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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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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文科 吴建祥 《科技和产业》 2024年第10期96-101,共6页
基于2015—2021国企数据,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研究混改后企业股权结构对盈利的影响,为竞争性国企混改提供参考。结果显示,提高股权深入度与盈利正相关,适度股权集中度也积极影响盈利。异质性分析指出东部地区混改效果较佳。稳健性检... 基于2015—2021国企数据,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研究混改后企业股权结构对盈利的影响,为竞争性国企混改提供参考。结果显示,提高股权深入度与盈利正相关,适度股权集中度也积极影响盈利。异质性分析指出东部地区混改效果较佳。稳健性检验支持结论,总体而言,混改通过提高股权深入度和适度股权集中度,对企业盈利有积极影响。研究为混改提供理论和实证支持,同时为企业提升盈利能力提供有益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改革 股权深入度 股权集中度 企业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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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人阅卷权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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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文科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37-46,共10页
在奉行当事人主义与保障被告人人权的刑事诉讼体系下,被告人才是阅卷权的主体,而且被告人应当有权自行行使阅卷权。在具体案件中,仅靠辩护律师并不能起到最好的辩护效果,需要被告人予以配合,而被告人配合的前提是能够亲自阅卷。辩护制... 在奉行当事人主义与保障被告人人权的刑事诉讼体系下,被告人才是阅卷权的主体,而且被告人应当有权自行行使阅卷权。在具体案件中,仅靠辩护律师并不能起到最好的辩护效果,需要被告人予以配合,而被告人配合的前提是能够亲自阅卷。辩护制度要基于被告人与辩护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建立,而非国家与辩护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基于特殊信赖,赋予辩护律师较之被告人与其他辩护人更大的阅卷权,并非源自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被告人在案卷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即应享有阅卷权,但这也只是一个保守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告人 阅卷权 辩护律师 特殊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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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作为的参与——以“管辖”为轴展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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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文科 《研究生法学》 2011年第6期87-97,共11页
不作为犯理论在处理不作为的单独正犯时问题并不大,可是一旦涉及到不作为的参与问题时,整个理论都要发生剧烈的动荡。从存在论角度来叙述不作为犯的构成时选定为不作为的行为是可以通过机能性判断得出的,然而后续的犯罪构成判断却难以... 不作为犯理论在处理不作为的单独正犯时问题并不大,可是一旦涉及到不作为的参与问题时,整个理论都要发生剧烈的动荡。从存在论角度来叙述不作为犯的构成时选定为不作为的行为是可以通过机能性判断得出的,然而后续的犯罪构成判断却难以回复到存在论的领域。也许自始站在机能论的立场,根据Jakobs的"管辖"理论去寻找不作为犯与作为犯共同的正犯原理,实现一种机能上的等价,才可以避免这一不必要的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为 不作为 管辖 中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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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未必的危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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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文科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9期16-33,共18页
未必的危险,是面对人类认知事物的能力极限时,为积极周全地保护可能存在的法益,而有必要在刑法中明确其构造与功能的重要解释工具,可有效说明部分未遂犯的处罚根据与部分犯罪的罪质。未必的危险是独立的危险类型,构造上有别于确定的危险... 未必的危险,是面对人类认知事物的能力极限时,为积极周全地保护可能存在的法益,而有必要在刑法中明确其构造与功能的重要解释工具,可有效说明部分未遂犯的处罚根据与部分犯罪的罪质。未必的危险是独立的危险类型,构造上有别于确定的危险(包括具体危险、抽象危险等),指行为与现实出现的法益实际受损结果之间具有因果上的高度盖然性。达至既遂的未必的危险是一种法律评价,以凭借人类认知能力无法查明法益状况这一“行为时”确定的事实为前提,超出了有利被告原则的射程。未必的危险犯在类型上包括行为时无法查明法益本身事实上是否存在(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益是否被有效放弃(如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以及是否保护了更加优越利益(如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等三种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必的危险 未遂犯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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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致害型污染环境罪的因果关系认定与结果归属 被引量:1
5
作者 曾文科 罗博成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57-67,共11页
随着立法的修订及新司法解释的出台,环境污染行为致生重大损害的因果关系认定及责任归属问题亟待厘清。条件理论仅为空洞的逻辑规则,事实因果关系的确定应当根据“合法则的条件说”进行判断。当有证据证明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高... 随着立法的修订及新司法解释的出台,环境污染行为致生重大损害的因果关系认定及责任归属问题亟待厘清。条件理论仅为空洞的逻辑规则,事实因果关系的确定应当根据“合法则的条件说”进行判断。当有证据证明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高度盖然性时,即可肯定存在具体的因果关系,这一认定不违反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基于被容许风险理论、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和个人责任原则,多主体在行政许可范围内排放污染但累积性地造成损害后果的,损害结果不得归属于合法排污行为。单位实施严重致害型污染环境行为的,除追究单位责任外,损害结果还应归属于直接实施污染环境行为的一般雇员以及作出决策或存在监督过失的管理人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罪环境 合法则的条件说 累积因果关系 监督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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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砷污染防治试验研究 被引量:1
6
作者 董一慧 马腾 +2 位作者 谢先军 曾文科 刘越 《水利水电技术》 CSCD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21-25,共5页
针对我国地下水砷污染及饮用水质健康风险问题,以地下水中砷这种特征污染物的净化及安全供水为研究目标,为了寻求治理地下水砷污染途径,提出了石英砂原位改性除砷的方法。采用化学沉淀法制备改性石英砂,在室内开展镀铁条件试验研究,确... 针对我国地下水砷污染及饮用水质健康风险问题,以地下水中砷这种特征污染物的净化及安全供水为研究目标,为了寻求治理地下水砷污染途径,提出了石英砂原位改性除砷的方法。采用化学沉淀法制备改性石英砂,在室内开展镀铁条件试验研究,确定注入试剂种类、注入方式、持续时间及强度等重要参数。进而,对改性石英砂进行了表面特征分析并开展了静态吸附试验和动态除砷试验。研究成果旨在为我国地下水污染控制和饮用水安全供给工程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下水污染防治 改性石英砂 吸附 砷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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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治保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
7
作者 曾文科 《攀枝花大学学报(综合版)》 1997年第1期80-82,共3页
高校治保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搞好高校治保工作,有赖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进一步加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则可以减轻高校治保工作的难度,起到预防作用。高校治保人员应将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作为对学生实... 高校治保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搞好高校治保工作,有赖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进一步加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则可以减轻高校治保工作的难度,起到预防作用。高校治保人员应将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作为对学生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注意方式方法的运用和治保人员自我形象的塑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 治保工作 思想政治教育 治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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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量的防卫过当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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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文科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22-136,共15页
我国有引入量的防卫过当的必要性与可能性。量的防卫过当中为了说明过当的防卫行为具有违法性减少的属性,必须将反击行为与追击行为一体化评价。一体化评价的标准在于同时满足“防卫意思的连续性”与“动摇的精神状态的持续”这两个条件... 我国有引入量的防卫过当的必要性与可能性。量的防卫过当中为了说明过当的防卫行为具有违法性减少的属性,必须将反击行为与追击行为一体化评价。一体化评价的标准在于同时满足“防卫意思的连续性”与“动摇的精神状态的持续”这两个条件,其他客观状况可作为判断这两个条件是否满足的辅助资料。量的防卫过当不同于假想防卫(过当),但完全可能在一个案件中同时出现。应当将量的防卫过当理解为明显超过时间上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时间上超过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类推适用或准用正当防卫的规定,否定犯罪的成立。时间上超过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具体考虑造成重大损害的原因是反击行为还是追击行为。单独来看成立正当防卫的反击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不能作为一体化评价后的防卫过当结果来对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量的防卫过当 一体化评价 假想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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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毒品再犯规定中的“被判过刑” 被引量:3
9
作者 曾文科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57-72,共16页
关于《刑法》第356条中的“被判过刑”,应从毒品再犯从重处罚的根据、禁止重复处罚原则与文义边界三个角度进行实质理解。“被判过刑”系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包括实施了这些毒品犯罪行为但因为犯罪竞合没有以... 关于《刑法》第356条中的“被判过刑”,应从毒品再犯从重处罚的根据、禁止重复处罚原则与文义边界三个角度进行实质理解。“被判过刑”系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包括实施了这些毒品犯罪行为但因为犯罪竞合没有以这些罪名定罪的情形),经我国法院确定生效的判决宣告刑罚。通过反面判断方法辨别是否重复处罚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即围绕涉嫌重复处罚的争议事实,考虑为了否定其中一项评价,在必要最小限度内应当取消哪些案件事实;再考虑取消这些事实后,另一项评价是否还能成立。若能成立,则不构成重复处罚;若不能成立,则属于重复处罚。同时构成一般累犯与毒品再犯的,应当从重处罚两次。在三犯以上的情形中,判断是否重复处罚时,待评价的事实为后罪行为本身是否因无视前罪或中罪刑事体验反映出行为人特殊预防必要性大;而不应机械地考虑前罪的刑事体验是否在中罪与后罪中受到重复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毒品再犯 被判过刑 从重处罚 禁止重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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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汀类联合心血管药物治疗心血管疾病的临床疗效分析 被引量:3
10
作者 曾文科 《中国社区医师》 2019年第35期40-41,共2页
目的:研究他汀类联合心血管药物治疗心血管疾病的疗效.方法:2018年4月-2019年4月收治心血管疾病患者90例,随机分为两组各45例.参照组采用心血管药物治疗;研究组在心血管药物基础上联合他汀类药物治疗.对比两组临床治疗效果、血清血脂水... 目的:研究他汀类联合心血管药物治疗心血管疾病的疗效.方法:2018年4月-2019年4月收治心血管疾病患者90例,随机分为两组各45例.参照组采用心血管药物治疗;研究组在心血管药物基础上联合他汀类药物治疗.对比两组临床治疗效果、血清血脂水平及不良反应发生率.结果:研究组临床治疗效果、血清血脂恢复水平均显著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组不良反应发生率显著低于参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他汀类联合心血管药物治疗心血管疾病,能明显改善血清血脂水平,促进患者康复,且安全性较高,可广泛应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他汀类药物 心血管药物 心血管疾病 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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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止犯的减免处罚根据——类型并合说之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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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文科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2-25,共14页
从中止犯的立法沿革中可看到:中止犯属于未遂罪之一种,在减免处罚根据上,从重视主观可宽恕理由到重视政策性奖励,再到重视责任减少要素;在成立条件上,从只需"因己意"到兼需"防止其结果之发生",从只要求"自动防... 从中止犯的立法沿革中可看到:中止犯属于未遂罪之一种,在减免处罚根据上,从重视主观可宽恕理由到重视政策性奖励,再到重视责任减少要素;在成立条件上,从只需"因己意"到兼需"防止其结果之发生",从只要求"自动防止"到兼顾"有效防止",从要求结果被有效防止到看重真挚的中止努力。根据类型并合说,应当通过违法性减少与责任减少的消长组合重构中止行为本身,并在值得政策激励、实现刑罚目的的标准下判断各种组合形式是否达到值得减免处罚的最低限度。作为并合载体的中止行为是一个类型概念,并非样态单一,而是充斥于违法性减少与责任减少的各种组合形式在政策因素的约束下集合而成的存在域之中。中止犯的成立,重要的不是违法性或责任降低了这种定性判断,而是当某一要素降低至既定程度时,需要其他要素至少达到何种程度来予以配合这种准定量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止犯 减免处罚根据 类型并合说 立法沿革 中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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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必净对青年鸡大肠杆菌病治疗试验
12
作者 王连福 丁金荣 +5 位作者 曾文科 沈瑞洲 李清艳 何子茹 张春义 王福忠 《上海畜牧兽医通讯》 北大核心 1992年第5期32-32,共1页
近几年来大肠杆菌病对鸡群的危害日趋严重,常继发于败血性霉形体、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喉气管炎及传染性鼻炎等呼吸道感染,也有不少鸡大肠杆菌病为单独发生。我们采用国产新兽药“菌必净”(为水溶性氟哌酸复盐制剂,太原药厂兽药分厂... 近几年来大肠杆菌病对鸡群的危害日趋严重,常继发于败血性霉形体、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喉气管炎及传染性鼻炎等呼吸道感染,也有不少鸡大肠杆菌病为单独发生。我们采用国产新兽药“菌必净”(为水溶性氟哌酸复盐制剂,太原药厂兽药分厂产)和氨苄青霉素三水物进行治疗试验,取得理想疗效。一、发病和临症1992年3月正定某养鸡户笼养伊莎白鸡1800只105日龄开始发病,病鸡表现为精神沉郁,食欲减少或废绝,羽毛松乱,两翅下垂,闭目呆立,排黄白色或绿色稀便。发病3天后出现死亡。养鸡户用复方新诺明、腐植酸钠拌料进行治疗,但未能控制病情,5天内死亡35只,总发病率达60%以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菌必净 大肠杆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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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入侵模拟方法VFT3D及应用 被引量:1
13
作者 王佳琪 郭芷琳 +6 位作者 田勇 范林峰 曾文科 王晓丽 苏皝 Michele Lancia 郑春苗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84-194,共11页
海水入侵是困扰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资源、环境问题,严重影响沿海地区地下水资源。定量模拟、预测和可视化管理是对海水入侵进行有效监测和机理分析的重要手段。基于前期海水入侵模拟的理论研究及方法,提出了海水入侵模拟及预测... 海水入侵是困扰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资源、环境问题,严重影响沿海地区地下水资源。定量模拟、预测和可视化管理是对海水入侵进行有效监测和机理分析的重要手段。基于前期海水入侵模拟的理论研究及方法,提出了海水入侵模拟及预测模型VFT3D,该模型综合考虑地表水-地下水对海水入侵的协同控制作用,能够模拟变密度地下水流及复杂反应性迁移,实现模拟海水入侵的完整水文循环过程。文章介绍了VFT3D模型,利用VFT3D模型模拟了一个海水入侵案例,并与SEAWAT模型模拟结果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表明VFT3D模型模拟水头与SEAWAT模型模拟结果相差不大,但SEAWAT模型无法模拟海水入侵中复杂的化学反应过程。VFT3D模型模拟发现,水文地球化学过程(阳离子吸附交换作用)对阳离子(Na^(+)、K^(+)、Mg^(2+)和Ca^(2+))运移产生明显影响,同时引起过渡带中离子组分浓度发生变化,对海水入侵过程产生较大影响。因此,考虑变密度和复杂反应过程,才能更加准确地描述海水入侵,从而有利于地下咸水治理工程的科学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水入侵 地下水 地球化学反应 变密度水流 溶质运移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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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保护前置化下危险作业罪的规范解读与适用 被引量:1
14
作者 辛佳东 曾文科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50-58,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危险作业罪,是法益保护前置化在刑事立法中的体现。增设该罪既满足了积极刑法观下严密刑事法网的需要,又体现了责任事故类犯罪的特殊性要求。在教义学上,危险作业罪的主观罪过是故意而非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危险作业罪,是法益保护前置化在刑事立法中的体现。增设该罪既满足了积极刑法观下严密刑事法网的需要,又体现了责任事故类犯罪的特殊性要求。在教义学上,危险作业罪的主观罪过是故意而非过失,危险行为应当在本罪规范保护目的下进行实质理解,“现实危险”的判断应当坚持重大性和紧迫性,并在综合行为当时各种客观情况的基础上,引入专业认定标准。在司法适用上,应结合危险作业罪的实务判例确定“现实危险”的认定规则,系统性地把握危险作业罪的“罪数形态”,并在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基础上,加强检察监督力度,以完善该罪的“行刑衔接”处理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保护前置 危险作业罪 规范解读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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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流施工技术在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应用研究分析
15
作者 张羽 曾文科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工程技术》 2017年第1期0112-0112,共1页
在水利工程施工中,导流施工技术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技术的合理利用,能够有效提升工程的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同时降低工程的施工成本,无论是对施工企业还是建设企业都有着重要意义。在进行导流施工时,应该结合现场施工条件,... 在水利工程施工中,导流施工技术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技术的合理利用,能够有效提升工程的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同时降低工程的施工成本,无论是对施工企业还是建设企业都有着重要意义。在进行导流施工时,应该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合理选择导流方式,调整施工方案,以确保施工的有效展开,保证良好的施工效果。基于此,本文就针对导流施工技术在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应用进行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导流施工技术 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 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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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假释实质条件的合目的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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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文科 《环球法律评论》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57-174,共18页
假释制度的最高价值追求在于防止再犯,其本质是通过积极衔接监所服刑与社区矫正两大处遇措施以进行再犯风险管理。为打破假释悖论,突破假释率过低的实践困境,应立足防止再犯一元论对假释实质条件做出解释,把具有矫正相当性的犯罪人都纳... 假释制度的最高价值追求在于防止再犯,其本质是通过积极衔接监所服刑与社区矫正两大处遇措施以进行再犯风险管理。为打破假释悖论,突破假释率过低的实践困境,应立足防止再犯一元论对假释实质条件做出解释,把具有矫正相当性的犯罪人都纳入假释对象之中。对“确有悔改表现”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均应采取消极判断,即只要犯罪人通过服刑表现反映出并不积极谋求再次犯罪,且未出现明显不利于社区稳定的可靠证据,假释后不至于难以确保包括被害人在内的地域社会安全,就应留有假释的余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则应解释为“因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为了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从矫正相当性入手诠释其内涵。交付社区矫正适合于实现防止再犯的目的(适合性),比继续监所服刑更具防止再犯的实际效果(必要性),且与犯罪人的罪责并非显著不成比例(均衡性)时,就具备了矫正相当性,满足了假释的实质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释 社区矫正 防止再犯 再犯危险性 矫正相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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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的归因与归责 被引量:7
17
作者 曾文科 《刑事法评论》 CSSCI 2011年第1期388-405,共18页
一、不等价于作为犯的不作为犯不作为犯罪确实是个令人头痛的问题。自近代刑法扬言与道德分道扬镳以来,处罚不作为犯在某种程度上展现了二者重归于好的契机。甚至可以说,刑法不曾背离"义务的道德",在不作为犯的处理上又把标尺... 一、不等价于作为犯的不作为犯不作为犯罪确实是个令人头痛的问题。自近代刑法扬言与道德分道扬镳以来,处罚不作为犯在某种程度上展现了二者重归于好的契机。甚至可以说,刑法不曾背离"义务的道德",在不作为犯的处理上又把标尺向"愿望的道德"推进了一步。"如果说愿望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致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作为犯 近代刑法 因果关系 实行行为 违法性 行为规范 故意杀人 犯罪论体系 条件说 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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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罚金刑数额的承担模式研究 被引量:1
18
作者 曾文科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50-55,共6页
在单位犯罪或共同犯罪中,关于浮动罚金刑数额的承担模式存在3种选择,即个别罚金承担模式,全案罚金承担模式与单位罚金承担模式。这些模式之间的对立,源于法律规定的不同以及对罚金刑的法律性质与处罚目的的理解上的差异。在单位犯罪的场... 在单位犯罪或共同犯罪中,关于浮动罚金刑数额的承担模式存在3种选择,即个别罚金承担模式,全案罚金承担模式与单位罚金承担模式。这些模式之间的对立,源于法律规定的不同以及对罚金刑的法律性质与处罚目的的理解上的差异。在单位犯罪的场合,不存在自然人仅承担自由刑的特殊规定时,就不能依照单位罚金承担模式,仅判处单位罚金刑。全案罚金处罚模式与其他罚金规定方式下的承担模式以及自由刑的承担模式不协调,有违"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共犯处罚原则。坚持罚金刑的纯粹刑罚说,站在保证罚金一身专属性的立场,为实现罚金刑的合理目的,同时也为满足罪刑均衡的要求,应当采用个别罚金承担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浮动罚金刑 承担模式 单位犯罪 共同犯罪 纯粹刑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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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劳动罪法益研究及应用 被引量:2
19
作者 曾文科 《刑事法判解》 2014年第1期207-226,共20页
强迫劳动罪保护的法益是他人有关是否劳动的意思决定自由,该自由一旦受到侵害,即可认定为犯罪既遂,无需以他人已经开始劳动为要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只是修改了共犯的量刑规则,不是共犯行为的正犯化,故该款行为的违法性... 强迫劳动罪保护的法益是他人有关是否劳动的意思决定自由,该自由一旦受到侵害,即可认定为犯罪既遂,无需以他人已经开始劳动为要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只是修改了共犯的量刑规则,不是共犯行为的正犯化,故该款行为的违法性仍需连带第一款正犯行为的违法性。明知他人'将要'实施强迫劳动行为是第二款行为成立的前提条件。应从刑法性质上把握'劳动'的范围。强迫他人'劳动'是指要反复多次或者长时间地使他人实施并无义务实施的事项。但反复多次或者长时间的侵害并不一定要现实化,只要行为人以此为目的,并将这一意思传达给了被害人即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迫劳动 意思决定自由 共犯行为 劳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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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法益结构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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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文科 《福建法学》 2012年第1期27-33,共7页
个人法益由作为静态权利存在与作为动态权利行使两部分组成。无论是侵犯了权利的动态行使,还是侵犯了权利的静态存在,都属于侵害法益,都具有违法性;同时侵害二者的,则具有更高的违法性。得承诺、受嘱托、教唆、帮助杀人都是只侵犯生命... 个人法益由作为静态权利存在与作为动态权利行使两部分组成。无论是侵犯了权利的动态行使,还是侵犯了权利的静态存在,都属于侵害法益,都具有违法性;同时侵害二者的,则具有更高的违法性。得承诺、受嘱托、教唆、帮助杀人都是只侵犯生命法益中的静态权利存在,无碍于动态权利行使,虽应处罚,但应比一般的故意杀人罪处罚更轻。在财产犯罪中,财产的动态行使及占有变动过程也是值得保护的法益。因承诺的程度与范围不同,即便是针对同一个法益,也会造成违法性高低与有无之别。财产犯罪的手段不同,表现出其侵害财产法益动态行使的方式、程度不同,从而在结果上具有不同程度的无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法益 原子结构 生命法益 财产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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