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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离岸银行业务的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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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桂泳评 徐峻焕 《上海投资》 2004年第11期25-28,共4页
我国从1989年起先后批准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发展银行办理离岸业务,1999年这项业务被停止。2002年6月11日我国又重新开放离岸金融,批准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 我国从1989年起先后批准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发展银行办理离岸业务,1999年这项业务被停止。2002年6月11日我国又重新开放离岸金融,批准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开办离岸金融业务。显然,对于离岸金融业务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还是十分必要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岸金融业务 深圳发展银行 招商银行 分行 离岸银行业务 风险 中国 99年 批准 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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