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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的归属模式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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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英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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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海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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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11期100-10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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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关于人工智能,学界对其主体资格的认定存在分歧。从著作权法的一般原理来看,人工智能无法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其处于附属地位并辅助人类创作。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加强,人工智能具备自主性特征,能独立思考并作出相应决策。基于此,结合人工智能生成作品著作权归属存在的四种模式,用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为人工智能生成物提供有效的排他性保护,需要厘清人工智能的作者身份并从人工智能及其使用者和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为人工智能著作权归属提供一个完整的合理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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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物
主体资格
著作权
权利归属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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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I-generated works
legal subject status
copyright
model of right attrib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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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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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的理论基础及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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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英桃
曹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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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海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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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149-160,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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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府奖励制度立法研究”(Qhyb20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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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判断人工智能生成物能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关键在于对人工智能主体资格及其生成物独创性的判定。现有理论与实务观点对人工智能的主体资格及其独创性认定存在认识分歧,前者分为人工智能“客体论”和“主体资格论”两种观点,后者分为人工智能生成物“作者中心主义”和“作品中心主义”不同学说。基于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目的,应当转变现有人工智能生成物独创性认定思路,将人工智能作为创作主体予以保护,其独创性的认定亦应基于客观角度,以对作品具有实质贡献原则为判断标准。在此前提下,设立人工智能生成物备案制度和人工智能生成物标注制度,满足人工智能生成物法律认定及其保护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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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物
著作权
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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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Objects
Copyright
Origi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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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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