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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勤工俭学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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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红坤 左易 +1 位作者 丁瑶 龙颖 《法制与经济》 2014年第2期62-64,66,共4页
近年来,勤工俭学的大学生经常遇到自身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而对于大学生的勤工俭学行为是否受劳动法保护这一问题,相关立法与学界却观念杂陈,莫衷一是。文章认为,在当前之背景下,清晰界定勤工俭学的外延与内涵,且在厘定劳动关系与... 近年来,勤工俭学的大学生经常遇到自身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而对于大学生的勤工俭学行为是否受劳动法保护这一问题,相关立法与学界却观念杂陈,莫衷一是。文章认为,在当前之背景下,清晰界定勤工俭学的外延与内涵,且在厘定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承认并确定勤工俭学大学生在法律上的劳动者地位是切实解决问题的基础与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勤工俭学 劳动者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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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保证人地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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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邲光 曹红坤 《北方工业大学学报》 2015年第2期57-61,44,共6页
基于保证人地位产生的作为义务是将不作为视同作为的关键性要件。刑法中保证人理论之关键是解决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在对义务来源进行判断时,应当采取实质的法义务论,此处的实质法义务论是指形式来源与实质来源相结合的法义务论... 基于保证人地位产生的作为义务是将不作为视同作为的关键性要件。刑法中保证人理论之关键是解决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在对义务来源进行判断时,应当采取实质的法义务论,此处的实质法义务论是指形式来源与实质来源相结合的法义务论。根据义务来源不同,可以将保证人分为保护型保证人与管理型保证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作为犯罪 保证人地位 义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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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黑产的"海淀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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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红坤 《中国审判》 2019年第24期76-77,共2页
2019年12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代院长邵明艳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黄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惠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海淀区委政法委书记吴计亮及来自当地多个基层街... 2019年12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代院长邵明艳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黄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惠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海淀区委政法委书记吴计亮及来自当地多个基层街道单位的80余人旁听了庭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庭宣判 出庭支持公诉 基层街道 开庭审理 海淀区委 审判长 北京市海淀区 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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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业务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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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光 曹红坤 《法律与生活》 2021年第23期34-36,共3页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结果犯,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犯罪的必备构成要件之一。此种犯罪的侵权行为将造成权利人市场地位降低,导致权利人遭受物质损失。在此过程中,权利人遭受的具体损失数额的计算成为案件认定中的难点问题。此时,...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结果犯,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犯罪的必备构成要件之一。此种犯罪的侵权行为将造成权利人市场地位降低,导致权利人遭受物质损失。在此过程中,权利人遭受的具体损失数额的计算成为案件认定中的难点问题。此时,在认定“重大损失”时,司法机关应综合考虑权利人的行业地位及研发成本,保护商业秘密的合理支出费用及侵权人所取得商业秘密的成本,侵权人使用商业秘密之前的经营情况与使用之后获利大小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权行为 侵权人 结果犯 支出费用 商业秘密 综合判断 物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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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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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光 曹红坤 《中关村》 2021年第11期77-79,共3页
科技的发展和专业分工的细化,带来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办理难度的不断加大。如果侵犯了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需如何认定呢?基本案情: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A公司系主营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软件等业务的国有控股... 科技的发展和专业分工的细化,带来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办理难度的不断加大。如果侵犯了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需如何认定呢?基本案情: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A公司系主营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软件等业务的国有控股公司,被告人李某某于2009年入职该公司,担任业务分析师并签订保密协议等文件。工作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参与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等项目的数据架构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罪 知识产权犯罪 保密协议 计算机系统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 重大损失 商业秘密 专业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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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钓鱼网站”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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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光 曹红坤 《法律与生活》 2021年第21期36-38,共3页
行为人为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而设立“钓鱼网站”,后通过技术手段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的整体行为,可以分为手段行为和结果行为。手段行为是行为人设立“钓鱼网站”的行为,结果行为是行为人窃取信用卡信息的行为。手段行为和结果... 行为人为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而设立“钓鱼网站”,后通过技术手段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的整体行为,可以分为手段行为和结果行为。手段行为是行为人设立“钓鱼网站”的行为,结果行为是行为人窃取信用卡信息的行为。手段行为和结果行为分别触犯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窃取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手段行为 刑事责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钓鱼网站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信用卡信息 整体行为 非法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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