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破产重整中的先期出售制度研究 被引量:1
1
作者 扈芳琼 《中国应用法学》 2023年第1期178-187,共10页
先期出售制度允许企业在重整计划批准前先行出售大部或全部财产。就性质而言,先期出售是重整的一种特殊方式,是进入重整程序的债务人所拥有的一项可选择行使的权利。先期出售符合挽救债务人营业、社会利益最大化的重整目标,利益相关者... 先期出售制度允许企业在重整计划批准前先行出售大部或全部财产。就性质而言,先期出售是重整的一种特殊方式,是进入重整程序的债务人所拥有的一项可选择行使的权利。先期出售符合挽救债务人营业、社会利益最大化的重整目标,利益相关者理论、营运价值理论、社会连带理论和成本收益分析理论能够证成其正当性。先期出售制度能够最大化债务人财产的营运价值和重整各相关主体的利益,提高重整效率,使重整企业免除债务负担。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可以容纳先期出售制度,在我国建立先期出售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制度上的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破产法 破产重整 先期出售 利益相关者保护 营运价值
下载PDF
犯罪被害人保护立法初探 被引量:1
2
作者 扈芳琼 《法制与经济》 2016年第4期23-27,共5页
我国现行立法忽视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保护,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名不副实,必须加强犯罪被害人保护立法。可供选择的犯罪被害人保护的立法模式有统一式立法模式、分散式立法模式、综合式立法模式和总分式立法模式四种,我国应采用总分式立法模... 我国现行立法忽视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保护,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名不副实,必须加强犯罪被害人保护立法。可供选择的犯罪被害人保护的立法模式有统一式立法模式、分散式立法模式、综合式立法模式和总分式立法模式四种,我国应采用总分式立法模式,并应制定一部专门的《犯罪被害人保护法》,该法的性质为基本法,它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混合法,也是公法与私法的混合法。《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应当对立法的宗旨和原则、犯罪被害人地位、被害人的知情权、程序参与权、受偿权、权利救济和社会支援体系等内容作出总纲性的规定,为充分保障被害人的权利奠定法制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总分式立法模式 犯罪被害人保护法 基本法 混合法
下载PDF
论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范围
3
作者 扈芳琼 《法制与经济》 2015年第15期45-47,共3页
民事非法证据的界定是确定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先决问题。民事非法证据应作狭义的界定,仅指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以严重违法的手段或侵害他人重大合法权益的方法所取得的证据,须区分非法证据与合法证据、瑕疵证据。应当考虑实体公正与程... 民事非法证据的界定是确定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先决问题。民事非法证据应作狭义的界定,仅指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以严重违法的手段或侵害他人重大合法权益的方法所取得的证据,须区分非法证据与合法证据、瑕疵证据。应当考虑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程序公正与程序效益、目的合法与手段违法等影响因素,以取证手段及其对证据真实性的影响为标准,将通过暴力、胁迫、贿赂、引诱、欺骗等方式取得的言词证据予以绝对地排除,对采取盗窃、抢夺等非法手段所取得的实物证据或偷拍偷录所取得的录音录像证据不予排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非法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 程序公正 排除范围
下载PDF
网络消费欺诈的民事责任研究 被引量:1
4
作者 扈芳琼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91-100,共10页
网络消费欺诈危害严重,信息不对称是其根源。网络消费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主体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和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认定网络欺诈行为应考虑其对消费决策及消费者权益造成的... 网络消费欺诈危害严重,信息不对称是其根源。网络消费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主体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和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认定网络欺诈行为应考虑其对消费决策及消费者权益造成的影响。赔偿责任的构成不要求造成消费者物质或精神损害。因果关系判断应以一般消费者施以普通注意力为准,采用盖然性因果关系说。对故意的判断需结合经营者的行为,违反告知义务通常可构成故意。应以过错推定原则下的举证责任倒置缓解消费者的证明困难,经营者作出的有利消费者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在未尽到监管和注意义务时承担连带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消费者可自行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消费 欺诈 民事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原文传递
论双层股权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被引量:1
5
作者 扈芳琼 《经济研究导刊》 2020年第1期68-70,共3页
双层股权制是特定股东保持公司控制权的一种制度创新,对公司治理具有直接的影响。双层股权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适应股东异质化的现实,防止敌意收购,有利于公司自治,但也会削弱对公司管理层或控股股东的监督,形成股东间的利益冲突。... 双层股权制是特定股东保持公司控制权的一种制度创新,对公司治理具有直接的影响。双层股权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适应股东异质化的现实,防止敌意收购,有利于公司自治,但也会削弱对公司管理层或控股股东的监督,形成股东间的利益冲突。因此,我国有必要引入双层股权制,并应强化信息披露,限制高表决权的适用范围,确保监事会中低表决权股东选任监事的名额,限定董事会中必须配备独立董事的比例,限制持有高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范围,明确高表决权股份转为普通股份的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层股权制 控制权 公司治理
下载PDF
中国债券市场法律体系改革研究 被引量:1
6
作者 李曙光 扈芳琼 《金融市场研究》 2022年第1期62-73,共12页
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迅猛发展,债券市场法律体系中的立法空白、立法滞后、法律体系割裂、银行间债券市场地位与证券属性不明、债券市场管理体制不健全、法律责任不明确、投资者保护制度缺失等问题凸显,亟待改革。应当明确银行间债券品种... 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迅猛发展,债券市场法律体系中的立法空白、立法滞后、法律体系割裂、银行间债券市场地位与证券属性不明、债券市场管理体制不健全、法律责任不明确、投资者保护制度缺失等问题凸显,亟待改革。应当明确银行间债券品种的证券属性,建立多层次债券发行制度,完善债券市场管理体制,增强债券市场责任分配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完善债券投资人保护制度。可通过系统修改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修改《证券法》的关键性条款或单独制定《债券法》这三种方案予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券市场 法律体系 改革方案 债券市场管理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