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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前预嘱意思自治的边界 被引量:1
1
作者 曹险峰 徐周鹏 《法治社会》 2023年第3期59-70,共12页
生前预嘱通过生命个体的意思自治,以实现尊严死亡的目的,但在利于生命尊严维护的同时,亦有损害生命安全之虞,故必须明确意思自治的边界。在原则层面,应当坚持病人最佳利益原则和不加速死亡原则。在规则层面,对于生前预嘱的适用对象,应... 生前预嘱通过生命个体的意思自治,以实现尊严死亡的目的,但在利于生命尊严维护的同时,亦有损害生命安全之虞,故必须明确意思自治的边界。在原则层面,应当坚持病人最佳利益原则和不加速死亡原则。在规则层面,对于生前预嘱的适用对象,应当从疾病类型、生命存活期、尊严减损度三个维度进行限定,将“技术上不可治愈的疾病+临终期+主观标准下尊严减损”作为典型适用对象,并将“现实不可治愈的疾病或非临终期+客观标准下尊严严重减损”作为非典型适用对象;对于意定医疗措施,从尊严减损的影响因素看,应当包括不延长痛苦、不加剧痛苦和减缓痛苦三个方面,具体包括拒绝延命治疗、拒绝侵入性治疗和要求安宁疗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前预嘱 意思自治 生命安全 生命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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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胸腔镜术后肺部感染危险因素及血清Cit H3、TREM-1早期预测术后肺部感染的价值
2
作者 侯保超 曹险峰 《分子诊断与治疗杂志》 2024年第7期1212-1215,共4页
目的 探讨肺癌胸腔镜术后肺部感染危险因素及血清瓜氨酸化组蛋白H3(Cit H3)、髓细胞上表达的触发受体1(TREM-1)早期预测术后肺部感染的价值。方法 选取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安徽省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肺癌胸腔镜手术患者89例,统计术后肺... 目的 探讨肺癌胸腔镜术后肺部感染危险因素及血清瓜氨酸化组蛋白H3(Cit H3)、髓细胞上表达的触发受体1(TREM-1)早期预测术后肺部感染的价值。方法 选取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安徽省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肺癌胸腔镜手术患者89例,统计术后肺部感染发生情况,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肺部感染危险因素,采用受试者工作特征(ROC)分析血清Cit H3、TREM-1水平对肺部感染的预测价值。结果 89例肺癌胸腔镜手术患者术后共18例出现肺部感染,发生率为20.45%(18/88);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年龄、吸烟指数、术前FEV1%、病理分期、手术时间及术前血清Cit H3、TREM-1水平均为肺癌胸腔镜术后肺部感染影响因素(P<0.05);ROC曲线显示,Cit H3、TREM-1联合预测肺癌胸腔镜术后肺部感染的AUC值0.715最大,对应敏感度为0.814,特异度为0.828。结论 肺癌胸腔镜术后肺部感染率较高,联合检测Cit H3、TREM-1有助于提高对胸腔镜术后肺部感染的诊断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肺癌 胸腔镜手术 瓜氨酸化组蛋白H3 髓细胞上表达的触发受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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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确定之逻辑进路论纲 被引量:6
3
作者 曹险峰 徐恋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29-36,共8页
一个责任原因事实可能造成一系列不利后果,在结果形态上可分为财产损害与非财产损害。两者在可赔偿性、赔偿目的、赔偿计算规则等方面存在质的区别,很难建立一个统摄两者的损害赔偿范围模式;又由于人身伤亡中的财产损害赔偿或采用项... 一个责任原因事实可能造成一系列不利后果,在结果形态上可分为财产损害与非财产损害。两者在可赔偿性、赔偿目的、赔偿计算规则等方面存在质的区别,很难建立一个统摄两者的损害赔偿范围模式;又由于人身伤亡中的财产损害赔偿或采用项目列举式赔偿方式,或采用定型化赔偿方式,故本文原则上以侵害财产权益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为研究对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兼顾侵害人身权益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本文试从赔偿原则、损害限定模式、限定要素等方面就财产损害赔偿范围限定问题进行纲要式论述,以期能有助于立法论与解释论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害赔偿范围 非财产损害 侵权责任法 财产损害赔偿 逻辑 赔偿方式 计算规则 人身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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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体系定位——关于数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认定 被引量:7
4
作者 曹险峰 张龙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1期110-116,共7页
作为数人环境污染侵权的责任确定条款,侵权责任法第67条实为数个加害人内部责任的最终分配规则。侵权责任法总体呈总则-分则-附则结构,其中8~14条作为总则性规定构成了一般数人侵权体系,67条的体系定位仍需与一般数人侵权规则相协调,尤... 作为数人环境污染侵权的责任确定条款,侵权责任法第67条实为数个加害人内部责任的最终分配规则。侵权责任法总体呈总则-分则-附则结构,其中8~14条作为总则性规定构成了一般数人侵权体系,67条的体系定位仍需与一般数人侵权规则相协调,尤其是在与一因一果(8~10条)及多因一果(11~12条)侵权体系相竞合时,责任成立及承担仍由总则中的一般性规则决定,数个加害人对应承担连带责任亦或按份责任,67条的作用仅为明确数个加害人内部责任份额大小提供细化标准。数个污染者内部责任份额大小的举证责任应归属于加害人,除却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之外的其他参考因素可有更为明确的范围,污染者最终责任份额大小的确定取决于上述因素组合而非单一因素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 环境侵权 数人侵权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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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责任的解释论与立法论反思 被引量:4
5
作者 曹险峰 徐恋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30-41,共12页
《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了监护人责任,理论上纷争不断,实务上做法不一。在解释论上,应当认为在被监护人侵权的情况下,监护人为唯一的责任主体。第32条第2款规定的是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内部责任分担,不具备外部性。立法论上,未来民法... 《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了监护人责任,理论上纷争不断,实务上做法不一。在解释论上,应当认为在被监护人侵权的情况下,监护人为唯一的责任主体。第32条第2款规定的是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内部责任分担,不具备外部性。立法论上,未来民法典编纂在坚持监护人为唯一责任主体的情形下,考虑到受害人利益的全面维护,应令被监护人负担依公平责任而生之补偿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监护人责任 公平责任 过错能力 无过错责任 替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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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格权的法定化——人格权法独立成编之前提性论证 被引量:23
6
作者 曹险峰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67-74,共8页
人格权的法定化是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逻辑前提。人格权的法定化实质上是具体人格权的法定化,其适用应以承认一般人格权作为弥补手段。承认人格权的法定化,不仅能达致理论逻辑的顺畅,而且也是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因此,在整个民法典是按... 人格权的法定化是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逻辑前提。人格权的法定化实质上是具体人格权的法定化,其适用应以承认一般人格权作为弥补手段。承认人格权的法定化,不仅能达致理论逻辑的顺畅,而且也是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因此,在整个民法典是按权利类型予以体系化的大背景下,承认人格权的法定化,同时也意味着人格权法独立成编是应予坚持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 法定化 权利化 一般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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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原则之真实意蕴——兼论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文之原则性设定 被引量:14
7
作者 曹险峰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33-38,93,共7页
无过错责任原则,亦可称为无过失责任、严格责任或危险责任,在我国《民法通则》与《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中被定义成为"没有过错",这是极其不妥的。即将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应准确界定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内涵:... 无过错责任原则,亦可称为无过失责任、严格责任或危险责任,在我国《民法通则》与《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中被定义成为"没有过错",这是极其不妥的。即将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应准确界定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内涵:在特定类型案件中,不考虑加害人是否具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就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 危险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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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12条之按份责任正当性论证——兼论第12条与第37条第2款的关系 被引量:17
8
作者 曹险峰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60-68,192,共9页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2条从责任形态角度规定了按份责任,这与国外立法例形成鲜明对比。对于第12条规范的类似情形,国外立法例多采连带责任的做法。这种不同,既有我国立法传统、司法实践与理论学说的原因,也有新近立法趋势的印证;既有...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2条从责任形态角度规定了按份责任,这与国外立法例形成鲜明对比。对于第12条规范的类似情形,国外立法例多采连带责任的做法。这种不同,既有我国立法传统、司法实践与理论学说的原因,也有新近立法趋势的印证;既有效地维护了加害人与受害人的利益均衡,又符合单独侵权的逻辑。因此,《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按份责任有其正当性基础。《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与第12条存在重合之处,应通过限定补充责任的适用范围,确立按份责任的中心地位,来消除两个法条间的矛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 多数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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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性请求权论纲 被引量:11
9
作者 曹险峰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57-65,共9页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防御性请求权,其与《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相关规定并不统一,存在如何衔接的问题。从立法论上而言,应认可妨害排除请求权与妨害防止请求权;从解释论而言,应认可停止侵害乃针对侵害行为,从而可与排除妨...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防御性请求权,其与《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相关规定并不统一,存在如何衔接的问题。从立法论上而言,应认可妨害排除请求权与妨害防止请求权;从解释论而言,应认可停止侵害乃针对侵害行为,从而可与排除妨害与消除危险并列适用。在物债二分法之下,应坚持物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区分,大而广的侵权请求权并非为最优选择。防御性请求权的适用应限于妨害源的排除,在存有过错意味的情况下,应适当扩张认定妨害源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防御性请求权 侵权请求权 停止侵害 排除妨害 消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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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学中法教义学研究方法的本土化贯彻 被引量:6
10
作者 曹险峰 张龙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52-59,共8页
法学教学应当以本土化研究为视角,发掘中国式问题的中国根源,做到中国式问题中国式解决。当下中国法治建设面临法律缺乏自主性、法律适用妥协性和法律适用程序失灵等问题,法教义学研究方法注重法律的解释与适用,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法学教学应当以本土化研究为视角,发掘中国式问题的中国根源,做到中国式问题中国式解决。当下中国法治建设面临法律缺乏自主性、法律适用妥协性和法律适用程序失灵等问题,法教义学研究方法注重法律的解释与适用,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在法学教学中予以本土化贯彻。其本土化贯彻主要体现为尊重现行实在法,维护法律自主性;注重特定时代背景的考察;侧重法律的解释与适用;兼顾程序与实体的同时侧重程序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教学 法教义学 本土化 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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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多因一果”的侵权行为——兼论多数人侵权行为体系之建构 被引量:18
11
作者 曹险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155-163,共9页
"多因一果"的侵权行为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的"直接结合"与"间接结合"两种情形。对于"直接结合"的侵权行为,《解释》的立场应予坚持。而对于"间接结合"的侵权行为... "多因一果"的侵权行为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的"直接结合"与"间接结合"两种情形。对于"直接结合"的侵权行为,《解释》的立场应予坚持。而对于"间接结合"的侵权行为,应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相当因果关系者单独承担责任,而非《解释》规定的按份责任。对于多数人侵权行为体系的建构,应考量行为、结果、主观与举证责任的负担等四个要素,不同要素的组合与运用深刻影响着共同侵权行为成立的正当性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因一果 直接结合 间接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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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以对《侵权责任法》第67条及相关规定的分析为主 被引量:4
12
作者 曹险峰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58-60,共3页
近年来,环境污染及由此引发的环境侵权与维权纠纷越来越多,环境污染案件在污染模式、发生规模、发生频率、波及面及持续时间等方面都出现了新变化。为应对此问题,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 近年来,环境污染及由此引发的环境侵权与维权纠纷越来越多,环境污染案件在污染模式、发生规模、发生频率、波及面及持续时间等方面都出现了新变化。为应对此问题,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在第8章专门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明确了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及数个环境污染加害人的责任承担等问题。但侵权责任法对环境污染责任规定的还是较为原则,有些地方尚很模糊,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规定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案件 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侵权 污染模式 发生规模 发生频率 持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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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事代理权的内涵 被引量:9
13
作者 曹险峰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8年第3期59-64,共6页
家事代理权不同于普通的民事代理权,其并不能使未参加民事交易活动的配偶另一方成为合同主体,而只是保证了在涉及"日常家事"范围内夫妻一方行为的后果需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与夫妻财产制的选择并无关系... 家事代理权不同于普通的民事代理权,其并不能使未参加民事交易活动的配偶另一方成为合同主体,而只是保证了在涉及"日常家事"范围内夫妻一方行为的后果需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与夫妻财产制的选择并无关系。由于其存在滥用的风险,故有适当限制的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理权 家事代理权 交易安全 日常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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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关系领域引入公证机制调控的必要性 被引量:3
14
作者 曹险峰 田园 《行政与法》 2002年第8期82-84,共3页
在修订后的婚姻法中,关于如何完善婚姻家庭关系实体方面的法律规定受到了立法者足够的重 视,但对于现行婚姻法婚姻家庭关系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的完善—即如何建立一个合理且有效的程序调控机制—尚未引起学者和立法者充分的反思与深... 在修订后的婚姻法中,关于如何完善婚姻家庭关系实体方面的法律规定受到了立法者足够的重 视,但对于现行婚姻法婚姻家庭关系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的完善—即如何建立一个合理且有效的程序调控机制—尚未引起学者和立法者充分的反思与深入的探讨。本文拟从公证与登记这两种程序调控机制的不同特点出发,浅谈一下引入公证调整机制的必要性,以期对立法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证 登记 夫妻财产约定 生效要件 对抗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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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食管癌吻合术中吻合方式的选择与切口瘘的预防效果研究 被引量:4
15
作者 曹险峰 孙青波 《国际医药卫生导报》 2013年第20期3127-3128,共2页
目的 研究胃食管癌吻合术中吻合方式的选择与切口瘘的预防效果.方法 2007年至2012年收治的150例患者随机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各75例,对照组接受传统胃食管吻合术,实验组接受吻合器单层食管胃吻合术,对比两组患者术后吻合口瘘和狭窄等情况... 目的 研究胃食管癌吻合术中吻合方式的选择与切口瘘的预防效果.方法 2007年至2012年收治的150例患者随机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各75例,对照组接受传统胃食管吻合术,实验组接受吻合器单层食管胃吻合术,对比两组患者术后吻合口瘘和狭窄等情况.结果 对照组发生吻合口瘘4例(5.33%),胃食管反流8例(10.67%),实验组无一例吻合口瘘,胃食管反流7例(9.33%).实验组吻合口瘘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P<0.05),胃食管反流发生率与对照组相近(P>0.05).对照组术后发生轻度狭窄4例,中度狭窄2例,重度狭窄1例,共7例(9.33%),实验组仅发生轻度狭窄1例(1.33%),狭窄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P<0.05).结论 单层胃食管吻合术更接近生理结构,能减少吻合口瘘、吻合口狭窄等并发症发生率,胃食管反流发生率相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吻合器单层 胃食管吻合术 食管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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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般人格权的功能与制度价值 被引量:2
16
作者 曹险峰 邹潇 《行政与法》 2005年第11期121-123,共3页
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平等、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个人基本权利。它是为弥补具体人格权封闭性缺陷而产生的概念,以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平等和人... 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平等、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个人基本权利。它是为弥补具体人格权封闭性缺陷而产生的概念,以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平等和人格尊严为其内容,具有解释功能、补充功能与创造功能。在我国民法典中应明确予以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般人格权 人格尊严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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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具有法律人格吗 被引量:4
17
作者 曹险峰 《地方立法研究》 2020年第5期67-75,共9页
随着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法学研究及实务中开始出现了承认人工智能具有法律人格的观点。从民事法律人格的构成要件来看,弱人工智能不具有法律人格所需之独立意思,不能从事独立行为,也不具有独立的责任财产;从法律人格的功能意义而言,人... 随着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法学研究及实务中开始出现了承认人工智能具有法律人格的观点。从民事法律人格的构成要件来看,弱人工智能不具有法律人格所需之独立意思,不能从事独立行为,也不具有独立的责任财产;从法律人格的功能意义而言,人工智能无法类比法人,赋予其法律人格并不具有实质意义。因此,人工智能不能也不该具有法律人格。在尚未进入强人工智能时代的今天,探讨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法律人格,不具有实质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人格 民事主体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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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般人格权制度的适用——以德国法之做法为参考 被引量:5
18
作者 曹险峰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6期189-192,共4页
具体人格权的法定化要求一般人格权的承认。与具体人格权相比,一般人格权具有极大的抽象性与可扩展性。德国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对一般人格权适用与运行机制的把握,既保证了一般人格权制度适用上的广适性,也保证了其适用上的妥帖性。此... 具体人格权的法定化要求一般人格权的承认。与具体人格权相比,一般人格权具有极大的抽象性与可扩展性。德国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对一般人格权适用与运行机制的把握,既保证了一般人格权制度适用上的广适性,也保证了其适用上的妥帖性。此种做法应由我国民法典立法予以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化 一般人格权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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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学教学改革中的人性化与能动性 被引量:1
19
作者 曹险峰 张龙 《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 2016年第10期1-3,共3页
在倡导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高校法学教学改革应在人性化与能动性理念的指导下展开,变传统的单向灌输教学为双向互动,注重理论与实务的无缝对接,将自媒体技术完美融入法学教学。
关键词 法学 教学改革 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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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上的性别观——一种历史进路的阐析
20
作者 曹险峰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7年第9期61-63,共3页
因应身份社会要求,古代民法并没有赋予女子以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这种不独立不仅表现在财产上,同时也表现在人身上;近代民法虽然在表面上赋予女子以独立的财产法上主体地位,但人身关系上的不平等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近代民法作为... 因应身份社会要求,古代民法并没有赋予女子以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这种不独立不仅表现在财产上,同时也表现在人身上;近代民法虽然在表面上赋予女子以独立的财产法上主体地位,但人身关系上的不平等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近代民法作为平等法典型代表的光环。在古代民法到近代民法的转型过程之中,由于民法是或主要是交易法的特性的影响,民法对"人"的态度往往只能局限于忽略性别差别的"抽象人"的理解,"人人法律地位平等"并不意味着民法深刻贯彻了男女平等的意旨。在现代社会,随着男女平等人权运动的发展,男女平等的真正实现,需要民法在财产法与人身法领域作出制度性调适与安排,以实现男女的真正平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别观 女权主义 社会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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