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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序法定原则对司法改革试点的保障和限制——以速裁程序改革试点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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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珠妹 张姗姗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4期16-26,共11页
司法改革试点是在突破既定法律规定,以试点为手段的推行体制或机制创新。改革试点要"依法"进行是程序法定原则的内在逻辑要求,以使司法改革试点能够涵盖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在内的整个合法性秩序。速裁试点程序作为司法领... 司法改革试点是在突破既定法律规定,以试点为手段的推行体制或机制创新。改革试点要"依法"进行是程序法定原则的内在逻辑要求,以使司法改革试点能够涵盖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在内的整个合法性秩序。速裁试点程序作为司法领域首例"试验性"立法,通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授权决定的方式很好地解决了地方自主创新与试点合法性的矛盾。但是"试点"模式在实践中还不够完善,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行不断的修改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改革试点 制度创新 形式合法性 实质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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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院建设与“大数据”质量 被引量:6
2
作者 施珠妹 《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 2019年第1期59-74,共16页
"智慧法院"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延伸与深化,是对法院传统信息化理念的颠覆,而"数据质量"是智慧法院建设的基础。司法大数据是否符合数据质量评估标准有二:真实性与准确性。数据不真实可能是数据故意造假或数据&q... "智慧法院"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延伸与深化,是对法院传统信息化理念的颠覆,而"数据质量"是智慧法院建设的基础。司法大数据是否符合数据质量评估标准有二:真实性与准确性。数据不真实可能是数据故意造假或数据"表面"是真实的,但所反映的内容不真实。数据不准确可能发生在数据采集、转换与分析过程。采集过程不准确可能由司法数据数量不完整与法律信息数据化程度低引起。转换过程可能出现法官抽取的数据、案件要素不准确,自然语言处理技术不成熟及缺乏数据准确性检查与监督。分析过程可能存在数据驱动歧视、算法设计者司法认知不足等问题。所以,为确保数据准确与真实,保障数据质量,要拓宽大数据来源渠道,加强司法公开,规范法律知识抽取过程,培养"人工智能+"法律横向复合型人才,建立人工智能算法监管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慧法院 数据质量 真实性 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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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的实证考察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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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珠妹 郭航 《净月学刊》 2018年第2期24-33,共10页
从现有规范看,立法对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高度重视,从适用范围、知情权、律师帮助权等多方面予以保障。但是,实践中对认罪认罚自愿性权利保障体系仍然不完善,权力制衡机制作用也非常有限。因此,保障被追诉人免受强迫认罪,需要... 从现有规范看,立法对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高度重视,从适用范围、知情权、律师帮助权等多方面予以保障。但是,实践中对认罪认罚自愿性权利保障体系仍然不完善,权力制衡机制作用也非常有限。因此,保障被追诉人免受强迫认罪,需要一系列相互衔接、逻辑严密的权利保障体系,例如建立并落实知情权的有关规定,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以及保障被追诉人的救济权等。同时,需要进一步对有关权力予以制衡,以减少强迫认罪认罚的发生,例如确立侦查机关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打破录音录像程序单方垄断现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不再适用"兜底性"的规定、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进行实质审查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自愿性 权利保障体系 权力制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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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自愿性”的现实障碍及其制度保障 被引量:3
4
作者 施珠妹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132-140,F0003,共10页
认罪"自愿性"存在两方面现实障碍,一是权利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二是权力制约规则的缺失。保障认罪自愿性,一方面可以通过赋权提高自身反强迫能力,另一方面通过限权降低强迫认罪发生的概率。具体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加以完善,一是... 认罪"自愿性"存在两方面现实障碍,一是权利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二是权力制约规则的缺失。保障认罪自愿性,一方面可以通过赋权提高自身反强迫能力,另一方面通过限权降低强迫认罪发生的概率。具体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加以完善,一是完善权利保障体系,例如建立并落实知情权的有关规定、充分保障被追诉人获得有效的律师帮助的权利等;二是创建权力制约规则,例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案件应当要全程录音录像并在录音录像过程中引入其他参与主体、将看守所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愿性 权利保障体系 权力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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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自愿性”的审查模式及其证明责任承担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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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珠妹 《社会科学动态》 2017年第4期23-30,共8页
认罪"自愿性"的审查模式有三种,即主观审查模式、客观权利保障模式和综合审查模式。采用主观审查模式,法官可以在裁判中对多种价值进行综合权衡,并与时俱进赋予自愿性不同的内涵,但存在排除范围有限、判断标准多重、审查判断... 认罪"自愿性"的审查模式有三种,即主观审查模式、客观权利保障模式和综合审查模式。采用主观审查模式,法官可以在裁判中对多种价值进行综合权衡,并与时俱进赋予自愿性不同的内涵,但存在排除范围有限、判断标准多重、审查判断随意、裁判说理空洞等不足。采用客观权利保障模式具有结果排除反向制约取证过程,引导侦查人员规范取证、采用法律拟制的方法化解拟制非自愿供述排除的困境、确定相对统一明确的标准等优势,但存在混淆技术性规范与权利的区别、过分强调技术性规范,不利于打击犯罪而且无法对"权利清单"进行具体规定等不足。以客观权利保障模式为主、主观审查模式为辅的综合审查模式是目前较为合理的模式选择,从客观权利视角出发判断被追诉人认罪的自愿性克服了主观审查模式判断的随意性,而根据权利侵害程度对非自愿供述的原因力大小裁量决定是否排除又确保了人权保障与打击犯罪的动态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自愿性 主观审查模式 客观权利保障模式 综合审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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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程序中立性原则的理论检视及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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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珠妹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21-31,共11页
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的“双重主观性”,批捕权的权力属性和权力功能,以及实现程序和实体的“双重公正”目标,是检察官审查逮捕中立性的重要理据。考量因素的纯粹性,信息材料的全面性,程序的对抗性和诉讼性,以及证据审查的客观性,是保障... 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的“双重主观性”,批捕权的权力属性和权力功能,以及实现程序和实体的“双重公正”目标,是检察官审查逮捕中立性的重要理据。考量因素的纯粹性,信息材料的全面性,程序的对抗性和诉讼性,以及证据审查的客观性,是保障检察官中立性的理想制度设计。但实践中存在“纯粹”的逮捕程序不纯粹、侦查中思维定式以及侦辩信息供给不对等、决策者角色超载、程序合作性与职权主义色彩等问题。对此,应理清逮捕制度应有目的,回归逮捕制度程序保障的基本功能。同时,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时合理借鉴竞争性假设分析法,有效克服思维定式;审查逮捕阶段应当构建“三方对审”审查逮捕模式,保障侦辩双方平等对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查逮捕 中立性原则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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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自愿性”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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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珠妹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95-102,共8页
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存在问题有:被追诉人知情权保障不足,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作用有限,自愿性审查流于形式,讯问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作用有限,被追诉人反悔权等救济机制形同虚设。完善建议:建立并落实知情权有关规定;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完善... 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存在问题有:被追诉人知情权保障不足,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作用有限,自愿性审查流于形式,讯问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作用有限,被追诉人反悔权等救济机制形同虚设。完善建议:建立并落实知情权有关规定;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完善权力制衡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 认罚 自愿性 从宽制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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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企业合规出罪路径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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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珠妹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8-32,共15页
合规出罪是改变“以刑制罪”现象,助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并使刑事司法从补救型向预防型、从威慑型向激励型、从对抗型向合作型以及从严苛型向谦抑型转向的重要制度创新。当前合规出罪机制仍存在一元型程序出罪,阶段化出罪以及出罪... 合规出罪是改变“以刑制罪”现象,助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并使刑事司法从补救型向预防型、从威慑型向激励型、从对抗型向合作型以及从严苛型向谦抑型转向的重要制度创新。当前合规出罪机制仍存在一元型程序出罪,阶段化出罪以及出罪与非刑事责任、其他激励机制、企业治理衔接不畅,出罪风险防范薄弱等问题。未来在出罪类别上,宜探索程序实体一体出罪模式;在出罪阶段上,构建侦、诉、审全链条合规出罪机制;在出罪体系上,建立出罪替代处罚多元化体系与体系化合规激励,实行“责任—激励—治理”一体推进举措;在出罪保障上,以刑事风险为中心,建构风险“识别—响应”机制,并保障合规出罪的平等性、自愿性、有效性与制约性,推动形成一体化、全程化、系统化、规范化的中国式企业合规出罪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出罪 国家治理 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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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证明要件的法规范分析——兼论对逮捕率的影响 被引量:11
9
作者 施珠妹 《证据科学》 2021年第2期195-207,共13页
逮捕证据要件优先、刑罚要件虚置、社会危险性要件偏离以及径行逮捕规定机械性是出现高逮捕率现象的重要原因。为降低逮捕率,我们可改变一般逮捕与径行逮捕"二元化"标准,构建"一元化"逮捕标准。同时,将刑罚要件作... 逮捕证据要件优先、刑罚要件虚置、社会危险性要件偏离以及径行逮捕规定机械性是出现高逮捕率现象的重要原因。为降低逮捕率,我们可改变一般逮捕与径行逮捕"二元化"标准,构建"一元化"逮捕标准。同时,将刑罚要件作为社会危险性要件的判断因素,构建"两步式"判断法:第一步判断是否存在逮捕基础事由,即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第二步判断社会危险性大小,将被追诉人犯罪严重性、可能判处的刑罚、是否有固定住址、稳定职业、前科等均作为社会危险性大小的衡量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逮捕 证明要件 逮捕率 “一元两步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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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证人缺席对质证权影响的欧洲经验及启示 被引量:1
10
作者 施珠妹 《证据科学》 2022年第5期558-571,共14页
欧洲弥补证人缺席对被追诉人质证权造成不利影响的机制有三类:一是对缺席证人而言,公安司法机关知道或应当知道关键证人可能不出庭时,即可在询问该证人时录音录像,或询问时允许辩方在场并提出质疑,或为辩方提供书面质疑等间接质疑方式;... 欧洲弥补证人缺席对被追诉人质证权造成不利影响的机制有三类:一是对缺席证人而言,公安司法机关知道或应当知道关键证人可能不出庭时,即可在询问该证人时录音录像,或询问时允许辩方在场并提出质疑,或为辩方提供书面质疑等间接质疑方式;二是对关联证人而言,公安司法机关可通知证明缺席证人庭前证言的传闻证人、专家证人、共同被害人等出庭作证,并接受辩方对质询问;三是对陪审员而言,公安司法机关可在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中,就庭前证言采纳的基本规范、庭前证言审查方式的局限性等问题为陪审员提供指引。这三类机制分别从不同视角弥补了证人缺席对被追诉人质证权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审判程序的整体公正性。因此,为弥补证人缺席对被追诉人质证权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国可完善询问证人录音录像规定,确立询问证人时辩方在场机制、间接质疑机制及关联证人出庭作证机制,并完善法官指引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缺席证人 关联证人 陪审员 质证权 弥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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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性原则在批捕权配置中的嵌入与程序生成 被引量:2
11
作者 施珠妹 《东南法学》 2020年第2期254-268,共15页
中国的批捕权不论是交由法院行使抑或检察院行使,都应将中立性原则嵌入其中,外部权力配置模式的不同不会改变批捕主体中立性这一根本原则。所以,在检察院行使批捕权的中国语境下,检察机关内部进行批捕权配置时应围绕中立性理念来构架程... 中国的批捕权不论是交由法院行使抑或检察院行使,都应将中立性原则嵌入其中,外部权力配置模式的不同不会改变批捕主体中立性这一根本原则。所以,在检察院行使批捕权的中国语境下,检察机关内部进行批捕权配置时应围绕中立性理念来构架程序,构建以检察官为顶端,以侦辩双方为底端的"等腰三角结构",保障审查逮捕中立性。但是,目前,"捕诉一体"模式下一人身兼两项不同职能的内部权力配置机制,可能会将该人置入一条服从链中,难以自如地在两种相异的角色中随意切换,从而出现"自我服从"或"自我认可"。最终,批捕权可能会成为起诉权的附庸,或者批捕程序可能会成为公诉思路得以传布到批捕程序的渠道,使程序呈现"形分实合"样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力配置 法院行使说 检察院行使说 中立性 服从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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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前非羁押监管模式的数字化转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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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珠妹 《刑事法评论》 2023年第1期476-491,共16页
人盯人监管、社会机构支持监管、电子监控与数字监控是审前非羁押监管的四种基本模式。从监管模式发展趋势看,监管机制逐渐从“以人为主”向“以科技为主”、从依靠电子定位装置向依靠数字监控转变。该种转变对降低审前羁押率,助推监管... 人盯人监管、社会机构支持监管、电子监控与数字监控是审前非羁押监管的四种基本模式。从监管模式发展趋势看,监管机制逐渐从“以人为主”向“以科技为主”、从依靠电子定位装置向依靠数字监控转变。该种转变对降低审前羁押率,助推监管模式变革具有重大意义。但采用数字监控模式也可能使公安司法机关面临信息安全保障、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能力提升、现代科技与监管工作深度融合等难题。为此,公安司法机关应多向发力,构建以保障信息安全为核心、以提升相关能力为重点、以前沿技术应用为突破、以操作简便易行为导向、以完善监管规则为保证的数字监控新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羁押 监管模式 数字监控 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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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中权利与权力的相融与冲突——基于上诉权与抗诉权的分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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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珠妹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13-22,共10页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上诉与抗诉共存现象可以分为上诉与有利抗诉共存、上诉与不利抗诉共存两种。上诉与有利抗诉共存对被告人的上诉行为影响不大,但二审法院减轻被告人刑罚以及判无罪、免于刑事处罚、改判缓刑的比例均远高于仅有被告人提...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上诉与抗诉共存现象可以分为上诉与有利抗诉共存、上诉与不利抗诉共存两种。上诉与有利抗诉共存对被告人的上诉行为影响不大,但二审法院减轻被告人刑罚以及判无罪、免于刑事处罚、改判缓刑的比例均远高于仅有被告人提起上诉的情形。而当上诉与不利抗诉共存时,被告人撤诉的比例要远高于仅有被告人上诉的情形,而且二审法院减轻刑罚比例大大降低,加重刑罚比例较高。被告人上诉、检察机关同时提起抗诉与量刑建议未被法院采纳、“技术管理型”司法模式以及“检察主导”理念等原因有关。对此,我们应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厘清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与法院量刑裁量权的关系。同时,保障认罪认罚案件被追诉人的上诉权,并构建完善以技术管理为基础的能动性司法管理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上诉权 抗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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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犯罪批捕工作中的“三对关系”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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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珠妹 《政法学刊》 2020年第4期20-27,共8页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峻情势,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抓好批捕工作,将防疫与办案作为一个中心任务来抓,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为妥善处理防疫与办案关系,检察机关必须坚持政治引领,提高政治站...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峻情势,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抓好批捕工作,将防疫与办案作为一个中心任务来抓,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为妥善处理防疫与办案关系,检察机关必须坚持政治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同时要守住法治底线,坚持依法防疫。尽管检察机关针对涉疫犯罪依法从快从严批捕、提前介入侦查是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检察力量的重要表现,但在"从快"批捕的同时,检察机关要坚守公正底线,确保案件的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在"从严"批捕的同时,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依法从严。在提前介入侦查,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引导、形成防控合力的同时,要健全完善制约机制,坚持"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疫犯罪 审查逮捕 三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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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验驱动到数据驱动——逮捕社会危险性评估模式的逻辑转换
15
作者 施珠妹 《人权研究(辑刊)》 2023年第1期400-422,468,共24页
基于个体经验的风险评估与数据驱动风险评估是逮捕社会危险性评估模式的两种基本逻辑。评估模式由“经验驱动”转向“数据驱动”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数据驱动风险评估模式是以客观数据为基础、精算工具为载体、审前服务机... 基于个体经验的风险评估与数据驱动风险评估是逮捕社会危险性评估模式的两种基本逻辑。评估模式由“经验驱动”转向“数据驱动”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数据驱动风险评估模式是以客观数据为基础、精算工具为载体、审前服务机构为主体、预测效能验证为保障的评估模式。与基于个体经验的风险评估模式相比,该种模式在评估科学性、透明性、客观性与准确性上有一定优势,是推动我国评估模式转换的外在动力。合理限制评估裁量权,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则是推动我国评估模式转换的内生动力。为转换社会危险性评估模式,我们应依靠数据驱动风险评估,并借力精算工具评估风险。同时,实现评估主体专业化转向以及加强评估结果准确性验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危险性 数据驱动 评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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