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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因不当履行告知义务而对新技术临床治疗的不良(风险)后果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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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再非 王元成 《人民司法》 2012年第22期25-29,共5页
正【裁判要旨】在应用新临床技术治疗的活动中,是否选择接受新技术治疗,只能由患者在全面知情的基础上遵从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作出决定。这是此环节中患者人格权益的重要体现,也是确保此类具有临床实验性质的治疗是否符合正当性要求的... 正【裁判要旨】在应用新临床技术治疗的活动中,是否选择接受新技术治疗,只能由患者在全面知情的基础上遵从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作出决定。这是此环节中患者人格权益的重要体现,也是确保此类具有临床实验性质的治疗是否符合正当性要求的根本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心脏介入治疗 告知义务 儿童医院 因果关系 过错赔偿责任 新技术 患者 原告 损害后果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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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可承担多方面的责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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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凤花 方再非 《法学天地》 1999年第5期16-16,共1页
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因按照学校的要求作为时发生了伤害,为此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具全而言,学校的责任何在呢? 笔者认为,学校首先在于地违约。因为,未成年人到学校就读,这实际上是学校与未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之间建立起的“委... 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因按照学校的要求作为时发生了伤害,为此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具全而言,学校的责任何在呢? 笔者认为,学校首先在于地违约。因为,未成年人到学校就读,这实际上是学校与未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之间建立起的“委托监护”合同的具体表现内容,学校与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的成立,是以双方在具体实践中的默认承担下来的。基于学校的职能和未成年人的才教性,该合同赋予学校的基本义务就是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而且,这种义务是一种绝对的,无条件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基于学校 法定代理人 委托监护 防范措施 南京市鼓楼区 合同的成立 法律责任 基本义务 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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