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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性人格权的尊严构成与效果 被引量:13
1
作者 曹相见 《法治研究》 CSSCI 2020年第4期56-71,共16页
民法上的尊严经历了从名誉权、一般人格权到人格权一般条款的变迁,其对《宪法》上人格尊严的发展,是具有实证权利价值基础的内涵。财产权与人格权均由尊严衍生,生物性人格权也都具有尊严属性。生命权有生命尊严,身体权有身体尊严,健康... 民法上的尊严经历了从名誉权、一般人格权到人格权一般条款的变迁,其对《宪法》上人格尊严的发展,是具有实证权利价值基础的内涵。财产权与人格权均由尊严衍生,生物性人格权也都具有尊严属性。生命权有生命尊严,身体权有身体尊严,健康权有健康尊严,均不具有支配属性。在尊严的效果上,自杀具有违法性,献身体现了生命尊严,消极安乐死是生命尊严的内在要求;加之于身体但未侵害身体完整的暴行、不当身体检查具有不法性,人体组成部分的捐献则有正当性,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科研活动的合法性,也以不侵害身体尊严为限。基于健康尊严的要求,人体试验必须严守知情同意等原则,不得收取试验费用,并在受试者健康受损时履行无过错治疗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质性人格权 人格尊严 安乐死 器官捐献 基因编辑 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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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祭奠权”何以不能 被引量:5
2
作者 曹相见 迟莉佳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81-88,共8页
关于祭奠纠纷的权利属性和利益类型,理论与实践均存在分歧。但祭奠利益作为主体对亲人的悼念之情,因其具有自由属性而非义务属性、不符合身份法律关系要素、具有对世性而非相对性,故不可能是身份利益;由于人格利益具有主观性,除人格权... 关于祭奠纠纷的权利属性和利益类型,理论与实践均存在分歧。但祭奠利益作为主体对亲人的悼念之情,因其具有自由属性而非义务属性、不符合身份法律关系要素、具有对世性而非相对性,故不可能是身份利益;由于人格利益具有主观性,除人格权上人格利益外,尚存在人格权外的人格利益,因此祭奠利益属于人格利益范畴,此亦为司法实践的多数做法。由于祭奠利益不具备社会典型公开性,亦不具有人格权上人格利益的专属性,所以无法上升为法定的人格权利,只能作为一种利益通过“一般人格权”的路径受法律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祭奠权” 人格 身份 权利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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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法定的宪法之维与民法典编纂 被引量:4
3
作者 曹相见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32-41,156,共11页
人格权法定存在两种不同语境:一是立足于人格权类型、边界的明确,二是着眼于人格权的权利基础。人格权法定的肯定论多强调前者,否定论则主要从后者出发。事实上,人格权的基础既非民法赋予,也不是来源于宪法:宪法规范存在多种类型,人之... 人格权法定存在两种不同语境:一是立足于人格权类型、边界的明确,二是着眼于人格权的权利基础。人格权法定的肯定论多强调前者,否定论则主要从后者出发。事实上,人格权的基础既非民法赋予,也不是来源于宪法:宪法规范存在多种类型,人之尊严、人权不是宪法权利,而是实证权利的价值基础,其与民事权利仍然泾渭分明。从立法技术上看,人格权法定既有可能也有必要。民法、宪法对人格权采取了不同的类型技术,标准在于个人受义务主体侵害的可能性;民法人格权与宪法人格权均具有开放结构,但新生民事权利仅对宪法权利具有类型联想意义。在人格权类型和边界的界定上,"民法典(草案)"取得了重要成绩,但仍应作出相应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法定 民法宪法关系 人格权类型化 民法典人格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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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客体与对象的区分及意义 被引量:3
4
作者 曹相见 《法治研究》 CSSCI 2019年第3期40-53,共14页
客体与对象的区分既有其语义学基础,在刑法上也有所贯彻,且与民法紧密关联,民法学界也有许多探索,并日益引起学界关注。就其区分路径而言,客体层次说误判了权利的结构,客体权利说则脱离了权利的视野,均不足取,客体行为说兼有二者之利却... 客体与对象的区分既有其语义学基础,在刑法上也有所贯彻,且与民法紧密关联,民法学界也有许多探索,并日益引起学界关注。就其区分路径而言,客体层次说误判了权利的结构,客体权利说则脱离了权利的视野,均不足取,客体行为说兼有二者之利却无二者之弊,具有合理性。客体行为说可有效解释民事权利诸类型,正确界定民事权利的性质,真正开创了"人格·财产"的私法格局,为人格权正面确权、人格权独立成编奠定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体与对象 义务人行为 客体行为说 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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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限制的规范解读 被引量:6
5
作者 曹相见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85-90,95,共7页
姓名权限制应以规范为中心,着力解决由谁来限制和如何限制两个问题。姓名权既是民事权利,也是基本权利,具有"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的双重属性。因此,姓名权的限制为基本权利的限制,应受法律保留与比例原则的约束。... 姓名权限制应以规范为中心,着力解决由谁来限制和如何限制两个问题。姓名权既是民事权利,也是基本权利,具有"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的双重属性。因此,姓名权的限制为基本权利的限制,应受法律保留与比例原则的约束。限制规则包含称姓的限制、命名的限制以及姓名变更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姓名权限制 规范解读 基本权利 法律保留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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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与宪法关系的当代使命 被引量:4
6
作者 曹相见 《南海法学》 2019年第2期1-17,共17页
宪法应全面介入民法并非民法与宪法关系的真实使命。就历史演变而言,在前立宪主义时期,唯民法承担了权利保护的功能;近代立宪主义奠定了宪法的最高法地位,但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泾渭分明;社会国家时代,市民社会发生重大变迁,民法、宪法... 宪法应全面介入民法并非民法与宪法关系的真实使命。就历史演变而言,在前立宪主义时期,唯民法承担了权利保护的功能;近代立宪主义奠定了宪法的最高法地位,但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泾渭分明;社会国家时代,市民社会发生重大变迁,民法、宪法各有新发展,导致了民法与宪法的“价值暗合”。就理论演变而言,一方面,以民法、宪法具有价值一贯性为前提的基本权利第三人直接/间接效力说,因有戕害私法自治之嫌而成明日黄花;宪法司法化理论还涉及对宪法属性、基本权利属性的误判;国家行为理论虽然关涉私人,但并不涉及宪法对民法的规范效力问题。另一方面,国家保护义务理论、民法的“宪法化”或民法承担“宪法性功能”之说则属于立法层面超越宪法规范效力的理论,属于社会法学的范畴。民法与宪法关系的当代使命应为在宪法与民法“价值暗合”的背景下,分别从基本权利和民事权利的角度实现人的全面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宪主义 规范效力 价值暗合 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 经由立法的政治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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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侵权的内涵界定——基于美国法的考察 被引量:1
7
作者 曹相见 《法治社会》 2017年第2期5-16,共12页
大规模侵权概念源自美国法上的mass tort,意指基于同一或者同质的原因,受害人数众多且不确定,超越传统侵权法救济范围的侵权行为,是经济、技术环境下的特殊产物。早期mass tort仅指大型事故,是作为事实概念出现的;后来获得了集团诉讼资... 大规模侵权概念源自美国法上的mass tort,意指基于同一或者同质的原因,受害人数众多且不确定,超越传统侵权法救济范围的侵权行为,是经济、技术环境下的特殊产物。早期mass tort仅指大型事故,是作为事实概念出现的;后来获得了集团诉讼资格,从而成为法律上的程序概念。依不同的标准,mass tort有同一性与同质性、成熟与不成熟、集中与分散,以及财产损害型、人身伤害型和纯粹经济损失型之分。从救济角度上来说,mass tort须综合运用诉讼、行政救济、和解等多种救济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规模侵权 MASS TORT 责任类型 程序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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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西之间:法律本土化的若干思考
8
作者 曹相见 袁瑜琤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3期119-124,共6页
正义有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分,相应地,法律兼有规范性和权威性特征。法律作为一门地方性知识,其发展取决于本国的社会变迁。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从小农经济向社会主义公有制转变、由专制集权向民主集中制发展的近代转型,传统文化... 正义有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分,相应地,法律兼有规范性和权威性特征。法律作为一门地方性知识,其发展取决于本国的社会变迁。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从小农经济向社会主义公有制转变、由专制集权向民主集中制发展的近代转型,传统文化虽饱受西方侵蚀,但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近来还有逆势而上之趋势。由于有保障人民财富共享的公有制为经济基础、避免专制兼顾效率的民主集中制为政治保障,法律文化得以中西合璧:传统道德的实质理性与法律至上的程序理性相结合,构成了"以和为贵"的当代图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古今中西 法律本土化 地方性知识 现代转型 以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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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构造与制度完善 被引量:11
9
作者 房绍坤 曹相见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49-61,共13页
所有权有绝对所有权与相对所有权之分。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后者,是与以归属为中心的所有权相对的以利用为中心的所有权形态。以利用为中心的所有权具有历史和现实的合理性,并发生了归属与支配的分离:作为归属意义上的所有权,集体土地所... 所有权有绝对所有权与相对所有权之分。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后者,是与以归属为中心的所有权相对的以利用为中心的所有权形态。以利用为中心的所有权具有历史和现实的合理性,并发生了归属与支配的分离:作为归属意义上的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不以权能为中心而以功能为目的;作为支配意义上的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权能为中心但受归属所有权限制。所有权的权能具有整体性,权利束理论也只是对支配所有权的强调,并未突破所有权权能的整体性。集体成员权不是实体私权,而是团体利益的分配机制,存在日耳曼式和罗马式两种效果。承包地“三权分置”释放了支配所有权的权能,符合他物权设立的法理,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更加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土地所有权 绝对所有权 相对所有权 归属所有权 支配所有权 集体成员权 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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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平、合理”补偿 被引量:9
10
作者 房绍坤 曹相见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90-97,共8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平、合理"补偿,既非完全补偿,也不是适当补偿,而是补偿范围特定的市场补偿。征收补偿的对象是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主要涉及直接损失的补偿,包含被征收土地(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平、合理"补偿,既非完全补偿,也不是适当补偿,而是补偿范围特定的市场补偿。征收补偿的对象是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主要涉及直接损失的补偿,包含被征收土地(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损失、其他损失以及负担损失三类补偿。主观价值损失原则上无法受偿,但在住宅等特定类型的征收中应给予补偿。民法典物权法编应规定协议补偿,实现征收损失的自我评估。在统一补偿阶段,法院应对征收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同时还应享有认定主观价值的权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平、合理补偿 《征收补偿条例》 直接损失 主观价值 协议补偿 合理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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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的“上天”与“下凡”——兼论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关系 被引量:10
11
作者 张平华 曹相见 《江淮论坛》 CSSCI 2013年第2期95-102,共8页
宪法权利是实证权利,人之尊严(人权)是实证权利的价值基础,应予区分。人格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前者指人之尊严,后者则是人格权。"上天论"误将广义人格等同于狭义人格,偷换了概念。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是一个权利的两个面相,前者... 宪法权利是实证权利,人之尊严(人权)是实证权利的价值基础,应予区分。人格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前者指人之尊严,后者则是人格权。"上天论"误将广义人格等同于狭义人格,偷换了概念。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是一个权利的两个面相,前者对抗国家,后者对抗私人。宪法人格权对应公法人格,民法人格权对应私法人格,二者"平行"存在。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权利体系化的需要,顺应了民法人文关怀的潮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 宪法权利 民事权利 独立成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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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的私法构造——以“伦理人”的历史演进为视角 被引量:8
12
作者 张平华 曹相见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2014年第1期41-51,共11页
人格突破民法、超越宪法,是一个伦理概念。伦理人的演进主导了人格的发展。罗马法上的身份与伦理人无关,并非现代意义上的人格。伦理人移植于近代私法后,以权利能力为工具演化出权利主体、人格权两个概念。现代私法则完成了主体的具体... 人格突破民法、超越宪法,是一个伦理概念。伦理人的演进主导了人格的发展。罗马法上的身份与伦理人无关,并非现代意义上的人格。伦理人移植于近代私法后,以权利能力为工具演化出权利主体、人格权两个概念。现代私法则完成了主体的具体化、人格权立法的独立,并导致了伦理人格的入宪。私法人格具有"四元"结构:作为技术人格的权利能力,作为法律人格的法律主体,作为事实人格的人格权,蕴含伦理人格的人之尊严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 伦理人 私法构造 四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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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共同债务“时间”推定规则 被引量:4
13
作者 李霞 曹相见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44-52,共9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确立"时间"推定规则的司法效果极不统一:有的法院直接适用,但会导致对非举债方的不公平;有的法院间接拒绝,继而向其他认定标准回归;一、二审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确立"时间"推定规则的司法效果极不统一:有的法院直接适用,但会导致对非举债方的不公平;有的法院间接拒绝,继而向其他认定标准回归;一、二审法院也常常做出相反判决。就规范意义而言,"时间"推定规则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体系中的一环,是调整夫妻债务外部关系的规范,应适用于超越日常家事范围的情形。基于婚姻家庭法上人身规则的特性,"时间"推定规则原则上推定夫妻债务为共同债务,但排除婚前个人债务、专属于一方的债务以及无偿行为所生债务。在债权人非为善意时,适用推定过错规则,免除非举债方的举证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时间”推定规则 表见代理 日常家事代理 人身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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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贡献与使命 被引量:4
14
作者 房绍坤 曹相见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86-100,共15页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创造性地完成了人格权正面确权,符合人格权发展的最新趋势。人格权的正面确权既有其历史必然性,也存在坚实的概念基础,但也面临客体理论上的难题,亟待学界检讨、更新。人格权独立成编的体系意义在于,既顺应了...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创造性地完成了人格权正面确权,符合人格权发展的最新趋势。人格权的正面确权既有其历史必然性,也存在坚实的概念基础,但也面临客体理论上的难题,亟待学界检讨、更新。人格权独立成编的体系意义在于,既顺应了民法调整对象的理论发展,夯实了民法上人格·财产的二元结构,也体现了确定权利边界的立法要求,彰显了中国民法典编纂的时代特色,但人格权编还应进一步明晰人格、财产关系和具体人格权边界,并发掘人格权在信息、科技下的新样态。民法典人格权编应遵循一般规定、自然人人格权、特殊财产权的体系布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编 人格权确权 调整对象 体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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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养成研究
15
作者 高姗 徐振珍 +1 位作者 董进波 曹相见 《教育教学论坛》 2018年第33期268-269,共2页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主力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青年一代中层次较高的群体,大学生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的强弱,将直接影响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笔者...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主力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青年一代中层次较高的群体,大学生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的强弱,将直接影响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笔者立足工作,借助问卷调查、案例分析和谈心谈话等方法,同时注重比较研究,深入分析当前我校学生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现状及问题的原因,从而探索出大学生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养成的有效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观念 契约精神 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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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中的民法与宪法关系
16
作者 张平华 曹相见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2期88-95,共8页
宪法产生之前,民法扮演了法律中最为重要的地位。近代法时期,宪法产生之后,民法与宪法关系处于平行的状况。随着现代社会的变化,民法在理性追求、损害救济上也发生了变化,导致了其地位的下降。宪法则最终确立了其最高法的地位。宪法基... 宪法产生之前,民法扮演了法律中最为重要的地位。近代法时期,宪法产生之后,民法与宪法关系处于平行的状况。随着现代社会的变化,民法在理性追求、损害救济上也发生了变化,导致了其地位的下降。宪法则最终确立了其最高法的地位。宪法基于其根本法属性与高级法属性,成为民法的制度基础和价值依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变迁 民法的衰弱 宪法的兴起 制度基础 价值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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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地权改革与社会治理的乡村振兴法治思维 被引量:1
17
作者 崔新群 曹相见 侯圣贺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0年第1期135-154,共20页
乡村振兴的法治思维要求构建内生式的乡村振兴长效机制,形成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稳定制度框架。它体现为一种立体的结构:一方面要主抓乡村振兴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另一方面要坚持制度底线和把握改革方向,为政府和群众实践预... 乡村振兴的法治思维要求构建内生式的乡村振兴长效机制,形成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稳定制度框架。它体现为一种立体的结构:一方面要主抓乡村振兴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另一方面要坚持制度底线和把握改革方向,为政府和群众实践预留空间,由此形成地权改革、社会治理两条主线。具体而言,就是要打破乡村振兴的领域隔阂,守住农村地权改革底线,正确把握"三块地"的改革方向,兼顾国家、集体与农民利益;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地位,强化乡村党组织权威,以村规民约为基础,形成民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秩序,同时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大力发展乡村社会组织;双线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振兴 地权改革 村规民约 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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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禁止性骚扰条款释论 被引量:11
18
作者 曹相见 《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 2021年第2期99-106,共8页
《民法典》第1010条为不完全法条,规定了性骚扰侵权的特殊要件及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在责任构成上,性骚扰的对象包括异性和同性;行为人须为故意,但有进一步类型化的必要;侵害的是受害人的性交流自由,与性自主权、名誉权、劳动权等不同... 《民法典》第1010条为不完全法条,规定了性骚扰侵权的特殊要件及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在责任构成上,性骚扰的对象包括异性和同性;行为人须为故意,但有进一步类型化的必要;侵害的是受害人的性交流自由,与性自主权、名誉权、劳动权等不同。行为人是否“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不是单位承担责任的要件,而是单位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依据;单位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就举证责任而言,单位未采取相应措施的,应推定其存在过错,此种推定不可通过反证推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性骚扰 性交流自由 安全保障义务 补充责任 推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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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格权一般条款的立法表达 被引量:12
19
作者 房绍坤 曹相见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17-124,共8页
滥觞于德国法上的一般人格权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绝对权,它保护的是具体人格权以外的不确定人格利益。作为德国民法典权益保护开放性不足的产物,它也无法替代人格权一般条款。宪法上的人之尊严不是基本权利,而是一切实证权利的价值基础。... 滥觞于德国法上的一般人格权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绝对权,它保护的是具体人格权以外的不确定人格利益。作为德国民法典权益保护开放性不足的产物,它也无法替代人格权一般条款。宪法上的人之尊严不是基本权利,而是一切实证权利的价值基础。基本权利对抗公权力,民事权利对抗私主体,二者仍然泾渭分明。基于违法性和保护方式的不同,基本权利的私法化存在不可克服的法教义学难题。人格权一般条款纯属私权范畴,其立法表达不应照搬宪法,而应立足于民法进行设计。人格利益的主观性要求人格权一般条款对权利和利益区分保护,这也符合比较法上的普遍做法。社会典型公开性应为人格权与人格利益的区分标准,但缺乏社会典型公开性的人格利益也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般人格权 人格权一般条款 基本权利私法化 社会典型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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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补偿责任的合理性分析
20
作者 曹相见 焦田秀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78-91,共14页
高空抛物补偿责任在《民法典》获得了进一步完善,但其合理性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从规范上看,虽然该责任为补偿责任,但补偿责任也属于法定责任,应当接受侵权法的法理检讨。就狭义理解而言,高空抛物补偿责任因缺乏侵权行为,而不符合侵... 高空抛物补偿责任在《民法典》获得了进一步完善,但其合理性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从规范上看,虽然该责任为补偿责任,但补偿责任也属于法定责任,应当接受侵权法的法理检讨。就狭义理解而言,高空抛物补偿责任因缺乏侵权行为,而不符合侵权责任自负的规范原理。但侵权法上的可归责性早已获得发展,不仅见义勇为中被救助人的补偿责任缺乏侵权行为,产品责任、医疗器械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饲养动物责任以及个人劳务中均存在未作出侵权行为的民事主体承担垫付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形。由于高空抛物补偿责任具有避免邻里信任被破坏后发生不利社会后果次生伤害的功能,《民法典》的规定值得肯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 补偿责任 责任自负 垫付责任 邻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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