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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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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戚桂亮 王晓东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0期80-81,共2页
【裁判要旨】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在性质上应为除斥期间,超过该期间.优先购买权消灭.优先购买权人不得再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来否定出卖人和第三人之间已经成立的买卖合同。但在该期间内,出卖人负有止卖义务。如果第三人在侵害优先购... 【裁判要旨】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在性质上应为除斥期间,超过该期间.优先购买权消灭.优先购买权人不得再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来否定出卖人和第三人之间已经成立的买卖合同。但在该期间内,出卖人负有止卖义务。如果第三人在侵害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权的情况下购买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有权主张该买卖关系无效。同时,优先购买权之诉是一种确认之诉,在法律没有作出规定前,其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优先购买权 买卖合同 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 房屋租赁合同 三人 裁判要旨 确认之诉 民法通则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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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照亮心灵——记全国模范法官、泰安市泰山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范红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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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继勇 肖春燕 戚桂亮 《党员干部之友》 2008年第4期36-37,共2页
小向成功了。20岁出头的他如今已是年薪6万元的公司经理,并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而2000年的夏天,上大学的他因盗窃被起诉,是一位女法官点燃了他人生新的希望。
关键词 法官 审判庭 泰山区 泰安市 模范 心灵 法律 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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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所有权与股权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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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树杰 戚桂亮 范卫涛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94-95,共2页
一、问题的提出 原告陈某系被告山东某公司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其所持股票2007年2月7日、2007年3月14日的市价分别为5.81元/股和7.42元/股。被告系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构成中包括国家股、境内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其中国家... 一、问题的提出 原告陈某系被告山东某公司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其所持股票2007年2月7日、2007年3月14日的市价分别为5.81元/股和7.42元/股。被告系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构成中包括国家股、境内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其中国家股比例占38.68%。被告持有泰安某公司股份5028万股(股份性质为境内法人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资产所有权 社会公众股 股份构成 股权 国家股 法人股 公司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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