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参与分配程序中财产查明最适主体之辨 被引量:1
1
作者 郑鹏程 彭三益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77-81,共5页
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查明决定着法院应否启动参与分配程序,关系到参与分配申请人的利益,其聚焦于发现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和财产价值评估两个方面。因参与分配申请人的财产调查能力严重不足,且现代社会财产存在形式趋于分散化和流动化,由... 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查明决定着法院应否启动参与分配程序,关系到参与分配申请人的利益,其聚焦于发现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和财产价值评估两个方面。因参与分配申请人的财产调查能力严重不足,且现代社会财产存在形式趋于分散化和流动化,由参与分配申请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具有合理性;而解除参与分配申请人财产情况说明义务的做法又势必造成制度设置上的断层,导致“完成财产调查”的主体和程序方面皆无法可依而引发司法乱象。相形之下,法院在财产查明能力和制度支持方面更具优势,其更能充分地完成财产调查和顺利进行财产价值评估。故理应明确法院的财产调查职责,同时在判断被执行人偿债能力时宜以法院的调查结果为基础,并尊重和保障利害关系人质疑财产调查结果的权利,以确保财产调查结果的可接受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参与分配程序 财产调查主体 说明义务
下载PDF
我国个人信用信息范围之界定
2
作者 彭三益 《求知导刊》 2018年第36期18-21,共4页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方便商业银行等债权人在规避市场经济中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等问题的基础上做出正确的选择。但对于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我国尚未形成一致的意见,目前仍存在各地个人信用信息范围尚未统一...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方便商业银行等债权人在规避市场经济中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等问题的基础上做出正确的选择。但对于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我国尚未形成一致的意见,目前仍存在各地个人信用信息范围尚未统一、未能有效保护个人隐私以及“同意原则”无限扩张个人信用信息范围等问题,进而出现损害信息主体隐私安全的现象,在社会征信和保护信息主体隐私之间形成了矛盾。我国亟须统一个人信用信息界定标准、分类区分同个人隐私的差异,亦应谨慎适用征信“同意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征信 个人信息 界定标准
下载PDF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证据披露制度——以非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为视角 被引量:4
3
作者 王国征 彭三益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85-192,共8页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举证难问题已成为权利人司法维权的障碍,特别是在非新产品制造方法侵权诉讼中,现有法律并未对举证难问题提供明确的破解之道。关于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的方案,无论是直接解除权利人证明责任的证明责任倒置,还是提高...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举证难问题已成为权利人司法维权的障碍,特别是在非新产品制造方法侵权诉讼中,现有法律并未对举证难问题提供明确的破解之道。关于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的方案,无论是直接解除权利人证明责任的证明责任倒置,还是提高权利人举证能力的证据保全,抑或法官酌定分配证明责任,都难以破除上述障碍。为维系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平衡,探究案件真实,应赋予权利人请求被诉侵权人披露其产品制造方法的权利。当被诉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义务,且权利人经合理努力仍不能确定被告使用了该专利方法时,由法院推定权利人相应主张的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明责任 证据披露 责任推定 非新产品制造方法 侵权诉讼
原文传递
大数据挖掘技术背景下隐私权的特殊保护 被引量:3
4
作者 彭三益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70-178,共9页
大数据挖掘技术对于社会发展、模式创新和生活联系方式变革提供了巨大机遇,但与此同时其信息与数据的挖掘、收集与处理应用亦对传统隐私权益的保障与调整体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主动性、隐蔽性与强制性特征又引发了隐私权保护机制的... 大数据挖掘技术对于社会发展、模式创新和生活联系方式变革提供了巨大机遇,但与此同时其信息与数据的挖掘、收集与处理应用亦对传统隐私权益的保障与调整体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主动性、隐蔽性与强制性特征又引发了隐私权保护机制的重要变化,并对传统隐私权法律保护机制造成了较大的冲击,深刻影响了相应的法律适用性。为保护大数据挖掘技术背景下的隐私权益,宜扩充隐私权的客体及进行类型化管理,并基于侵权主体与受侵害主体之间的不对等性壁垒,设置倾斜的侵害标准认定体系,同时控制强制授权行为与挖掘利用行为,规范数据挖掘涉入领域,以期从整体与多层面实现数据社会中个人隐私权益的安全和主体性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数据挖掘 隐私权 遗忘权
原文传递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泛化倾向及其规制
5
作者 彭三益 郑鹏程 《判解研究》 2022年第3期213-228,共16页
韩国新人类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创作完成《地下城与勇士》游戏程序。这是一款角色扮演类2D横版格斗过关电脑端网络游戏。2016年6月17日,韩国新人类股份有限公司将该款游戏的著作权以独占授权的方式授权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韩国新人类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创作完成《地下城与勇士》游戏程序。这是一款角色扮演类2D横版格斗过关电脑端网络游戏。2016年6月17日,韩国新人类股份有限公司将该款游戏的著作权以独占授权的方式授权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行使。至2018年4月1日,该游戏总注册用户数达6.71亿人,并获得2008年度至2012年度“金翎奖”王玩家最爱十大网游等荣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注册用户数 腾讯公司 著作权 网络游戏 一般条款 独占授权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