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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法律定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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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镇飞 《人民司法》 2022年第14期F0003-F0003,共1页
【案情】2016年3月,被告人孙某以营利为目的,在IS语音平台组建“F18”刷单团队并发展会员,会员需缴纳150元(高级会员)或300元(至尊会员)入职费入职后,由团队专门人员接待并对会员进行刷单培训,之后在IS语音平台上刷单。2017年7月,孙某... 【案情】2016年3月,被告人孙某以营利为目的,在IS语音平台组建“F18”刷单团队并发展会员,会员需缴纳150元(高级会员)或300元(至尊会员)入职费入职后,由团队专门人员接待并对会员进行刷单培训,之后在IS语音平台上刷单。2017年7月,孙某与李某等人合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定性 以营利为目的 网络刷单 语音平台 F18 团队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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