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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董事制度的缘起、发展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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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羊淑青 蒋科 旷凤平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24-31,104,共9页
政府董事制度自1833年发端于美国第二银行以来在美国一直延续至今。政府董事系政府依据国会特别立法授权委派到政府公司及政府支持企业履行公务职责的董事,其具公私法上双重法律地位,对实现政府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各级政府国资委... 政府董事制度自1833年发端于美国第二银行以来在美国一直延续至今。政府董事系政府依据国会特别立法授权委派到政府公司及政府支持企业履行公务职责的董事,其具公私法上双重法律地位,对实现政府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各级政府国资委代表政府向公司制国有企业委派的国有股权董事以及外部董事,同样承担着企业国资经营监督之公务职责,事实上为我国的政府董事。但我国的政府董事仅具公司法上董事的私法身份,这使得其可能在公司私法人地位的保护下逃避公法性义务。对此,我们可借鉴美国的有益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将政府董事定位为公职董事,以发挥其作为政府董事的应有功能,为当前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董事 公务职责 双重身份 制度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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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董事研究述评及其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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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科 旷凤平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46-56,共11页
域外政府董事系政府委派到国企董事会中履行公务职责的董事,其具公法与私法上的双重身份,功能在于实现政府目标并代表公共利益。我国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是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样向公司制国企委派... 域外政府董事系政府委派到国企董事会中履行公务职责的董事,其具公法与私法上的双重身份,功能在于实现政府目标并代表公共利益。我国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是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样向公司制国企委派或推选了董事,但该类董事虽承担了企业国资经营监督之公务职责,却仅具公司董事的私法身份,其是否为我国的政府董事在学界争议较大。对此,我们当从政府董事承担公务职责的实质内涵出发,并基于其公私法上双重身份的特性构建其制度,从而为当前我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董事 双重身份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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