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我国《证券法》调整范围的扩大 被引量:1
1
作者 曹晟鑫 《时代金融》 2017年第33期124-124,共1页
一、当前我国《证券法》调整范围根据所获权利性质的不同可将证券大致分为三种:资本证券、货币证券、财务证券。但就目前来看,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范围只限于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这三种。股票是指股份公司发行的所... 一、当前我国《证券法》调整范围根据所获权利性质的不同可将证券大致分为三种:资本证券、货币证券、财务证券。但就目前来看,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范围只限于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这三种。股票是指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公司债券一般指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向一般大众举借款项,承诺于指定到期日向债权人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法》 衍生产品 股权众筹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