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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权的若干基本问题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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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安欣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1996年第7期15-19,共5页
关于人权的若干基本问题研究徐安欣自从资产阶级在反封建神权、君权和等级特权的“政治革命”中提出人权概念以来,人权作为理论问题发展至今已经有二百多年历史了,而人权现象的历史则更要悠久得多。科学地认识和研究人权,对于人本身... 关于人权的若干基本问题研究徐安欣自从资产阶级在反封建神权、君权和等级特权的“政治革命”中提出人权概念以来,人权作为理论问题发展至今已经有二百多年历史了,而人权现象的历史则更要悠久得多。科学地认识和研究人权,对于人本身的发展,乃至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主义人权 行为自由 基本问题 物质生活条件 社会规范 阶级性 权利和义务 人的自然属性 个人权利 阶级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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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外贸代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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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安欣 《学海》 1996年第3期24-26,共3页
略论外贸代理制徐安欣一、外贸代理制的概念及内容外贸代理制,从其本来意义上讲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委托人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制度。外贸代理包括受外国委托方的授权而为的代理和受本国委托方的授权而为的... 略论外贸代理制徐安欣一、外贸代理制的概念及内容外贸代理制,从其本来意义上讲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委托人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制度。外贸代理包括受外国委托方的授权而为的代理和受本国委托方的授权而为的代理两种。两种代理相对于代理人所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理人 外贸代理制 第三人 代理行为 委托人 代理公约 外贸公司 暂行规定 《民法通则》 国际货物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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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回扣问题的法律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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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学增 徐安欣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1997年第5期59-62,69,共5页
有关回扣问题的法律探讨苏学增徐安欣(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210008)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化,随着人们价值现念、经济观念、经营观念的商业社会化,许多过去所没有的经济现象也象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它们或被从... 有关回扣问题的法律探讨苏学增徐安欣(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210008)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化,随着人们价值现念、经济观念、经营观念的商业社会化,许多过去所没有的经济现象也象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它们或被从西方商业社会直接引进,或在人们追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回扣问题 非法回扣 经营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 回扣现象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 从事公务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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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法官职业共同体:法律适用统一的一种路径选择——关于法律适用沟通交流机制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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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苏高院研究室课题组 李后龙 +1 位作者 徐安欣 蒋飞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3-16,共4页
1.裁判的过程是法官主观认识的过程。首先,现有的理论与经验表明,在立法上制定一个包罗万象、逻辑统一、内容完备的法典是不现实的。法律的确定性只是相对的,法律规范存在冲突、模糊、不周延、滞后甚至漏洞已是不争的事实。甚至说... 1.裁判的过程是法官主观认识的过程。首先,现有的理论与经验表明,在立法上制定一个包罗万象、逻辑统一、内容完备的法典是不现实的。法律的确定性只是相对的,法律规范存在冲突、模糊、不周延、滞后甚至漏洞已是不争的事实。甚至说.规定明确的法律也需要解释。其次,法官是法律从文本走向行动、成为现实的桥梁和中介,可以说,没有法官对法律的适用,法律将永远停留在纸面上和理想中。一定意义上,法官对法律的认识能力与认识方式决定着一个裁判的结果状态,甚至于在现实主义法理学者那里,“这些司法人员在解决纠纷时的所作所为就是法律本身”。当然,法官的这种认识不是不受任何条件制约的,其要受到法律适用规则、先例判决、职业纪律等多方面的限制,这种限制往往以要求法官遵守程序规则、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甚至是“错案追究”的形式加以保障和实现。但无论如何不能否认法官的主观认识对裁判结果形成的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适用规则 法官职业 实证研究 交流机制 路径选择 共同体 法律的确定性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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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的跨区划审判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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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安欣 于博 《人民司法》 2018年第7期100-105,共6页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跨行政区划管辖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是跨行政区划管辖改革的必备、先导性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跨行政区划管辖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是跨行政区划管辖改革的必备、先导性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深化跨行政区划管辖改革,应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从行政案件跨区划管辖入手,创新审判工作机制,诸如: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能力培养机制,相对明确稳定的集中管辖范围标准,行政诉讼实体审查谦抑规则群,立案登记审查对接机制,立案便民选择机制,类案检索及审判经验总结机制,司法职能外化过滤机制,司法干预规避机制,普通管辖法院沟通协调机制,司法公开宣传危机管理机制,法院文化引导映射机制等,以加快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案件 工作机制 审判 综合配套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 集中管辖 行政区划 能力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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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对抢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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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平铭 白国珍 徐安欣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1年第2期12-13,共2页
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犯抢劫罪“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目前,对抢劫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审判人员普遍感到不好掌握,成为一个疑难... 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犯抢劫罪“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目前,对抢劫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审判人员普遍感到不好掌握,成为一个疑难问题。根据近些年的审判实践经验,笔者认为,以下几种情况可视为“情节严重”,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 抢劫集团的首要分子和主要实行犯。抢劫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抢劫集团中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领导者;抢劫集团的主要实行犯(即主犯)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积极实施抢劫的罪恶重大的骨干分子。抢劫集团人数较多(三人以上),有一定组织,成员基本固定,往往在较长时间里多次实施有预谋的抢劫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严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严重 首要分子 实行犯 没收财产 抢劫犯罪 司法解释 议对 犯罪分子 恶性交通事故 审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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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件死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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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平铭 徐安欣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4年第3期6-7,共2页
故意伤害案件死刑的适用王平铭,徐安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情节恶劣的,或者对检举、揭发、拘捕犯罪分子和制止犯罪... 故意伤害案件死刑的适用王平铭,徐安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情节恶劣的,或者对检举、揭发、拘捕犯罪分子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行凶伤害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伤害案件 情节恶劣 犯罪分子 社会治安 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罪 国家工作人员 人身危险性 犯罪情节 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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