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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和抵押——对同一债权的双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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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曲宗洪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4期71-73,共3页
保证和抵押的双重担保是指对同一债权的全部或者一部的共同担保。债权人首先实现哪种但保方式 ,应当区分担保的方式 ,由债权人做出选择。抵押是“物的担保” ,保证是“人的担保” ,这决定了在债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况下 ,抵押人不享有代... 保证和抵押的双重担保是指对同一债权的全部或者一部的共同担保。债权人首先实现哪种但保方式 ,应当区分担保的方式 ,由债权人做出选择。抵押是“物的担保” ,保证是“人的担保” ,这决定了在债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况下 ,抵押人不享有代位权 ,保证人自然免除保证责任。相反 ,在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 ,保证人享有代位权 ,抵押权不能自然消灭。因此 ,债权人放弃抵押权的 ,保证人相应地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抵押人则不能以之抗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重担保 物的责任 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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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在破产程序中的效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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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曲宗洪 《成人高教学刊》 2006年第1期30-32,43,共4页
所有权保留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在经济交往尤其是国际贸易中地位越来越重要。目前,我国对所有权保留在买卖双方尤其是卖方破产程序中的地位尚不明确。这不但对买卖方不利,而且对二者各自的债权人不利。所有权保留的地位应结合其... 所有权保留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在经济交往尤其是国际贸易中地位越来越重要。目前,我国对所有权保留在买卖双方尤其是卖方破产程序中的地位尚不明确。这不但对买卖方不利,而且对二者各自的债权人不利。所有权保留的地位应结合其性质及破产程序的宗旨决定。在买方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决定不履行合同的,所有权保留应作为别除权对待;在卖方破产程序中,应优先保护买方的期待权,但买方不应享有别除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破产 取回权 别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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