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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经济犯罪案件中的查帐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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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仇月华
曾凤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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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大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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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4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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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第一,清查帐册,堵死退路。即在查帐之初,必须要求涉案单位及有关人员交出所有的帐目。不仅要交大帐,还要交小帐,并要求有关人员交出会计人员所开的票据存根,不能留死角。 第二,核对收入,察微析疑。对有疑问的收入,用最原始的方法,把已入帐票据的记帐联与存根联一个编号一个编号的核对。核对中,一要注意编号是否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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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经济犯罪案件
县人民检察院
票据存根
会计人员
有关人员
成案率
形成原因
江苏省
写的字
往来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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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8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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