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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检察法律监督语境下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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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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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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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0期22-32,94,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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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省级理论研究课题“推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的检察探索——以G省S市的检察实践为主要视角”(GDJC20233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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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中,“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处于“中轴位置”。结合现有调研来看,不同机关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分级的定位和处遇的尺度不一,且矫治工作在评估、决定、管理上也存在着法治主义的隐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一章中只字未提检察,但并不意味着检察的缺位。一方面,基于法制统一的立场,检察法律监督应统一“对严重不良行为矫治”的尺度。“严重不良行为”不仅包括未成年人触法行为、治安违法行为,还应当将轻微犯罪行为纳入其中,并明晰专门矫治教育的补充性地位。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应当发挥融合履职优势,强化对封闭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同步建立保护处分案件,并邀请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共同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以行政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避免行政权在少年司法中的擅断;借鉴刑事执行检察的工作,开展“矫治必要性审查”及实地检察、巡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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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监督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未成年人检察
融合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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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gal supervision
correction of serious misconduct
minor procuratorate
integrated fun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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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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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间人截留行贿款的定性探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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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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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暨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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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方论刊》
2019年第10期66-6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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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介绍贿赂案或帮助行贿案中,中间人截留行贿款的情形时有发生,梳理近几年的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一类案件的定性仍然有待商榷,在学界对于其定性问题也有不同学说之争。其背后涉及的,包括民事不当得利与刑事财产犯罪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包括不法原因委托物能否成为侵占罪的对象问题。厘清截贿行为的类别,其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侵吞型截贿、二是诈骗型截贿,研讨侵吞型截贿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诈骗型截贿的定性的步骤和罪数问题,对于理论的完善以及实践的开展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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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截留行贿款
介绍贿赂罪
行贿罪
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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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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