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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人工智能的通用性发展及其法律规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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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杕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4期86-97,共12页
ChatGPT作为一种基础模型,体现出极强的通用性特点,可被用于多个领域和多种任务。这一特点在为社会提供助益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法律风险:首先,ChatGPT这种基础模型的同质化与编辑的便利性使得其极易被推广适用并与其他领域的风险叠加,... ChatGPT作为一种基础模型,体现出极强的通用性特点,可被用于多个领域和多种任务。这一特点在为社会提供助益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法律风险:首先,ChatGPT这种基础模型的同质化与编辑的便利性使得其极易被推广适用并与其他领域的风险叠加,造成系统性的社会风险;其次,ChatGPT产生和运行过程中的多主体性造成了“多手问题”,进而引发责任性上的困境;最后,ChatGPT的迅速推广与广泛的可及性可能引发道德观与价值观的冲突。为此,有必要将责任性作为人工智能规制的核心追求,确立各主体之间的共担责任原则,在此基础上明确人工智能创新与安全并重的规制目标,加强人工智能算法、标识等的透明化程度,健全包括社会影响评估在内的人工智能风险评估机制,促进人工智能与人类的价值融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tGPT 人工智能 通用性 风险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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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野生动物立法的检视与完善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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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洪雷 戴杕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0-15,共6页
经过三十余年的努力,我国野生动物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这一体系也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在未来,对于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应在现有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加强流通、利用和食用等环节的规制。对于其他野生动物... 经过三十余年的努力,我国野生动物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这一体系也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在未来,对于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应在现有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加强流通、利用和食用等环节的规制。对于其他野生动物应整体纳入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的范围。应健全野生动物疫病防控机制,加强动物源性传染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同时优化野生动物执法体制,加强依法治理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野生动物 立法 保护与管理 人畜共患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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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垄断的司法破除与局限--从指导性案例5号鲁潍案的影响与后续发展谈起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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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杕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33-145,共13页
指导性案例5号鲁潍案自发布之日起便受到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鲁潍案一方面强调了法院对规章的有限审查权,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司法对于破除盐业垄断体制的推动作用。然而该案发布近五年来,其指导司法适用的情况与最高人民法院的预期... 指导性案例5号鲁潍案自发布之日起便受到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鲁潍案一方面强调了法院对规章的有限审查权,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司法对于破除盐业垄断体制的推动作用。然而该案发布近五年来,其指导司法适用的情况与最高人民法院的预期颇有不同。尽管鲁潍案对后续盐业管理领域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但这种影响部分来自于对鲁潍案裁判要点的遵循甚至超越,部分来自于法院对地方规定的变通解释。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鲁潍案的判决也采取了相应的对策,执法手段的变化使得该领域案件的讨论已经不再停留于鲁潍案本身,而是牵涉到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对鲁潍案的适用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导致工业盐管理领域的管制即便在鲁潍案发布之后仍以新的形式进行。这种现象是我国盐业管理体制的内在局限造成的,这也对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盐业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启示和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指导性案例 盐业体制改革 行政诉讼 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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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上位法依据”的司法判断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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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杕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1年第6期167-177,共11页
规范性文件依据的普遍不明确给司法审查中的“上位法依据”判断带来了困难,法院往往采取极为宽松的审查标准,认可行政机关可依据上位法中的宽泛授权,乃至在上位法空白的情况下根据行政管理的现实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面对这种情况,坚持... 规范性文件依据的普遍不明确给司法审查中的“上位法依据”判断带来了困难,法院往往采取极为宽松的审查标准,认可行政机关可依据上位法中的宽泛授权,乃至在上位法空白的情况下根据行政管理的现实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面对这种情况,坚持授权明确性的进路和运用上位法原则性规定进行审查的进路均存在局限;区分权利限制程度进路更加符合现代行政的发展特点,且与我国行政立法体制和《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相契合。在具体判断方法上,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运用比例原则进行审查,将无助于实现行政目的和过度侵害相对人权利的规范性文件认定为不具有上位法依据的做法,这为我国后续的“上位法依据”审查提供了启示。而在比例原则的运用下,“上位法依据”亦可获得更加具体的内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 上位法依据 附带审查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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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范性文件实体合法性的司法审查框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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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杕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38-149,共12页
在规范性文件实体合法性的司法审查上,当前我国学界与实务界存在“依据与不抵触”和“合法性要件”两种主要框架,但这两种框架未能回应实践中规范性文件的复杂性,且与规范性文件的实际功能之间存在错位,导致审查标准僵化,不能适应司法... 在规范性文件实体合法性的司法审查上,当前我国学界与实务界存在“依据与不抵触”和“合法性要件”两种主要框架,但这两种框架未能回应实践中规范性文件的复杂性,且与规范性文件的实际功能之间存在错位,导致审查标准僵化,不能适应司法审查的需要。为此,有必要引入审查强度视角,形成更加全面的审查框架。对此可区分为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来源与权力行使两项合法要素,法院在这两项要素上分别存在强弱不等的审查强度,进而形成对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四种基本态度:“强权力来源+强权力行使”“强权力来源+弱权力行使”“弱权力来源+强权力行使”“弱权力来源+弱权力行使”。法院在这四种态度中具有不同的关注重点,并会对规范性文件提出不同的合法性要求,可将其分别适用于不同情形下的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活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 实体合法性 审查标准 审查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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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中的“抵触”标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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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杕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23-133,共11页
抵触标准是一项权限合法前提下的内容审查标准,其在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中内涵的确定,需要在明确规范性文件整体权限的基础上,对具体抵触判断方法进行合理设定。过去法院在肯定规范性文件创设性的同时,仅进行明显字面冲突的审查,导致了... 抵触标准是一项权限合法前提下的内容审查标准,其在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中内涵的确定,需要在明确规范性文件整体权限的基础上,对具体抵触判断方法进行合理设定。过去法院在肯定规范性文件创设性的同时,仅进行明显字面冲突的审查,导致了抵触标准内涵的过度简化。为实现行政现实需要与司法审查职责有效履行之间的平衡,有必要在部分承认规范性文件创设功能的同时,引入间接抵触审查来丰富抵触标准的规范内涵,这一做法在我国具有法律依据且能获得司法实践的支撑。结合我国立法与司法现状,可在考虑事项性质、上位法授权情况、所涉公民权利类型等因素的基础上,形成“宽松-中等-严格”三种不同强度的抵触标准。在宽松抵触标准下,法院仅进行形式上的抵触审查;中等抵触标准包含对合理性的初步审查,要求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且有助于达成正当行政目的;严格抵触标准包含对合理性的深入审查,法院需要进行更为审慎的利益衡量,并要求行政机关承担更多的说理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 附带审查 抵触 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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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平台准处罚权的司法审查:以涉“违规用户处理规则”案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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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杕 葛媛媛 甘立宁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4年第11期127-138,共12页
平台依据平台规则对违规用户施以各类制裁措施,这一行为带有准处罚权的性质,亟待司法予以约束。平台规则往往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存在,理应受到更加严格的审查。但实践中法院多因尊重平台自治而采取谦抑态度,对规则效力及实施的审查力度不... 平台依据平台规则对违规用户施以各类制裁措施,这一行为带有准处罚权的性质,亟待司法予以约束。平台规则往往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存在,理应受到更加严格的审查。但实践中法院多因尊重平台自治而采取谦抑态度,对规则效力及实施的审查力度不足,难以有效矫正平台与用户间业已失衡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平台与用户间的明显权力势差,法院应当重新思考平台“准处罚权”的本质,并依此构建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并重,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并重,且区分审查强度的审查路径。在形式审查上明确提示说明义务主体,在实质审查上引入比例原则“三阶理论”,在程序上强化正当程序原则的运用,以及在审查强度上综合考量平台权力来源、对用户权益的影响程度、平台分级分类情况等,妥善划定法院审查的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规则 违规用户处理 司法审查 审查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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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立法授权司法审查中的“可理解原则”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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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杕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48-162,共15页
美国法上的"可理解原则"要求国会在向行政机关或其他主体授权时必须提供"可理解的"指导原则,但随着行政权日益重要和宽泛授权大量增加,该原则的适用亦出现了困难。从美国司法实践来看,最高法院在总体上认可宽泛授权... 美国法上的"可理解原则"要求国会在向行政机关或其他主体授权时必须提供"可理解的"指导原则,但随着行政权日益重要和宽泛授权大量增加,该原则的适用亦出现了困难。从美国司法实践来看,最高法院在总体上认可宽泛授权,但也未因此完全放松对授权的约束。法院一方面加强了对于行政机关规则制定过程的审查,以确保行政机关在授权范围内行为,另一方面要求行政机关在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作出过于重要或对公民基本权利影响过大的决定,从而体现出与集中于授权立法审查的传统做法相不同的授权约束进路。在立法授权普遍宽泛的今天,以上发展对我国行政立法的合法性要求亦具有启发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权 立法授权 可理解原则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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