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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保护制度之选择
1
作者
叶知年
揭元源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52-55,64,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在物权变动中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所起的作用有其缺陷,而公示公信原则在保护物权变动中第三人的利益上有其优点。从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我国的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在物权变动中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所起的作用有其缺陷,而公示公信原则在保护物权变动中第三人的利益上有其优点。从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我国的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应采用单一的形式主义公示公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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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权变动
第三人利益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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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论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保护制度之选择
1
作者
叶知年
揭元源
机构
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
福州大学
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52-55,64,共5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社会安全稳定政府职责的社会法调整"(项目编号:10YJA820095)
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在物权变动中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所起的作用有其缺陷,而公示公信原则在保护物权变动中第三人的利益上有其优点。从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我国的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应采用单一的形式主义公示公信原则。
关键词
物权变动
第三人利益
保护
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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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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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保护制度之选择
叶知年
揭元源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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