别待遇',各国(地区)法院对于平等权之解释向来坚持实质平等说,其允许国家权力机关具备正当理由,得为差别待遇之作为。从而,涉及平等权争议案件的违宪审查,有无'正当理由'而为优惠差别待遇,即为关键;否则恐有招致'逆向歧视'之危险。然高校教育享有大学自治和国民受义务教育所能主张的权利范围有别,本文以'红丝带学校'为艾滋病考生区隔考场事件、台湾地区警察大学拒绝色盲考生入学案以及美国幼儿园禁止脑瘫儿携犬上学案为例,深入探讨宪法上平等保护之概念意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等权 差别待遇 歧视 受教育权 大学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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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法院判决贪污贿赂案件“主观非为必要”之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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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玮心 《经济刑法》 2019年第1期277-293,共17页
贪污受贿的手法调查不易,国际透明组织特别指出追踪涉案人来源不明的财产、没收不法所得,或者求处重刑兼并科犯罪所得相当之金额,素来被公认为吓阻此类犯罪最有效之方法。本文研究之目的在分析美国联邦法院判处贪污受贿罪的要件何以排... 贪污受贿的手法调查不易,国际透明组织特别指出追踪涉案人来源不明的财产、没收不法所得,或者求处重刑兼并科犯罪所得相当之金额,素来被公认为吓阻此类犯罪最有效之方法。本文研究之目的在分析美国联邦法院判处贪污受贿罪的要件何以排除了行为人主观必要的理由,此与台湾地区传统学理上认为有罪认定必须具备主观的构成要件不同。台湾地区检察官近年起诉案件虽改采美国联邦法院宽松的解释,即从客观上判断才能约制政府公务员的操守质量,唯法院判决的意见分歧尚未统一,导致此类型犯罪屡遭批评打击成效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腐败犯罪 对价关系 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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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维护互联网安全的法律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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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玮心 《网络法律评论》 2016年第2期201-218,共18页
21世纪网络新兴犯罪通过妨害计算机正常运作、窃取计算机个人信息、冒用身份和利用网络购物诈骗,侵犯个人的人格权和财产法益;公共网站也遭到黑客入侵,导致特定网络系统瘫痪,如我国台湾地区发生铁路网络订票系统遭到黑客干扰,致使一百... 21世纪网络新兴犯罪通过妨害计算机正常运作、窃取计算机个人信息、冒用身份和利用网络购物诈骗,侵犯个人的人格权和财产法益;公共网站也遭到黑客入侵,导致特定网络系统瘫痪,如我国台湾地区发生铁路网络订票系统遭到黑客干扰,致使一百多万张花东线高铁车票消失。显而易见,网络新兴犯罪的被害对象和目标,已逐渐从个人计算机延伸至官方网站系统。计算机内电磁纪录一旦遭到窃取,还可能衍生个人信息的转手侵害的问题,因此确保网络安全的措施不容忽视。本文以我国台湾地区常见的三种网络新兴犯罪为背景,包括破坏计算机系统、窃取个人资料、网络诈骗活动,以检讨法制作为仍有未臻完备之虞,而我国的《网络安全法》正好提供了诸多参酌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身份盗用 网络秩序 网络犯罪 互联网法 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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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警询笔录制作的理论与实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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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熙怀 张玮心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48-167,173,共20页
在台湾,讯问被告人制作笔录,不论是检察机关,抑或是警察机关,重罪、轻罪任何案件一律都必须要全程连续录音;必要时,并应全程连续录像,资以作为证明认定被告犯行之证据,具关键性作用。从客观效果而言,录音、录像的记录方式比传统的笔录... 在台湾,讯问被告人制作笔录,不论是检察机关,抑或是警察机关,重罪、轻罪任何案件一律都必须要全程连续录音;必要时,并应全程连续录像,资以作为证明认定被告犯行之证据,具关键性作用。从客观效果而言,录音、录像的记录方式比传统的笔录方式更为有利于准确地固定和保全被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一方面可以透过录音、录像过程真实呈现原貌,另一方面可以使讯问过程透明化,有利于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上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减少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现象的发生。此外,为落实被告人权、建构公平正义的诉讼制度,还引介台湾刑事审判庭上的录音、录像制度法制化,录音、录像光盘交付等规定与相关争议,以及台湾最高法院裁判相关案件之见解等,冀供参考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警询笔录 讯(询)问 制作笔录 法庭录音 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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