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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禁止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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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存钢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56-64,共9页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从业禁止制度,以遏制行为人再次实施与特定职业相关的犯罪。从业禁止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因利用职业便利或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而实施犯罪且被判处刑罚,适用的根据是基于行为人的犯罪情况,在其刑罚执行完毕...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从业禁止制度,以遏制行为人再次实施与特定职业相关的犯罪。从业禁止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因利用职业便利或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而实施犯罪且被判处刑罚,适用的根据是基于行为人的犯罪情况,在其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后仍有预防其再犯罪的必要。适用从业禁止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对象是被判处刑罚且有再犯可能性的特定犯罪人。禁止行为人从事的相关职业应以国家职业分类中细类为原则,以中类为限,以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从业禁止 职业便利 特定义务 刑罚 相关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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