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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自然资源 让绿水青山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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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刊记者(摘编) 《农村百事通》 2019年第21期15-18,共4页
2019年7月11日,国家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 2019年7月11日,国家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这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迈入法治化轨道。为解读《办法》有关情况,近日,国家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现摘要刊登,以飨读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部 无居民海岛 矿产资源 暂行办法 探明储量 生态环境 确权登记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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