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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有问有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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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骆俊功
徐中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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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大丰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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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55-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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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栏目部分问答来自各地作者的来稿。由于劳动保障立法各地的一些实施细则规定不尽相同,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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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单位领导
外商独资
民事案件
水泥厂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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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33
[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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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选择维权之路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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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骆俊功
徐中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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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大丰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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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07年第8期46-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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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案情回顾王某为某市服饰有限公司缝纫女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实行多劳多得,但王某对公司的工作条件并不满意。王某在公司上班期间,找到一家条件相对比较优越的床上用品厂后,便要求公司结算被拖欠的4个多月工资。公司以王某未按公司规章制度提前2个月提出辞职而拒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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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合同
案情回顾
劳动争议
劳动保障监察
不予受理
仲裁申请
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
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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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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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不定时工作制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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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骆俊功
徐中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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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劳动保障》
2009年第11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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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07年3月,高某被某乳品业公司录用从事送奶工作。公司与高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高某只需每天完成送奶任务,即可获得每月1200元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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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定时工作制
审批
劳动合同
基本工资
乳品业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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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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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赔偿社保费”约定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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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中健
顾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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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大丰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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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66-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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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案例2006年9月,驾驶员吴某应聘于一家电子产品公司担任货车驾驶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为5年;吴某月工资1500元,公司以1800元为基数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承担吴某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缴费;如吴某擅自离职,应赔偿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实际仅为吴某缴纳了2007年1月至5月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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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约定
赔偿
社保费
社会保险费
电子产品
劳动合同
合同履行
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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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42.61
[经济管理—保险]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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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童工伤残待遇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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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洪兵
徐中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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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69-6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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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案例丁刚系江苏省大丰市人。2002年10月22日经人介绍到上海市海丰农场下属海丰轧花厂工作,时龄15岁。上海市海丰农场与上海农工商集团海丰总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前者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后者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注册。海丰轧花厂为上海市海丰农场的分支机构(非法人),两者生产经营地均为江苏省大丰市。海丰农场2002年底全部职工735人(不包括丁刚),其中707名职工在上海市参加社会保险,28名职工在大丰市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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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伤残待遇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农工商集团
童工
登记注册
上海市
大丰市
分支机构
生产经营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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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40.61
[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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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以招工为名集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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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骆俊功
徐中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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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1期80-8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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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案例2005年元月,王某等28名职工被刚成立的某药业有限公司录用为销售业务员。双方签订了用工协议,明确了工资福利待遇。协议约定,凡录用人员均需缴纳2万元信誉保证金。用工协议从3月份起正式履行。公司称其收取信誉保证金主要是防止公司因销售业务员携药款离开而遭受损失。王某等28名职工缴纳信誉保证金后,等待公司通知安排上班。但3月份过去了,王某等28名职工未被公司安排工作。经与公司多次交涉,公司均答复让他们听通知。等到5月份公司仍未安排工作,28名职工怀疑该公司是皮包公司,遂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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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有限公司
违法
集资
招工
用工协议
工资福利待遇
保证金
皮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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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42.67
[经济管理—保险]
D92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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