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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共同体指令的直接效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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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丁普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0期158-164,共7页
在欧洲共同体的所有二级立法渊源中,指令的法律效力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尤其是指令在各成员国中是否具有直接效力,更是引起了诸多纷争,而《欧洲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均未对此做出规定。以欧洲法院的相关案例法为主... 在欧洲共同体的所有二级立法渊源中,指令的法律效力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尤其是指令在各成员国中是否具有直接效力,更是引起了诸多纷争,而《欧洲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均未对此做出规定。以欧洲法院的相关案例法为主线,对其提出的指令的纵向直接效力、协调一致解释及附带横向直接效力原则逐一进行了评析,最后得出结论:为切实有效实现欧洲共同体指令所追求的目标,欧洲法院应当重新定义其提出的指令的直接效力原则;其中,最具有关键性意义的是,应当赋予指令在自然人和法人等私人之间的横向直接效力的职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洲共同体 指令 直接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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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与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违约救济手段比较分析——从强制实际履行和宽限期内履行制度说开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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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丁普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5期165-171,共7页
通过对《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中违约救济手段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与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救济手段的规定相比,《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的强制实际履行和宽限期内... 通过对《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中违约救济手段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与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救济手段的规定相比,《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的强制实际履行和宽限期内履行的规定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中的守约方提供了更多的救济选择,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持合同效力,确保当事人根本订约目的的实现,减少因废止合同而造成的交易成本损失。因此,前者比后者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符合国际货物买卖交易的实际,更为合理可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 违约救济手段 比较分析 强制实际履行 宽限期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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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非合同义务法律适用条例》评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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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景春 朱丁普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83-92,共10页
以欧共体首次颁布的《非合同义务法律适用条例》(文中简称《2007年罗马二号条例》)的法律结构为基本框架,首先分析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及其与欧共体其他二级立法和国际公约之间的关系,突出显示其在适用方面的广泛性,同时也指出成员国今后... 以欧共体首次颁布的《非合同义务法律适用条例》(文中简称《2007年罗马二号条例》)的法律结构为基本框架,首先分析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及其与欧共体其他二级立法和国际公约之间的关系,突出显示其在适用方面的广泛性,同时也指出成员国今后在独立对外缔约权方面将会面临的困惑;然后,通过对该条例关于侵权或过失不法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适用,当事人的法律选择自由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全面系统分析,揭示其隐含的法律原则和价值理念,同时指出其存在的漏洞和模糊之处。最后,提出尽管存在某些缺陷和不足,作为欧共体第一部非合同义务法律适用方面的统一法典,《2007年罗马二号条例》在努力消除各成员国在非合同义务法律适用方面的差异,防止和减少当事人竞择法院乱象的发生,增强适用法律的确定性方面,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立法目标;其在欧共体非合同义务法律适用统一法进程中,无疑将会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共体 非合同义务 法律适用条例 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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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反倾销法上非市场经济制度本质探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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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丁普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082-1099,共18页
市场经济"地位"与市场经济"待遇"是欧盟反倾销法上非市场经济制度的两个基本概念。目前人们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混淆已经造成了对欧盟这一重要制度本质认识的片面性和肤浅性。欧盟反倾销二级立法中缺乏明确的市场经... 市场经济"地位"与市场经济"待遇"是欧盟反倾销法上非市场经济制度的两个基本概念。目前人们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混淆已经造成了对欧盟这一重要制度本质认识的片面性和肤浅性。欧盟反倾销二级立法中缺乏明确的市场经济或者非市场经济地位认定标准,其反倾销机构实际执行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隐性规则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和歧视性。"反倾销基本条例"关于市场经济待遇与单独待遇的现行立法和执法亦相当武断、不合理。在当前全球经济普遍低迷、特别是欧洲深陷债务危机的大背景下,欧盟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制度日益暴露出其贸易保护主义的本质目的与天然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洲联盟 反倾销法 非市场经济制度 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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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反倾销直接诉讼中的临时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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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丁普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14-117,共4页
欧盟反倾销直接诉讼主要包括符合法定资格要件的自然人或法人(包括涉嫌倾销产品的外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在内)以欧盟委员会或部长理事会为被告所提出的宣告无效之诉、违法不作为之诉以及损害赔偿之诉三种类型。目前,反倾销直接诉讼案件... 欧盟反倾销直接诉讼主要包括符合法定资格要件的自然人或法人(包括涉嫌倾销产品的外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在内)以欧盟委员会或部长理事会为被告所提出的宣告无效之诉、违法不作为之诉以及损害赔偿之诉三种类型。目前,反倾销直接诉讼案件由欧盟普通法院行使一审管辖权,当事人不服普通法院裁决的,只能针对其中的法律问题向欧盟法院提出上诉.后者的裁决具有终局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反倾销 直接诉讼 救济措施 欧洲联盟 欧盟委员会 普通法院 宣告无效 倾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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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贸易支付中的信用证欺诈例外——从英国判例法的视角说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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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丁普 《金融法苑》 2012年第1期201-226,共26页
一、引言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相对于买卖双方之间的基础合同以及开证行和买方之间的关系而言,信用证是与之分离且独立的。一般来说,卖方对基础合同的违反不能成为开证行或保兑行拒绝履行信用证义务的抗辩理由。即使买方声称卖方... 一、引言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相对于买卖双方之间的基础合同以及开证行和买方之间的关系而言,信用证是与之分离且独立的。一般来说,卖方对基础合同的违反不能成为开证行或保兑行拒绝履行信用证义务的抗辩理由。即使买方声称卖方所发货物质量不合格、用途不符或者发货数量短少,这些与信用证的运作均不相干。同样道理,开证行也不能仅仅因为买方未向其提供资金而拒绝履行(付款)承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例法 信用证交易 信用证欺诈 国际货物贸易 基础合同 开证行 保兑行 禁制令 上诉法院 开证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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