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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强制催缴房屋租金的司法应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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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晓华
曹爱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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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上海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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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司法》
2022年第4期43-4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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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于承租人违反租金支付义务时出租人可采取的行为,民法典相较于合同法将“要求”支付租金修改为“请求”支付租金,在用语更加规范的同时,也暗含出租人催繳租金行为不宜过于刚性的意旨。现实中,出租人常采用断水、断电等强制手段催缴租金,似构成对民法典规范逻辑的违背,但其效力及后果不应一概而论。若双方未对催缴方式作任何约定,则强制催缴行为可视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其行使需满足一系列限制条件;若双方明确约定强制催缴方式,则应判断该约定的效力、当事人是否符合适约条件及权利行使是否适当等,进而判定出租人催缴手段的正当性。断水、断电等强制催缴措施会导致合同处在类似于解除的状态,此时若出租人放任损失扩大而不解除合同,其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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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同时履行抗辩权
解除合同
权利行使
民法典
司法应对
房屋租金
催缴
租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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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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