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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币折合黄金存款”之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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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归家麟 张煜 《钱币博览》 2010年第2期16-19,共4页
1943年9月,国民政府中央银行颁布《黄金存款方法》,规定:黄金存款,以黄金存入,到期本息由收存局以黄金付还:存入及付息,均按成色折合十足纯金计算;由四行二局(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银行和中央信托、邮政储金汇业局)及... 1943年9月,国民政府中央银行颁布《黄金存款方法》,规定:黄金存款,以黄金存入,到期本息由收存局以黄金付还:存入及付息,均按成色折合十足纯金计算;由四行二局(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银行和中央信托、邮政储金汇业局)及其各分支行局代办,以央行指定地点为限。1944年8月,国民政府为了平抑物价.回笼法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黄金 存款 法币 中国农民银行 中央银行 国民政府 分支行 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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