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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建立开放的立法制度 提高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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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巨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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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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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同舟共进》
1999年第3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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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以宪法为核心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已经大体具备,现在可以说,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基本上有法可依。江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一○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书记要求提高立法质量是切中要害,抓住了立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今后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需要对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与修改现行法律、法规通盘考虑,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法律建设的首位。我以为,有些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央部门和地方性法律、法规,有的质量确实不高,突出问题有四点:一是部门意志含量高,民意含量少;二是局部利益含量高,全局利益含量少;三是重部门权力重百姓义务,轻部门责任轻百姓权利;四是法出多门,扰政烦民。坦率地讲,这些问题,确实影响改革开放,影响发展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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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法质量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立法工作
立法制度
有中国特色
突出问题
现行法律
基本框架
法规
十五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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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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