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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对西方民主的超越:“人民的统治”再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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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激涛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6-37,共12页
针对西方民主面临的理论困境和实践难题,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创造性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论,从理论逻辑、运行机理和实践进路明晰了作为民主本质的“人民的统治”核心要义,为如何实现民主有效运转设计了系统完备的制度... 针对西方民主面临的理论困境和实践难题,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创造性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论,从理论逻辑、运行机理和实践进路明晰了作为民主本质的“人民的统治”核心要义,为如何实现民主有效运转设计了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解“人民”概念,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和合型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设计以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始终坚持有事好商量、有事多商量,建立起高效协同的“全过程协商”机制确保人民始终“在场”,是以广泛协商为基本原则的参与型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实践主体层面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保最广泛的人民参与;在实践成效层面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全程制约和监督,以实现人民广泛权利和自由全面发展,是以“全过程”为鲜明特色的发展型民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过程人民民主 人民的统治 和合型民主 协商参与 发展型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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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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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激涛 《人大研究》 2023年第1期4-8,共5页
充分发挥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首先应明确宪法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本法律依据的规范价值,深刻理解人大制度作为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制度载体的宪法意涵,进而更好发挥其制度优势并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关键词 制度载体 治理效能 规范价值 民主 法律依据 人大 宪法 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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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东样本”:经验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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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激涛 《人大研究》 2024年第7期66-69,共4页
近年来,广东人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推进备案审查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信息化建设,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诸多制度经验,显著提升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新时代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有效提升备... 近年来,广东人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推进备案审查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信息化建设,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诸多制度经验,显著提升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新时代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有效提升备案审查的民主含量和质量,一方面应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人大代表联络站的融合建设,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使之成为体现民意、汇聚民智、反映民情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应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备案审查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备案审查制度合力,将备案审查独特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备案审查 全过程人民民主 以人民为中心 民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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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意义、实践要求及推进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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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激涛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3-13,共11页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政理、法理和学理层面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进行了多维创新,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思想指引与理论支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明确了根本性政治原则、奠定了系统性法治思维、筑牢了长期...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政理、法理和学理层面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进行了多维创新,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思想指引与理论支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明确了根本性政治原则、奠定了系统性法治思维、筑牢了长期性制度保障,在实践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即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宪法商谈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理论模型与实践路径,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规范价值。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应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中心,以宪法商谈建制化路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作用,构建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的宪法商谈形式,培养公民的观念性宪法世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过程人民民主 宪法商谈 观念性宪法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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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执法“首违不罚”制度的现实困境与完善路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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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浩霖 冯雅黎 +1 位作者 周淳之 戴激涛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23年第6期80-89,共10页
食品安全监管“首违不罚”制度是由基层实践推动的回应型立法,作为一种柔性执法的新方式,体现了行政处罚比例原则的理念,有助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但实践中,由于地方性试点未能实现《行政处罚法》与《食品安全法》间的有效衔接,出现了... 食品安全监管“首违不罚”制度是由基层实践推动的回应型立法,作为一种柔性执法的新方式,体现了行政处罚比例原则的理念,有助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但实践中,由于地方性试点未能实现《行政处罚法》与《食品安全法》间的有效衔接,出现了相关监管部门对“首次违法”的起讫认定差异、对“危害后果轻微”与“没有危害后果”混淆适用、不当地限制了行政裁量空间和行政机关执法过程缺乏程序规制等现实问题。面对上述法治困境,应当调和“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统一“首次违法”的立法规定、厘清“危害后果”的界定边界、优化执法机关的裁量空间、完善清单的程序规范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首违不罚 食品安全 首违不罚清单 行政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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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急处理中的人权保障——以比例原则为视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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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激涛 刘薇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9-13,共5页
作为我国行政应急管理的基本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通过构建紧急状态下国家和公民活动规则的基本原则与框架,尊重和保持非常时期下的宪法民主制度和公民权利,从而维系宪法保障人权的基本价值。有效处理突发事件要求政府在紧急状态中享... 作为我国行政应急管理的基本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通过构建紧急状态下国家和公民活动规则的基本原则与框架,尊重和保持非常时期下的宪法民主制度和公民权利,从而维系宪法保障人权的基本价值。有效处理突发事件要求政府在紧急状态中享有应急特权,而应急权的行使当然应以比例原则来加以规制。我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比例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其合理适用,比例原则将有力促进政府应急处置权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实现法治国家在紧急状态下的人权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突发事件应对法 政府应急权 比例原则 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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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协商:理论、实践及未来展望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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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激涛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75-82,共8页
立法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根据法律商谈理论,建立在交往理性基础上的论证性商谈是合法之法产生的民主路径。在我国,立法协商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立法过程中的重要体现,是民主立法的重要方式,也是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 立法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根据法律商谈理论,建立在交往理性基础上的论证性商谈是合法之法产生的民主路径。在我国,立法协商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立法过程中的重要体现,是民主立法的重要方式,也是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的重要渠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立法协商需要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党对立法协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协商中的主导作用,提升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重要功能,并以立法形式对立法协商的主体、范围、形式、程序和职责等进行明确规定,使立法协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协商 论证性商谈 民主立法 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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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法律人如何养成?——以美国佩斯大学伊丽莎白·霍伯法学院为例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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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激涛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53-160,共8页
为了实现将学生培养成"优秀法律人"的教育目标,美国佩斯大学伊丽莎白·霍伯法学院建立了课前预习、案例分析、实务培训和多元互动教学模式来培养学生"像法律人那样思考"的知识技能与职业信仰。同时,信息技术时... 为了实现将学生培养成"优秀法律人"的教育目标,美国佩斯大学伊丽莎白·霍伯法学院建立了课前预习、案例分析、实务培训和多元互动教学模式来培养学生"像法律人那样思考"的知识技能与职业信仰。同时,信息技术时代的法律人还应具备良好的法律信息素养。此外,制度化学术交流和公益性社会实践可以促进法律人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逐步建立起法律知识共同体和法治建设共同体,最终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为我国在全面依法治国新时期推进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了参考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优秀法律人 法律思维 法律信仰 法律职业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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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中的德育与法律信仰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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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激涛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245-249,共5页
法律教育中的德育既是法律教育内容的基本构成,又是培育法律人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途径。法律教育中的德育不仅支撑了整个法律教育体系,而且是凝聚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情感纽带,其最高目标是培育法律人的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 法律教育中的德育既是法律教育内容的基本构成,又是培育法律人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途径。法律教育中的德育不仅支撑了整个法律教育体系,而且是凝聚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情感纽带,其最高目标是培育法律人的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法律人树立法律信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教育 德育 法律人 法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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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宪政民主新范式的协商民主:概念、价值与特质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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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激涛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36-52,共17页
为解决现代社会的合法性危机,晚近西方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秉持立法和公共决策的合法性应当源于自由平等公民间的协同商议立场,并通过国家的宪政制度设计以实现真实自治的民主理想。作为宪政民主理论的新范式,协商民主以维系理性共和国... 为解决现代社会的合法性危机,晚近西方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秉持立法和公共决策的合法性应当源于自由平等公民间的协同商议立场,并通过国家的宪政制度设计以实现真实自治的民主理想。作为宪政民主理论的新范式,协商民主以维系理性共和国的宪法秩序为旨归,具有彰显人民的宪法主体地位、形塑和谐的国家与公民间关系、矫正自由民主的内在缺陷、控制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培养公民宪法认知力的重要价值。协商民主还蕴涵着深刻的宪政品格:尊重宽容是理性协商的前提,积极参与是公民的协商美德,互惠合作是持续协商的基本原则,程序正义是有效协商的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商 协商民主 宪政民主 宪政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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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央与地方争议的解决机制——以政协制度的协商与团结功能为中心 被引量:5
11
作者 戴激涛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23-131,共9页
建立有效的中央地方争议解决机制,对于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关系而言至为关键。如何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权限,在保证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妥善解决中央与地方争议,在增强中央权威的同时充分发挥地方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是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面临的... 建立有效的中央地方争议解决机制,对于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关系而言至为关键。如何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权限,在保证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妥善解决中央与地方争议,在增强中央权威的同时充分发挥地方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是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面临的宪政难题。利用我国现有宪法制度资源,在政协制度中创设协商机制,建立中央地方争议协调委员会作为处理中央地方矛盾的专门机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央地方争议解决制度化方案的有益尝试,也是充分发挥政协的协商团结功能,实现中央地方关系法治化的应有之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央与地方关系 政协制度 法治 协商团结 中央地方争议协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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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人大开门立法的民主之道——基于广东人大立法公众参与实践的思考 被引量:2
12
作者 戴激涛 陈中博 《人大研究》 2014年第10期39-42,共4页
为扩大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人大立法工作,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2014年7月24日分别与省法学会、省青联、省律协、省工商联签订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协议书,组建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这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继2013年在全国... 为扩大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人大立法工作,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2014年7月24日分别与省法学会、省青联、省律协、省工商联签订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协议书,组建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这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继2013年在全国首次针对立法论证、立法公开、立法听证、立法咨询专家和立法评估工作出台五项规定后,为进一步保障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的又一重要举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大立法工作 广东省 公众参与 民主性 参与实践 开门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 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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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机制在预算审议中的引入:财政民主之程序构造 被引量:4
13
作者 戴激涛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68-72,共5页
以强调公民自由平等参与促进立法决策合法性的协商民主理论,对于公共预算改革有着重要借鉴价值。作为财政民主的制度根基,公共预算内在要求扩大公民参与,充分实现公民的宪法权利。我国上海市闵行区的人大预算初审听证制度为探讨公民与... 以强调公民自由平等参与促进立法决策合法性的协商民主理论,对于公共预算改革有着重要借鉴价值。作为财政民主的制度根基,公共预算内在要求扩大公民参与,充分实现公民的宪法权利。我国上海市闵行区的人大预算初审听证制度为探讨公民与政府协商沟通机制的构建提供了经验范本,促进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和谐互动。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将协商机制引入预算审议过程,关键是通过法治途径确保预算公开,构建起公民参与财政预算的程序机制,最终实现对财政预算的民主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商民主 预算审议 财政民主 预算公开 公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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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机制:人大议事规则的核心程序之构建——以广东经验为分析范本 被引量:6
14
作者 戴激涛 《人大研究》 2009年第9期18-20,共3页
民主政治发展的实践表明:制度建设是根本。实现人大从"社会问题呼吁者"到"国家事务管理者"的角色转换,有赖于对人大议事程序上的制度改革。
关键词 议事程序 广东经验 议事规则 人大 范本 辩论 民主政治发展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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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协商中的主导作用 被引量:8
15
作者 戴激涛 《人大研究》 2015年第4期44-46,共3页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2015年2月初,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再次强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工作 人大 协商 社会主义 依法治国 立法机关 有序参与 民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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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作为美德和制度的存在——探寻地方立法的和谐之道 被引量:12
16
作者 戴激涛 《时代法学》 2005年第6期33-39,共7页
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社会是地方立法不断追求的目标。地方立法中的公众参与,作为一种美德和制度,深刻影响着地方立法的施行和成效。作为一种美德的公众参与,是和谐社会的公民精神;作为一种制度的公众参与,... 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社会是地方立法不断追求的目标。地方立法中的公众参与,作为一种美德和制度,深刻影响着地方立法的施行和成效。作为一种美德的公众参与,是和谐社会的公民精神;作为一种制度的公众参与,是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公众参与是实现地方立法的和谐之道:其奠定了地方立法的合法性基础;促进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和谐互动;凸显地方立法的本土特色。为此,必须在地方立法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 和谐社会 公众参与 本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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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的理论及其实践:对人权保障的贡献——以协商民主的权力制约功能为分析视角 被引量:6
17
作者 戴激涛 《时代法学》 2008年第2期35-42,共8页
作为当代西方民主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协商民主强调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理性对话、辩论、推理和审议等方式来参与公共生活,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从而保证公民自治和真实民主的实现,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协商民主的价值理念契合了... 作为当代西方民主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协商民主强调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理性对话、辩论、推理和审议等方式来参与公共生活,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从而保证公民自治和真实民主的实现,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协商民主的价值理念契合了当代宪政国家人权保障的核心追求,其宪政功能突出表现在通过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以整合多元社会共识,赋予立法和决策以正当合法性,凸显宪政国家人权保障的终极目标。当前各国的乡村社会和地方城市产生了许多新的协商制度形式,为人权保障事业作出了独特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商民主 人权保障 权力制约 宪政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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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民主的试金石:预算审议的程序控制 被引量:3
18
作者 戴激涛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80-184,共5页
现代国家的公共预算目标,内在统一了立宪主义所涵括的民主和法治理念,其实现对规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有着重要价值。作为宪政民主试金石的预算审议,不仅构成了公共预算的核心内容,而且是纳税人及其代议机构控制国家财政的基本途径... 现代国家的公共预算目标,内在统一了立宪主义所涵括的民主和法治理念,其实现对规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有着重要价值。作为宪政民主试金石的预算审议,不仅构成了公共预算的核心内容,而且是纳税人及其代议机构控制国家财政的基本途径。晚近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其建制化双轨制协商模式成为预算审议程序控制的民主路径。立足我国国情完善预算审议制度,在规范层面应健全预算法律体系;在制度层面应着重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在社会结构层面应培育和发展公共领域,促进公民有序参与预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宪主义 预算审议 协商民主 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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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立法”如何推进:商谈建制化是关键——广东省人大开门立法遇冷的再思考 被引量:6
19
作者 戴激涛 《人大研究》 2014年第2期36-39,共4页
一、问题的缘起 近日,据有关媒体报道,3年多来,广东省人大网立法专网对24项条例30份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中“0”意见的8份,约占总量的26.7%,20条法规征求意见稿仅有1人发表意见,占总数六成。意见最多的《广东... 一、问题的缘起 近日,据有关媒体报道,3年多来,广东省人大网立法专网对24项条例30份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中“0”意见的8份,约占总量的26.7%,20条法规征求意见稿仅有1人发表意见,占总数六成。意见最多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也只有2人参与,发表了135条意见。据透露,通过其他方式收到的来自普通市民意见也并不多。不单是鲜有老百姓问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称,即使“走出去”“上门”请代表发表意见也请不来,每一次法规征求意见稿都发电邮给947名代表,每次收到的反馈仅有1%t’1。事实上,开门立法遇冷并不是广东一省独有的尴尬。就拿安徽省合肥市2013年以来的8项立法来说,近一半在征求意见的环节,参与的市民人数达不到100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东省人大 开门立法 征求意见稿 建制 省人大常委会 “走出去” 媒体报道 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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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民主新范式的协商民主: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理论贡献——以哈贝马斯程序主义宪法观为视角 被引量:3
20
作者 戴激涛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46-55,161-162,共10页
晚近西方学术界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为转型时期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诸多教益。以协商民主集大成者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宪法观为视角,可以发现,法律商谈是面向未来的重要和解力量,能够化解宪法人民主权与人权原则之间的内在紧... 晚近西方学术界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为转型时期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诸多教益。以协商民主集大成者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宪法观为视角,可以发现,法律商谈是面向未来的重要和解力量,能够化解宪法人民主权与人权原则之间的内在紧张;作为协商民主核心的辩论审议能够形成公共理性,赋予立法决策以正当合法性;作为道德普适性与伦理特殊性的有机结合,宪法爱国主义是民族国家公民身份的先决条件。由此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启示是,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间联系的协商建制化,在人大议事规则中确立辩论机制,培养人大代表的宪法忠诚以督促其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商民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宪法爱国主义 宪法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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