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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出型”受贿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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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昱恒 《区域治理》 2020年第30期102-104,234,共4页
近年来,国家对反腐败的打击力度逐渐加强,而与之相对应的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该类犯罪分子不断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与司法机关斗智斗勇。随着科技的进步,受贿犯罪的手法越来越难以被司法机关所发现。传统的受贿犯罪属于简单的一对一模式,... 近年来,国家对反腐败的打击力度逐渐加强,而与之相对应的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该类犯罪分子不断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与司法机关斗智斗勇。随着科技的进步,受贿犯罪的手法越来越难以被司法机关所发现。传统的受贿犯罪属于简单的一对一模式,目的直接、明显,较容易被司法机关发现并查处,而新型的受贿犯罪为了躲避侦察而更加隐蔽和具有迷惑性,例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以借贷或者借款为由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我们将司法实践中这种假借合法的民事行为而行受贿之实的行为称为“新型受贿”行为,在“新型受贿”行为中,“贷出型”受贿是一种主要的方式,本文拟对“贷出型”受贿进行探究,并尝试着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统受贿 新型受贿 “贷出型”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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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视角下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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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丽影 曾昱恒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79-87,共9页
关于虚拟财产的本质属性,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论的分歧,主要在虚拟财产"物"的属性或"数据"属性上;对于窃取虚拟财产罪名的认定,主要分歧为是盗窃罪还是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虚拟财产是运营商以二进制01串生成的... 关于虚拟财产的本质属性,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论的分歧,主要在虚拟财产"物"的属性或"数据"属性上;对于窃取虚拟财产罪名的认定,主要分歧为是盗窃罪还是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虚拟财产是运营商以二进制01串生成的代码数据,以电磁记录的形式存在,其本质并非财物,以财产犯罪对虚拟财产进行直接保护会导致理论与实践产生诸多冲突。虚拟财产具有数据属性,数据化保护路径可以使其法益保护更周全,使犯罪对象更相洽,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因此,通过保护计算机数据从而间接保护虚拟财产是解决虚拟财产被窃取问题的有效途径,对非法获取该类虚拟财产的,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财产 数据属性 刑法保护 盗窃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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