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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
被引量:
3
1
作者
徐快华
乐文红
俞奇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9期221-225,共5页
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负赔偿责任,如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经营者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为:主...
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负赔偿责任,如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经营者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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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侵权行为法
安全保障义务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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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
被引量:
3
1
作者
徐快华
乐文红
俞奇
机构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共贵溪市委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9期221-225,共5页
文摘
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负赔偿责任,如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经营者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关键词
侵权行为法
安全保障义务
构成要件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
徐快华
乐文红
俞奇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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