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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行政复议发展历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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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运凯(文/) 李蕊(文/)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20年第1期144-149,共6页
01制度初创我国行政复议制度肇始于新中国成立之初,分散规定于有关单行法,并探索开展办案实践,为我国开启行政复议的统一立法之路夯实了制度基础、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1950年10月颁布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第... 01制度初创我国行政复议制度肇始于新中国成立之初,分散规定于有关单行法,并探索开展办案实践,为我国开启行政复议的统一立法之路夯实了制度基础、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1950年10月颁布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第6条规定:"被检查部门,对检查机构之措施,认为不当时,得备具理由,向其上级检查机构,声请复核处理。"这一条文所规定的"复核处理",即为新中国成立后最早有记载的行政复议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办案实践 行政复议制度 单行法 新中国成立之初 统一立法 发展历程 复核 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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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行政復議發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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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運凱(文/) 李蕊(文/) 《中国法律(中英文版)》 2020年第1期64-69,147-152,共12页
制度初創肇始於新中國成立之初,分散規定於有關單行法,並探索開展辦案實踐,為我國開啟行政復議的統一立法之路夯實了制度基礎、積累了寶貴的實踐經驗。1950年10月頒佈的《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設置財政檢查機構辦法》第六條規定:「被檢查... 制度初創肇始於新中國成立之初,分散規定於有關單行法,並探索開展辦案實踐,為我國開啟行政復議的統一立法之路夯實了制度基礎、積累了寶貴的實踐經驗。1950年10月頒佈的《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設置財政檢查機構辦法》第六條規定:「被檢查部門,對檢查機構之措施,認為不當時,得備具理由,向其上級檢查機構,聲請復核處理」。這一條文所規定的「復核處理」,即為新中國成立後最早有記載的行政復議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央人民政府 中國 行政 立法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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