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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台湾地区英美式法学教育模式之兴起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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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东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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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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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69-78,157,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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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南京师范大学第二届英才计划项目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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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台湾在日据时期、国民党威权时期和后权威时代继受欧陆法制的过程中,由于美国对台政策、经济全球化、东吴法学院的推动,英美式法学教育模式亦悄然兴起。但由于清廷的历史性选择,师资与律师组织等人事欠缺,既有欧陆法律体系和思维模式的桎梏、考选制度的不合理、传统中华文化与日本殖民的深远影响,台湾英美式法学教育模式之兴起困难重重。两岸法学教育应抛弃以法系为分析工具,冷静应对英美式法学教育模式的兴起,真正回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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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欧陆法系
英美法系
法学教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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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ivil law system
Anglo-American law system
legal education m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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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4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G642
[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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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台湾地区英美式法学教育模式之兴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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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东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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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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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13年第1期307-334,共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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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概述德国社会学与法社会学学者马克思·韦伯(Max Weber)认为,法学教育有'理性之法学教育'与'经验之法学教育'之二分法。所谓理性之法学教育是在专门的法律学校中进行的理论式的法教育,以理性而且系统化的方式来传授法律知识,亦即讲求技术的学问式训练。后者则是由法律实务家进行的经验式的法教育,全面或主要在实务中进行,亦即讲求经验的工匠式训练。~①前者以德国为代表之欧陆法系国家为典型,而后者以英国为代表之普通法系国家为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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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教育
理性
法律
代表
实务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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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75.8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D90-4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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