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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鹏鸿:违纪毫无“四个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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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晋纪检 汾河 《支部建设》 2021年第1期56-56,共1页
不久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晋中市寿阳县委原书记郝鹏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郝鹏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四个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收受私营企业主礼金... 不久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晋中市寿阳县委原书记郝鹏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郝鹏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四个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收受私营企业主礼金,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人股企业分红;挥霍浪费财政资金;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人,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财物 挥霍浪费 四个意识 收受财物 纪律审查 便利条件 经查 私营企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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