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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的法律定性及其规制——基于“算法”规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二维视角
被引量:
35
1
作者
邹开亮
彭榕杰
《金融经济》
2020年第7期51-57,共7页
算法是大数据时代处理海量数据的必由之路。在商业领域,消费者日益感受到算法对日常生活的全面"渗透"和个人权利的隐形"侵蚀"。大数据"杀熟"是算法叩开消费者权利之门的"急先锋",也是算法权力...
算法是大数据时代处理海量数据的必由之路。在商业领域,消费者日益感受到算法对日常生活的全面"渗透"和个人权利的隐形"侵蚀"。大数据"杀熟"是算法叩开消费者权利之门的"急先锋",也是算法权力异化下消费者剩余的"榨汁器";在引发商业信任危机的同时,滋生消费者选择疑虑,须引起高度重视。大数据"杀熟"是平台商家以数据和算法优势,将经济学上"一级价格歧视"现实化的表现,在法律价值判断上具有"价格歧视"的外在表象,但本质上应定性为"价格欺诈行为"。规制大数据"杀熟",在策略上可采取"加强算法规制"与"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二元结合模式:即在防范层面,建立"算法审计员"与"大数据局"里应外合的监管机制;在救济层面,畅通《价格法》与《消法》衔接互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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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数据“杀熟”
价格欺诈
算法规制
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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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数字经济背景下网络刷量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研究
被引量:
2
2
作者
邹开亮
曾瑶
彭榕杰
《长沙大学学报》
2022年第6期40-46,共7页
网络刷量是经营者谋求交易机会、获取竞争优势的新型竞争手段,具有干扰性、隐蔽性、误导性等技术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网络刷量行为提供了基本的适用规范,但其仍然存在规范适用层次不清晰、适用路径“静态化”和监...
网络刷量是经营者谋求交易机会、获取竞争优势的新型竞争手段,具有干扰性、隐蔽性、误导性等技术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网络刷量行为提供了基本的适用规范,但其仍然存在规范适用层次不清晰、适用路径“静态化”和监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有效规制网络刷量行为,应当确立科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层次,构建动态化的网络刷量不正当竞争认定路径,强化网络刷量的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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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刷量
虚假宣传
商业诋毁
反不正当竞争法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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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VIE构架下平台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论要
3
作者
邹开亮
彭榕杰
《长春大学学报》
2022年第3期60-64,共5页
VIE架构是过去新浪等互联网头部企业为了寻求资金而创造的独特境外上市构架。其存在有力推动了平台经济蓬勃发展,但也引发了垄断行为。而受制于VIE构架属于会计领域的特殊上市手段,导致其长期处于游离我国反垄断法规制之外的窘境。鉴此...
VIE架构是过去新浪等互联网头部企业为了寻求资金而创造的独特境外上市构架。其存在有力推动了平台经济蓬勃发展,但也引发了垄断行为。而受制于VIE构架属于会计领域的特殊上市手段,导致其长期处于游离我国反垄断法规制之外的窘境。鉴此,理论研究需要穿透VIE构架下的合法性尤为重要。需要结构VIE具体“控制”标准后,才能明确当前外资“三法”的态度对VIE架构的平台经济的执法行为,进而达到推动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法的良好适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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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VIE架构
反垄断法
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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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大数据“杀熟”的法律定性及其规制——基于“算法”规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二维视角
被引量:
35
1
作者
邹开亮
彭榕杰
机构
华东交通大学
出处
《金融经济》
2020年第7期51-57,共7页
基金
司法部201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大数据时代数据垄断的竞争法规制研究”(17SFB2043)。
文摘
算法是大数据时代处理海量数据的必由之路。在商业领域,消费者日益感受到算法对日常生活的全面"渗透"和个人权利的隐形"侵蚀"。大数据"杀熟"是算法叩开消费者权利之门的"急先锋",也是算法权力异化下消费者剩余的"榨汁器";在引发商业信任危机的同时,滋生消费者选择疑虑,须引起高度重视。大数据"杀熟"是平台商家以数据和算法优势,将经济学上"一级价格歧视"现实化的表现,在法律价值判断上具有"价格歧视"的外在表象,但本质上应定性为"价格欺诈行为"。规制大数据"杀熟",在策略上可采取"加强算法规制"与"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二元结合模式:即在防范层面,建立"算法审计员"与"大数据局"里应外合的监管机制;在救济层面,畅通《价格法》与《消法》衔接互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
关键词
大数据“杀熟”
价格欺诈
算法规制
消费者权益
分类号
D91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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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数字经济背景下网络刷量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研究
被引量:
2
2
作者
邹开亮
曾瑶
彭榕杰
机构
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中国农业银行天心区支行
出处
《长沙大学学报》
2022年第6期40-46,共7页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大数据时代数据垄断的竞争法规制研究”,编号:17SFB2043。
文摘
网络刷量是经营者谋求交易机会、获取竞争优势的新型竞争手段,具有干扰性、隐蔽性、误导性等技术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网络刷量行为提供了基本的适用规范,但其仍然存在规范适用层次不清晰、适用路径“静态化”和监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有效规制网络刷量行为,应当确立科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层次,构建动态化的网络刷量不正当竞争认定路径,强化网络刷量的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制度体系。
关键词
网络刷量
虚假宣传
商业诋毁
反不正当竞争法
规制
Keywords
network brush volume
false propaganda
business slander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rule and regulation
分类号
D91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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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VIE构架下平台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论要
3
作者
邹开亮
彭榕杰
机构
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出处
《长春大学学报》
2022年第3期60-64,共5页
基金
国家司法部项目(17SFB2043)。
文摘
VIE架构是过去新浪等互联网头部企业为了寻求资金而创造的独特境外上市构架。其存在有力推动了平台经济蓬勃发展,但也引发了垄断行为。而受制于VIE构架属于会计领域的特殊上市手段,导致其长期处于游离我国反垄断法规制之外的窘境。鉴此,理论研究需要穿透VIE构架下的合法性尤为重要。需要结构VIE具体“控制”标准后,才能明确当前外资“三法”的态度对VIE架构的平台经济的执法行为,进而达到推动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法的良好适用和发展。
关键词
VIE架构
反垄断法
经营者集中
Keywords
VIE structure
anti-monopoly law
operator concentration
分类号
D92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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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大数据“杀熟”的法律定性及其规制——基于“算法”规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二维视角
邹开亮
彭榕杰
《金融经济》
2020
35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数字经济背景下网络刷量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研究
邹开亮
曾瑶
彭榕杰
《长沙大学学报》
2022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VIE构架下平台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论要
邹开亮
彭榕杰
《长春大学学报》
202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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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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