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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检视与司法展开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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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冷传莉 曾清河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6期110-121,共12页
为了缓解人格权与公共利益或私权益之间的权利冲突,《民法典》新设了人格权合理使用制度,其内涵是在权利冲突的实证场景中为维护位阶更高的公共利益或私权益,毋须权利人同意而依据比例原则对其人格权权利客体的使用。该制度由总则编的... 为了缓解人格权与公共利益或私权益之间的权利冲突,《民法典》新设了人格权合理使用制度,其内涵是在权利冲突的实证场景中为维护位阶更高的公共利益或私权益,毋须权利人同意而依据比例原则对其人格权权利客体的使用。该制度由总则编的抽象性规范与人格权编的具体性规范共同构成,但存在体系性差、合理使用的权利对象不清、为维护私权益而合理使用人格权的立法不足、具有营利目的之合理使用的性质与法效果尚不明确等问题。鉴此,在司法适用中,宜将可以合理使用的人格权界定为积极性人格权,还须立足于判例共识和实证场景建立人格权保护、债权保全、排除物权妨害、知情权及合同解除权行使等为维护私权益的合理使用类型。具有营利目的之合理使用只要不足以使一般公众误信合理使用人与被合理使用人之间具有代言关系,则其不会影响合理使用的成立,合理使用人毋须承担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 合理使用 规范检视 营利目的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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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公平责任的体系定位与未来走向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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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冷传莉 曾清河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0年第5期134-146,共13页
公平责任既非责任范围的损失分担规则,也非侵权构成要件欠缺的损失分担规则,而是侵权法中责任成立的损失分担规则之一,与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并列成为侵权法的三类侵权构成类型,有独立的责任成立规范和责任范围规范,并和过错责任、严格... 公平责任既非责任范围的损失分担规则,也非侵权构成要件欠缺的损失分担规则,而是侵权法中责任成立的损失分担规则之一,与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并列成为侵权法的三类侵权构成类型,有独立的责任成立规范和责任范围规范,并和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共同适用于侵权法中其他的责任范围规范.公平责任是在民法公平原则的规制作用下的衡平责任,因其归责基础偏弱且尚未固化、类型化程度不高等原因进而能够不断吸纳各种新型的非过错侵权责任类型,以缓和现实生活与成文法之间的紧张关系,成为保持侵权法中非过错侵权责任体系开放的一条重要通道.为进一步明晰民法典中公平责任属于独立的侵权构成类型的体系地位,应当在民法典中调整公平责任一般条款的规范位置,由于“受害人没有过错”并不是侵权构成要件,故应将“受害人没有过错”从公平责任一般条款中予以删除.同时,确立新类型的公平责任的识别标准,并通过法律解释或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等路径,将诸如民事权利冲突中损害方对受损方的补偿责任等新型公平责任类型纳入民法保护体系中,使民法典时代的公平责任日趋走向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平责任 归责原则 体系功能 一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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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人文主义传统及其当代走向——一个哲学意义上的考察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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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冷传莉 曾清河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3期85-93,共9页
民法人文主义缘起于哲学人文主义,受哲学人文主义的历史嬗变而获得不同内涵。罗马法以古希腊本体论哲学为基础,将人的权利主体资格建立在外在于人的先验“身份”上,仅承认少数人的权利主体地位而使更多人成为权利客体;而依托于主体性哲... 民法人文主义缘起于哲学人文主义,受哲学人文主义的历史嬗变而获得不同内涵。罗马法以古希腊本体论哲学为基础,将人的权利主体资格建立在外在于人的先验“身份”上,仅承认少数人的权利主体地位而使更多人成为权利客体;而依托于主体性哲学的现代民法将权利主体资格建立在内在于人的理性与自由意志上,尽管实现了形式意义上的人人平等,承认和保障人格自由和财产自由,但其“抽象人”的价值预设存在着“唯我论”的极端人类中心主义和不考虑现实中人在内、外在条件方面的差异,由此产生一系列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问题。故此,当代民法应认真借鉴存在主义哲学中“经验人”的理论预设,以使民法中的“人”从先验主体向经验主体转变,这不仅能缓和人与自然间愈发紧张的关系,还能促进民法从形式平等向实质平等转化和保障“少数人的权利”,最终引领民法人文主义的当代转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哲学人文主义 民法人文主义 罗马法 现代民法 当代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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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独占许可使用的保护模式与本土抉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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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冷传莉 曾清河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1期174-182,共9页
民法典第993条规定可通过合同设立人格权许可使用。为加强被许可人保护,应允许人格权独占许可使用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既有本土实践通过突破合同相对性赋予人格权独占许可被许可人诉权或寻求商标法、著作权法对其保护,但面临正当化难... 民法典第993条规定可通过合同设立人格权许可使用。为加强被许可人保护,应允许人格权独占许可使用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既有本土实践通过突破合同相对性赋予人格权独占许可被许可人诉权或寻求商标法、著作权法对其保护,但面临正当化难题和保护力度不足问题。学说上尝试将人格权独占许可使用构造为新型财产权或用益物权使其具有对世排他性效力,然新型财产权路径明显悖于我国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传统,引发人格标识上的权利竞合、权利冲突等问题,用益物权路径在民法典中没有规范空间。我国人格权独占许可使用仅能定性为用益债权,但仍应参酌“特定债权保全型”代位权之比较法共见,借助目的性扩张方法赋予人格权独占许可被许可人债权人代位权,使其产生对抗第三人效力。同时妥善处理独占许可被许可人与非独占许可被许可人、先独占许可被许可人与后独占许可被许可人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 独占许可 第三人效力 债权人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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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水平衡顶管施工在污水管网中的应用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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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清河 《安徽建筑》 2021年第4期86-87,共2页
顶管作为非开挖施工技术,在城市地下管网、污水管网和河流等地下工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文章以某污水管网施工为例,从泥水平衡顶管施工中的顶进设备布置、施工工艺、工作井土方开挖、支护设置、排水以及质量控制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顶管作为非开挖施工技术,在城市地下管网、污水管网和河流等地下工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文章以某污水管网施工为例,从泥水平衡顶管施工中的顶进设备布置、施工工艺、工作井土方开挖、支护设置、排水以及质量控制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为类似工程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泥水平衡法 顶管施工 污水管 工作井 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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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重力流排污管道改造的工程建设管理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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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清河 《居业》 2022年第10期46-48,共3页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居民生活品质的不断提升,市政重力流排污管道项目已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内容,排污管道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了项目能否优质高效地运行,现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居民高度重视的热点。本文...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居民生活品质的不断提升,市政重力流排污管道项目已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内容,排污管道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了项目能否优质高效地运行,现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居民高度重视的热点。本文围绕市政重力流排污管道的项目管理展开详细探究,分析了目前市政重力流排污管道改造的工程建设管理薄弱点以及管理对策,并进一步提出改进性措施,以供政府、行业、工程管理者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力流排污管 建设管理 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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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中的人格权合理使用制度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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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冷传莉 曾清河 《法治论坛》 2020年第3期24-32,共9页
人格权的合理使用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等而对人格权益的必要使用,其规范体系由《民法典》总则编中民法诸项基本原则、第132条禁止权利滥用、第182条紧急避险等抽象性规范以及人格权编中第999条合理使用的一般条款、第1020条和第1036条合... 人格权的合理使用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等而对人格权益的必要使用,其规范体系由《民法典》总则编中民法诸项基本原则、第132条禁止权利滥用、第182条紧急避险等抽象性规范以及人格权编中第999条合理使用的一般条款、第1020条和第1036条合理使用的具体条款共同构成。在司法适用中,应通过对扩大解释、类推解释、合目的性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的单一或联合适用,将可以合理使用的人格权类型界定为积极性人格权,对其合理使用不仅包括《民法典》第999条、第1020条、第1036条所例举的情形,还应涵括为维护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使用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扩大解释 合理使用制度 体系解释 司法适用 类推解释 人格权益 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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