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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责外行政协议的适法性 被引量:4
1
作者 张祺炜 金保阳 《行政与法》 2018年第9期100-107,共8页
新《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纳入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使行政协议的理论研究和审判实践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但司法解释将行政协议的范畴限定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未将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签订的协议纳入行政协议的范围。本文认... 新《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纳入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使行政协议的理论研究和审判实践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但司法解释将行政协议的范畴限定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未将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签订的协议纳入行政协议的范围。本文认为,协议的依据不应限于正式法源,应包括公共政策等非正式法源,协议应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签订。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判例的方式,逐步实现法定职责外行政协议的类型化和法定化,从而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协商共治的同时,提高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合理预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职责 行政协议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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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撤销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及条件——以一起登记机关自我纠错案件为例 被引量:1
2
作者 张祺炜 《中国房地产》 2022年第19期35-38,共4页
不动产登记机关能否自行撤销登记,实践中多有争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更正登记的规定,已体现登记机关依职权主动撤销登记的基本要义。登记机关在符合特定条件下主动纠错、撤销登记,有助于还原不动产登记的客观性、真实... 不动产登记机关能否自行撤销登记,实践中多有争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更正登记的规定,已体现登记机关依职权主动撤销登记的基本要义。登记机关在符合特定条件下主动纠错、撤销登记,有助于还原不动产登记的客观性、真实性,维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甚至公共利益。但登记机关撤销登记应当符合特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登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更正登记 撤销登记 自我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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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纠纷证明责任分配法则的重构——以劳动争议纠纷“法律要件分类说”为镜鉴
3
作者 张祺炜 冯禹源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171-184,共14页
证明责任分配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基础。传统观点将工伤纠纷证明责任归结为工伤程序中用人单位举证及行政诉讼中人社部门举证,此“举证责任倒置”难以与工伤纠纷本质契合。工伤纠纷与劳动争议具有较强相似性和关联性,借鉴劳动争议证... 证明责任分配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基础。传统观点将工伤纠纷证明责任归结为工伤程序中用人单位举证及行政诉讼中人社部门举证,此“举证责任倒置”难以与工伤纠纷本质契合。工伤纠纷与劳动争议具有较强相似性和关联性,借鉴劳动争议证明责任并结合工伤纠纷的独特面向,可作如下制度设计:第一,实现工伤程序和行政诉讼有机衔接,在诉讼中刺破人社部门举证的面纱,深层次解构职工与用人单位的证明责任分配;第二,由职工与用人单位对主张事实充分举证后,再根据双方证据掌控程度,类型化分配证明责任;第三,人社部门和法院可主动调取证据,弥补当事人举证能力之不足;第四,区分“主张工伤事实”与“否认工伤事实”,分采不同的证明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伤认定 证明责任 劳动争议 主观证明责任 客观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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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拆除行为的二元化建构及司法审查进路
4
作者 张祺炜 《行政与法》 2022年第1期92-98,共7页
责令限期拆除本是行政机关针对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常见的执法手段之一,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责令限期拆除行为的性质以及可诉性存在较大争议。尽管《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九条并未明确责令限期拆除是否属于行政处罚,但其第六项&... 责令限期拆除本是行政机关针对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常见的执法手段之一,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责令限期拆除行为的性质以及可诉性存在较大争议。尽管《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九条并未明确责令限期拆除是否属于行政处罚,但其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作为兜底性条款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性质保留了法律依据。基于责令限期拆除行为的"二元化"结构,若行政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行为居于行政执法程序的中间环节,则将其视为一种过程性的行政命令,不具有可诉性;若行政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行为居于行政执法程序的最终环节,无论其采取何种形式,均视为行政处罚,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履行查处程序并进行司法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令限期拆除 违法建设 行政执法 行政命令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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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则与司法控制
5
作者 张祺炜 《行政与法》 2023年第1期79-88,共10页
行政机关对轻微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罚,需要处理好行政处罚法与特别法、法定要件和自由裁量、市场主体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教育与处罚等之间的关系。通过对轻微违法经营行为的司法审查,能够明晰针对轻微违法经营行为提起诉讼的原告资格... 行政机关对轻微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罚,需要处理好行政处罚法与特别法、法定要件和自由裁量、市场主体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教育与处罚等之间的关系。通过对轻微违法经营行为的司法审查,能够明晰针对轻微违法经营行为提起诉讼的原告资格、不予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以及法院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审查内容、强度等问题,既能有效监督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也能通过个案裁判规则的创制,为法定条文的原则性以及免罚清单的有限性提供有益之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 司法控制 营商环境保护 轻微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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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主义:张謇行政奖励法律思想的历史实践与当代启示——基于营商环境保护的视角
6
作者 张祺炜 《南通职业大学学报》 2021年第2期10-13,27,共5页
在探究张謇保育主义思想渊源、社会背景和实践动力的基础上,通过其就任北洋政府农商部总长期间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发表的演说、著述文论,以及针对具体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张謇行政奖励法律思想的历史实践。进而阐述张謇行政奖励法律思... 在探究张謇保育主义思想渊源、社会背景和实践动力的基础上,通过其就任北洋政府农商部总长期间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发表的演说、著述文论,以及针对具体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张謇行政奖励法律思想的历史实践。进而阐述张謇行政奖励法律思想的当代启示:行政奖励应当依法而为,尤其注重法律细节;应当注重人文关怀,充分体现权利优先;应当统筹兼顾,分清轻重缓急;应当以诚为本,不能朝令夕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张謇 保育主义 行政奖励 营商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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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劳教时代非访行为规制的限度
7
作者 张祺炜 陈鲁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6年第6期135-140,共6页
进京越级上访毫无疑问属于非正常上访行为之一,同时也违反了信访条例关于不得越级上访及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的规定,上访人希望通过北京特定地区的特殊政治意义引起关注,从而实现自身诉求,此种行为应当得到规制。但是,公安机关对于进... 进京越级上访毫无疑问属于非正常上访行为之一,同时也违反了信访条例关于不得越级上访及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的规定,上访人希望通过北京特定地区的特殊政治意义引起关注,从而实现自身诉求,此种行为应当得到规制。但是,公安机关对于进京上访行为,应当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构成要件进行正确认定,对进京上访行为不分情节一概予以治安处罚,则存在违反行政法定原则、比例原则之嫌,其正当性值得商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进京上访 治安处罚 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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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公民代理
8
作者 张祺炜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4年第4期92-96,共5页
公民代理是指不具备法律执业资格,也非当事人近亲属或工作人员的人,作为委托代理人从事代理活动的行为。随着行政诉讼中公民代理行为的逐渐增多,确实也暴露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公民代理行为,实务及学界褒贬不一,怎样看待和治理... 公民代理是指不具备法律执业资格,也非当事人近亲属或工作人员的人,作为委托代理人从事代理活动的行为。随着行政诉讼中公民代理行为的逐渐增多,确实也暴露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公民代理行为,实务及学界褒贬不一,怎样看待和治理行政诉讼中的公民代理,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公民代理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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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重复起诉判断标准的类型化建构--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06条规定的再思考
9
作者 张祺炜 《行政与法》 2020年第6期81-90,共10页
行政诉讼系客观诉讼、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撤销判决具有对世效力等有别于民事诉讼的独特面向,决定了行政诉讼的制度设计不能照搬民事诉讼之理论。结合行政诉讼的独特性质及制度土壤,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应以诉讼标的为核心要素... 行政诉讼系客观诉讼、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撤销判决具有对世效力等有别于民事诉讼的独特面向,决定了行政诉讼的制度设计不能照搬民事诉讼之理论。结合行政诉讼的独特性质及制度土壤,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应以诉讼标的为核心要素,当事人、诉讼请求属于辅助要素,在诉讼标的相同之情形下,当事人、诉讼请求不同亦可能构成重复起诉。根据撤销之诉、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各自的诉讼标的及既判力范围,对重复起诉适用类型化判断标准,有助于实现权利有效保护与司法资源有限配置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重复起诉 诉讼标的 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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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双线振动硅微机械陀螺仪驱动检测电路设计 被引量:2
10
作者 张祺炜 杨波 李宏生 《传感技术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2009-2013,共5页
以一种双线振动硅微机械陀螺仪为研究对象,设计了驱动、检测电路,达到了一定的性能要求。驱动模态使用自激振荡的闭环控制方式,使陀螺稳定工作在其固有频率上。在载波和驱动环节使用了一种AGC技术,实现了载波信号和驱动模态的幅度的高... 以一种双线振动硅微机械陀螺仪为研究对象,设计了驱动、检测电路,达到了一定的性能要求。驱动模态使用自激振荡的闭环控制方式,使陀螺稳定工作在其固有频率上。在载波和驱动环节使用了一种AGC技术,实现了载波信号和驱动模态的幅度的高精度控制。使用二极管一次解调,简化了电路结构。检测部分使用了一种相位修正放大电路,有效减小了有用信号频率附近的幅相误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硅微机械陀螺仪 闭环 自激驱动 AGC 相位修正放大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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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监察时效的适用
11
作者 张祺炜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2年第9期58-58,共1页
【案情】1995年2月,葛某入职某公司。1997年4月25日,该公司与葛某终止劳动合同关系。2020年1月7日,葛某向当地人社局投诉,要求人社局责令某公司补缴其1995-1997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人社局经调查后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认为葛某投诉该... 【案情】1995年2月,葛某入职某公司。1997年4月25日,该公司与葛某终止劳动合同关系。2020年1月7日,葛某向当地人社局投诉,要求人社局责令某公司补缴其1995-1997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人社局经调查后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认为葛某投诉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已超过2年,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葛某不服提起诉讼,一、二审法院均认定其投诉事项已超过2年劳动保障监察查处时效,且无证据证明该公司存在未依法为葛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人社局不予受理葛某的投诉正确,驳回其诉讼请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予受理 二审法院 劳动保障监察 社会保险费 诉讼请求 提起诉讼 劳动监察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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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藏族的一妻多夫制与国家法的调适 被引量:4
12
作者 张祺炜 《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78-81,共4页
目前我国的藏族部分地区依然还保存有一妻多夫的习惯。通过研究藏族一妻多夫制度,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采取对策,在其与国家法之间找到一个很好的平衡点。本文研究了藏族一妻多夫制度的历史、现状,以及该制度的内容和形式,并针对如何调适藏... 目前我国的藏族部分地区依然还保存有一妻多夫的习惯。通过研究藏族一妻多夫制度,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采取对策,在其与国家法之间找到一个很好的平衡点。本文研究了藏族一妻多夫制度的历史、现状,以及该制度的内容和形式,并针对如何调适藏族一妻多夫制度和国家婚姻法律,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藏族 一妻多夫 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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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评我国的动产浮动抵押制度——以《物权法》181条为视角
13
作者 张祺炜 《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年第3期62-65,共4页
浮动抵押制度是一个重要的抵押制度,体现了抵押从保全性到融资性的转变。我国在《物权法》颁布之后,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引来了学界的诸多非议,主要在于主体过宽、客体过窄、制度不完善、缺乏接管人制度等。笔者则针对这些非难,通过着重分... 浮动抵押制度是一个重要的抵押制度,体现了抵押从保全性到融资性的转变。我国在《物权法》颁布之后,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引来了学界的诸多非议,主要在于主体过宽、客体过窄、制度不完善、缺乏接管人制度等。笔者则针对这些非难,通过着重分析《物权法》第181条,利用法解释学的方法,主要从我国动产浮动抵押设立的主体,抵押财产的范围,浮动抵押的确定这三个方面,对我国的立法及其实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浮动抵押 抵押主体 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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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特定条件下可撤销参保登记行为
14
作者 张祺炜 《中国社会保障》 2024年第10期74-75,共2页
核心提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定作为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因对相对人有利,撤销或废止会对相对人产生不利的法律效果,为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需要对该行为的撤销予以限制。一般情况下,只有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以欺... 核心提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定作为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因对相对人有利,撤销或废止会对相对人产生不利的法律效果,为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需要对该行为的撤销予以限制。一般情况下,只有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才可直接撤销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定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信赖利益 行政部门 证明材料 资格认定 登记行为 授益性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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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司法审查 被引量:4
15
作者 张祺炜 顾建兵 《人民司法》 2017年第5期91-94,共4页
【裁判要旨】行政行为的作出必须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涉及相对人重大权利义务的应遵循行政参与原则,因此,冒用他人签名办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撤销登记备案构成违法。同时,因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基于... 【裁判要旨】行政行为的作出必须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涉及相对人重大权利义务的应遵循行政参与原则,因此,冒用他人签名办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撤销登记备案构成违法。同时,因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基于国家赔偿对直接损失赔偿的原则,购房人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单方申请撤销登记备案后“一房二卖”导致的损失,房管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品房预售合同 登记备案 司法审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 行政行为 合同撤销 损失赔偿 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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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程序 被引量:2
16
作者 张祺炜 顾建兵 《人民司法》 2019年第2期89-92,共4页
【裁判要旨】对于违法建设,必须通过行政执法的有效行使得到及时处理,从而实现对社会秩序的有效管理和对公共利益的有效维护。针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所采取的强制拆除,行政机关可以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查处,不受行政强... 【裁判要旨】对于违法建设,必须通过行政执法的有效行使得到及时处理,从而实现对社会秩序的有效管理和对公共利益的有效维护。针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所采取的强制拆除,行政机关可以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查处,不受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的限制。判断违法建设是否正在进行,不能仅局限于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时违法建设行为正在进行,还应当包括行为人不听行政机关劝阻继续实施并完成的建设,以及行政机关在合理时间内发现行为人已经完成的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拆除 强制执行 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法 城管局 强制法 崇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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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与程序规则 被引量:9
17
作者 张祺炜 金保阳 《人民司法》 2017年第7期92-96,共5页
新行政诉讼法以立法形式确立了确认无效判决。但是,新法对确认无效之诉在诉讼结构中的地位、提起程序、诉判关系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更加显著的问题是,不具资格、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这一不确定概念缺乏认定标准,不仅导致相对... 新行政诉讼法以立法形式确立了确认无效判决。但是,新法对确认无效之诉在诉讼结构中的地位、提起程序、诉判关系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更加显著的问题是,不具资格、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这一不确定概念缺乏认定标准,不仅导致相对人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也使法院在确认无效判决的适用上存在地方性差异。本文提出无效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包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没有事实依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合同无效等。确认无效诉讼程序规则主要包括起诉期限不受限制,举证责任、诉判关系以是否超过起诉期限为节点存在不同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标准 程序规则 行政主体资格 违反法定程序 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 相对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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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违法用地不以土地是否有偿流转为标准 被引量:1
18
作者 张祺炜 古林 建斌 《人民司法》 2021年第11期101-104,共4页
【裁判要旨】土地使用人应按照土地的用途依法、依规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违法用地行为的认定,并非仅以当事人是否拥有合法的土地流转手续为标准,而是要根据当事人使用土地是否依法办理批准手续、是否改变土地的农业... 【裁判要旨】土地使用人应按照土地的用途依法、依规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违法用地行为的认定,并非仅以当事人是否拥有合法的土地流转手续为标准,而是要根据当事人使用土地是否依法办理批准手续、是否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偿流转 土地流转 综合判断 裁判要旨 违法用地 农业用途 认定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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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因不动产提起行政诉讼的最长起诉期限——基于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展开 被引量:1
19
作者 张祺炜 陈鲁 《人民司法》 2018年第13期64-67,共4页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行政行为是否纳入司法审查。2017年修正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何为因不动...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行政行为是否纳入司法审查。2017年修正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何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法律或司法解释缺乏明确答案,导致实践中多有争议,因此,进一步厘清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范围,对统一裁判尺度、维护行政行为安定性,以及保障利害关系人权利救济,均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法 起诉期限 不动产 第二款 行政行为 提起诉讼 案件范围 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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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的原则性规定所具有的统领地位
20
作者 张祺炜 王锦辉 《人民司法》 2023年第35期92-95,共4页
【裁判要旨】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不应拘泥于具体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而是应处理好行政处罚法与特别法、法定要件和自由裁量、市场主体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教育与处罚等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行政处罚法规定... 【裁判要旨】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不应拘泥于具体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而是应处理好行政处罚法与特别法、法定要件和自由裁量、市场主体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教育与处罚等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轻微且没有危害后果不罚、首违不罚、没有过错不罚等基本原则,以及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免罚清单的适用,从而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法 原则性规定 自由裁量 危害后果 执法领域 社会公共利益 市场主体 裁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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