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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租他人房屋行为评析——兼论不动产能否成为盗窃罪的行为对象
1
作者
徐吉广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81-87,共7页
行为对象反映保护法益而保护法益制约行为对象,因此在认定特定犯罪行为对象时,要以特定犯罪的保护法益为依据。在认定特定犯罪的保护法益时,要透过法益的表现形式,认清其本质。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是物之于权利人的价值。价值分为使用价...
行为对象反映保护法益而保护法益制约行为对象,因此在认定特定犯罪行为对象时,要以特定犯罪的保护法益为依据。在认定特定犯罪的保护法益时,要透过法益的表现形式,认清其本质。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是物之于权利人的价值。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是使用价值的货币形式,非法占有财物的使用价值也应成立财产犯罪。不动产作为价值量更大的财物,理应作为盗窃罪保护的法益,可以应构成盗窃罪的行为对象。盗窃罪的成立不以被盗物品的移动为前提,只要被行为人破坏原有占有并建立新的现实占有,就应构成既遂。所以,不动产之不可移动性与登记公示制度不是盗窃罪成立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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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益
行为对象
不动产
盗窃
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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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盗租他人房屋行为评析——兼论不动产能否成为盗窃罪的行为对象
1
作者
徐吉广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81-87,共7页
文摘
行为对象反映保护法益而保护法益制约行为对象,因此在认定特定犯罪行为对象时,要以特定犯罪的保护法益为依据。在认定特定犯罪的保护法益时,要透过法益的表现形式,认清其本质。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是物之于权利人的价值。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是使用价值的货币形式,非法占有财物的使用价值也应成立财产犯罪。不动产作为价值量更大的财物,理应作为盗窃罪保护的法益,可以应构成盗窃罪的行为对象。盗窃罪的成立不以被盗物品的移动为前提,只要被行为人破坏原有占有并建立新的现实占有,就应构成既遂。所以,不动产之不可移动性与登记公示制度不是盗窃罪成立的障碍。
关键词
法益
行为对象
不动产
盗窃
非法占有目的
Keywords
legal interest
crime object
real property
theft illegal possession
分类号
D914.35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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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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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盗租他人房屋行为评析——兼论不动产能否成为盗窃罪的行为对象
徐吉广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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