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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致知 厚德载物--访哲学院博士生导师朱松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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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雅倩 黄铖君 +1 位作者 万君仪 魏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2年第3期5-6,共2页
骄阳似火,炎天暑月,我们如愿采访到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博士生导师朱松峰教授。探寻人生意义是永恒的学问,也是老师研究的起点。在愈演愈烈的内卷化下,老师对研究生如何脱困的见解洞若观火,也进一步对研究生的翻译、投稿、时间管... 骄阳似火,炎天暑月,我们如愿采访到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博士生导师朱松峰教授。探寻人生意义是永恒的学问,也是老师研究的起点。在愈演愈烈的内卷化下,老师对研究生如何脱困的见解洞若观火,也进一步对研究生的翻译、投稿、时间管理给出了实用的建议。与老师的交流如习习凉风,抚去浮躁焦虑,感受人生至理。记者(以下简称“记”):我们知道您在权威期刊发表了相当的学术文章,也了解到您同时也在学院里担任了行政职务。请问您是如何平衡学术和行政工作之间关系的呢?对于我们研究生的时间管理问题,您能否提供一些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哲学院 行政职务 研究生 厚德载物 格物致知 老师 人生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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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的规范解释——以利益法益观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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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雅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2年第4期144-151,共8页
经济刑法具有保护“超个人法益”的属性,以利益法益观为立场,骗取贷款罪保护法益的定位应当还原为金融机构的财产利益,具体是金融机构的债权。借款人在取得贷款时即获得信贷资金的所有权,借贷期限届满而无法偿还导致债权落空时方构成本... 经济刑法具有保护“超个人法益”的属性,以利益法益观为立场,骗取贷款罪保护法益的定位应当还原为金融机构的财产利益,具体是金融机构的债权。借款人在取得贷款时即获得信贷资金的所有权,借贷期限届满而无法偿还导致债权落空时方构成本罪,这也是“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有之义。客观要件上,贷款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并不能宜接套用于骗取贷款罪,应当改变原本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则构成骗取贷款罪的认定思路,具体可以将骗取方式类型化为虚构贷款用途和欠缺贷款资格,进一步考察是否具有导致债权丧失的结果或危险。主观要件上,非法占有目的的排除则需以取得贷款时为节点,综合行为人对取得贷款的客观使用是否以实现债权为中心来推断其主观偿还意愿的有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取贷款罪 超个人法益 利益法益观 重大损失 债权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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