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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改革的美国金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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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利娅 《浙江金融》 北大核心 1991年第9期55-55,共1页
美国商业与金融界在经历了一些储蓄与贷款衰退之后,又正面临着越来越多商业银行宣告破产的局面,而与此同时,一些外国的大型多国银行却正在各个市场上崛起并越趋强大。这就给我们带来了一个非常困惑的问题:为什么象美国这样_个经济强国,... 美国商业与金融界在经历了一些储蓄与贷款衰退之后,又正面临着越来越多商业银行宣告破产的局面,而与此同时,一些外国的大型多国银行却正在各个市场上崛起并越趋强大。这就给我们带来了一个非常困惑的问题:为什么象美国这样_个经济强国,其世界级别的银行竟如此之少?答案很明显:太多的管理。在二十世纪中,美国银行管理的基本目标之一就是要保持银行业的地方性。多年来,Q条例(1933年年)、爱治法(1919年)、格拉斯·斯特格尔法(1933年)、麦克法顿法(1927年)以及一系列特立法令及管理规定都为全美数以千计的乡镇农户及小企业作了特殊考虑,而结果都严重地妨碍了美国银行在主要市场上的扩展。同时,由于管理的因素,美国银行业已显得支离破碎,到目前为止,全美约有12000家银行,而就市场容量来说,如果这些银行有相当规模在国内.国际市场上进行有效竞争的话,100家银行就足够了。更为严重的是,太多的管理限制了银行的发展,人为地迫使一些很成功的银行去变态地发展业务。近年来,美国的银行一直在追求提高利润率。七十年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殊考虑 宣告破产 管理制度 顿法 市场容量 国际市场 全美 不发达国家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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