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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及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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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广新 《社会科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9-29,共11页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对《民法典》第495条关于预约合同的规定作出三方面解释。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达成的初步协议,只有满足两项条件,即须有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约定与约定在内容上须具有确定性,才能构成预约合同。违反...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对《民法典》第495条关于预约合同的规定作出三方面解释。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达成的初步协议,只有满足两项条件,即须有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约定与约定在内容上须具有确定性,才能构成预约合同。违反预约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为拒绝履行预约合同义务与履行预约合同义务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本约合同未能订立。由预约合同产生的义务一般属于一种方式性义务。违背诚信导致本约合同未能订立是指债务人未遵循诚信原则尽最大努力履行义务,造成本约合同未成立的客观事实。违反预约合同义务的责任承担方式是损失赔偿,不包括继续履行。该损失赔偿可理解为一种缔约机会损失赔偿,赔偿额应依缔约机会的期待可能性,在订立、履行预约合同付出的信赖利益与本约成立所可能产生的履行利益之间进行衡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约合同 本约合同 违约责任 损失赔偿 缔约机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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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应征人报酬请求权的理论基础及适用条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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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广新 《中州学刊》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74-81,共8页
《民法典》第499条关于悬赏广告的规定主要体现为赋予悬赏应征人一种报酬请求权。此种规范方法引发报酬请求权的理论基础是合同还是单方法律行为的争议。立足于悬赏之事的属性、悬赏作为一种特别交易方式的特色以及第499条规定本身而作... 《民法典》第499条关于悬赏广告的规定主要体现为赋予悬赏应征人一种报酬请求权。此种规范方法引发报酬请求权的理论基础是合同还是单方法律行为的争议。立足于悬赏之事的属性、悬赏作为一种特别交易方式的特色以及第499条规定本身而作实质性思考,将单方法律行为说作为悬赏应征人报酬请求权的理论基础更为可取。契约说虽然也能在理论和技术上自圆其说,但其思维方法明显有些迂回曲折。采纳单方法律行为说时,悬赏应征人报酬请求权的法律适用仅需满足三项条件,即悬赏人必须以公开方式作出悬赏意思表示、悬赏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具有确定性、悬赏应征人必须完成悬赏广告指定的特定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悬赏广告 悬赏应征人 要约 单方法律行为 报酬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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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构成条件的特别构造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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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广新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18-33,共16页
惩罚性赔偿是在补偿性损害赔偿的基础上为实现惩罚、威慑目的而向侵权人施加的一种特殊损害赔偿,其存在须以行为人的不当行为构成侵权且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所作惩罚性赔偿规定虽然形式... 惩罚性赔偿是在补偿性损害赔偿的基础上为实现惩罚、威慑目的而向侵权人施加的一种特殊损害赔偿,其存在须以行为人的不当行为构成侵权且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所作惩罚性赔偿规定虽然形式上具备请求权基础规范的基本结构,但其构成条件实质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9条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一般规定的制约。从惩罚性赔偿对补偿性损害赔偿依附性看,第1232条只是在第1229条的基础上规定了惩罚性赔偿的三个加重构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的三个加重构成条件所作的解释性规定,有的规定比较符合第1232条与第1229条之间的体系关联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作为一种危险责任的特性,有的规定则存在值得质疑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侵权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惩罚性赔偿 补偿性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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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图模型的电力系统碳流计算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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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广新 周春雷 +3 位作者 李俊妮 宋继勐 史昕 沈子奇 《大数据》 2024年第2期179-191,共13页
首先介绍了图数据模型、图数据库和图计算的基本原理,包括图数据库的数据模型、查询语言以及常见图计算方法等。然后详细阐述了电力系统的图数据模型构建方法,将系统组件表示为节点,组件间关系表示为边。最后设计了碳流计算的图算法流程... 首先介绍了图数据模型、图数据库和图计算的基本原理,包括图数据库的数据模型、查询语言以及常见图计算方法等。然后详细阐述了电力系统的图数据模型构建方法,将系统组件表示为节点,组件间关系表示为边。最后设计了碳流计算的图算法流程,利用AtlasGraph图数据库及图计算组件进行碳流传递迭代计算。该方法充分利用图数据库和图算法的优势,实现了对电力系统碳流的精确高效计算。该研究为电力系统碳排放的监测、分析和优化提供了有力支持,对于推动电力系统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图数据库 图计算引擎 电力系统 碳流计算 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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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法分则的再法典化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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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广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41-56,共16页
民法典合同编典型合同的立法完善实质上是《合同法》分则的一次再法典化。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急迫需求制定的《合同法》,在立法功能、立法思想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时代局限性。《合同法》分则再法典化的目标主要是推进合同法的... 民法典合同编典型合同的立法完善实质上是《合同法》分则的一次再法典化。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急迫需求制定的《合同法》,在立法功能、立法思想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时代局限性。《合同法》分则再法典化的目标主要是推进合同法的现代化、科学化,应按照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商事合同与民事合同、经营者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立法思路,完善或强化无偿合同、商事合同、消费者合同等三类合同规则,并充实、细化合同法分则的既有典型合同。鉴于我国二十年来在产业结构、消费结构、城市化与信息化发展等方面所发生的巨大变迁,有必要扩增典型合同,尤其是服务类合同。在扩增典型合同时,既要清醒认识到典型合同逐渐向服务类合同扩张的立法发展趋势,又要注意到服务类合同在规范方法上越来越多地采纳公私法兼顾的立法发展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分则 典型合同 无偿合同 商事合同 消费者合同 雇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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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上的权利推定 被引量:22
6
作者 朱广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99-105,共7页
物权法上的权利推定,是一种举证负担规范,只能于诉讼上发挥减轻证明负担的作用,不能终局性地解决权利归属问题。权利推定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善意取得制度实则发端于同一根源,即占有或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彰显物权的机能。由其性质所... 物权法上的权利推定,是一种举证负担规范,只能于诉讼上发挥减轻证明负担的作用,不能终局性地解决权利归属问题。权利推定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善意取得制度实则发端于同一根源,即占有或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彰显物权的机能。由其性质所决定,权利推定必须以物权法上的权利变动规范为根本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或善意取得制度因此可构成权利推定(力)的基础材料。将推定力看作公信力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础或出发点,乃本末倒置之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推定 占有权利之推定 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利推定 举证负担规范 公信力 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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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典型合同类型扩增的体系性思考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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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广新 《交大法学》 CSSCI 2017年第1期102-113,共12页
民法典合同编应如何扩增典型合同牵涉到现行《合同法》分则内容的功能评估、民法典合同编与其他法律在规范典型合同上的分工与配合。依《合同法》规定的典型合同看,民法典合同编应在对技术合同做出分化调整,并拓宽买卖、租赁、承揽等三... 民法典合同编应如何扩增典型合同牵涉到现行《合同法》分则内容的功能评估、民法典合同编与其他法律在规范典型合同上的分工与配合。依《合同法》规定的典型合同看,民法典合同编应在对技术合同做出分化调整,并拓宽买卖、租赁、承揽等三种典型合同的规范范围的基础上,增设雇佣、合伙、保证、快递等合同类型。对于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旅游、特许经营等合同类型,应在融组织法、行为法、管理法于一体的旅游法、商业特许经营法中予以修改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 典型合同 技术合同 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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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建构的二元思路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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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广新 《农业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7期35-39,共5页
在二元社会结构的根本制约下 ,土地对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农民 (尤其是中西部地区 )具有明显的社会保障功能 ,再加之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影响 ,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运行呈现出较强的二元性。鉴于社会结构转型的长期性 ,土地在农村社会关系中... 在二元社会结构的根本制约下 ,土地对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农民 (尤其是中西部地区 )具有明显的社会保障功能 ,再加之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影响 ,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运行呈现出较强的二元性。鉴于社会结构转型的长期性 ,土地在农村社会关系中的重要性、复杂性 ,我国目前正致力的土地承包经营制的物权化建构应放弃以永佃权为改造模式的传统、机械的思维方式 ,基于土地具有的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功能的客观差异 ,因应地架构内容相异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债权 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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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无效事由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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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广新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62-73,共12页
法律行为无效对私人自治构成最严厉的否定,为确保实施法律行为的安定性,法律必须对法律行为基于哪些特定事由而无效作出明确规定。《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法律行为无效事由的规定在立法技术、法律用语、法律逻辑、法... 法律行为无效对私人自治构成最严厉的否定,为确保实施法律行为的安定性,法律必须对法律行为基于哪些特定事由而无效作出明确规定。《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法律行为无效事由的规定在立法技术、法律用语、法律逻辑、法律政策等方面皆存在明显缺陷。民法总则立法应总结《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经验与不足,并吸收其他国家或地区有益的立法,通过整合、修改、废止、补充等立法手段,对法律行为无效的事由作出明确、科学、系统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无效 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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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在法律行为范畴中的规范意义——对《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解释之检讨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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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广新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19-121,共3页
欺诈在公法、私法中具有多样的规范意义。因旨在维护表意人的意思形成自由,法律行为范畴中的欺诈非立足于欺诈者,而是立足于受欺诈者进行规范设计的。因此,单纯的、对他人的意思形成自由未产生错误影响的欺诈,虽在道德上具有可谴责性,... 欺诈在公法、私法中具有多样的规范意义。因旨在维护表意人的意思形成自由,法律行为范畴中的欺诈非立足于欺诈者,而是立足于受欺诈者进行规范设计的。因此,单纯的、对他人的意思形成自由未产生错误影响的欺诈,虽在道德上具有可谴责性,但在法律行为范畴中并不具有规范意义。法律所关注的是,应如何救济受欺诈的法律行为或受欺诈的合同。对欺诈与受欺诈不作区分,将受欺诈误解为欺诈的著述方式,值得检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第52条 第54条 欺诈 受欺诈 恶意欺诈 意思形成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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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背形式强制的法律后果 被引量:6
11
作者 朱广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21-28,共8页
关于违背形式强制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36条与第37条既未意识到区分法定形式强制与约定形式强制的必要性,又异乎寻常地采纳了早已被近现代民法摈弃的合同不成立规范模式。产生此种立法状况的根由,在于未认识到签字或盖章的意义不是... 关于违背形式强制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36条与第37条既未意识到区分法定形式强制与约定形式强制的必要性,又异乎寻常地采纳了早已被近现代民法摈弃的合同不成立规范模式。产生此种立法状况的根由,在于未认识到签字或盖章的意义不是决定合同成立的时间,而是合同成立的必要形式要件。为防止形式欺诈,保护另一缔约方的合理信赖,应限缩解释《合同法》第36条与第37条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形式强制 约定形式强制 合同成立 形式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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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履行报批义务的法律后果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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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广新 《法治研究》 CSSCI 2022年第2期57-65,共9页
根据《民法典》第502条第2款,某些合同只有办理批准手续才能生效。批准作为合同生效的一个特别要件并不意味着,合同一旦成立,缔约当事人就必须负担一种法定报批义务。是否负担报批义务应依当事人的特约及缔约诚信原则而定。批准属于超... 根据《民法典》第502条第2款,某些合同只有办理批准手续才能生效。批准作为合同生效的一个特别要件并不意味着,合同一旦成立,缔约当事人就必须负担一种法定报批义务。是否负担报批义务应依当事人的特约及缔约诚信原则而定。批准属于超越当事人自治的权力行使行为,报批不一定能够获得批准,因此即使履行了报批义务合同也可能因未获得批准而不生效。不应把强制报批作为不履行报批义务的责任方式,令义务违反者承担缔约赔偿责任能够更好地协调缔约自由与缔约诚信之间的冲突。须经批准的合同在成立之后效力呈悬而不定状态,当事人不履行报批义务的,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则不能得到满足,合同应确定不发生效力。无须以合同解除作为终结合同之形式拘束力的手段。不履行报批义务的赔偿责任,即使当事人约定了违反报批义务的“违约责任”,也主要是一种以信赖损失赔偿为主的缔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报批义务 缔约自由 缔约责任 合同解除 信赖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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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总则的三重体系透视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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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广新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24-30,共7页
从民法典、民法典物权编、其他法律等三重体系视角透视,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总则在整合、修补现行物权法总则性规定上尚存在诸多体系性缺陷。在不动产登记法已完全自成一体的发展趋势下,物权编不应再对不动产登记程序规则作出任何规定。... 从民法典、民法典物权编、其他法律等三重体系视角透视,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总则在整合、修补现行物权法总则性规定上尚存在诸多体系性缺陷。在不动产登记法已完全自成一体的发展趋势下,物权编不应再对不动产登记程序规则作出任何规定。在物权编已对不动产物权变动作出一般规定时,除确有必要的例外规定外,个别不动产物权不应再对登记要件主义作重复性规定。物权编应剔除《物权法》上的宪法性规定,合理处理与民法总则的体系关系。在物权保护上,物权编应删除债法上的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损害赔偿等请求权。为便利物权的保护,应当对物权法上的权利推定规范作出明确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总则 不动产登记 物权请求权 权利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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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探究——不动产登记簿为中心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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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广新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4期91-98,共8页
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核心,它不仅是公示、证明不动产物权的主要手段,而且是公信力与推定力制度的构造基础。就《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而言,为克服第一百零六条在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上的局限性,应把第十六条第一款解释为是关于... 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核心,它不仅是公示、证明不动产物权的主要手段,而且是公信力与推定力制度的构造基础。就《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而言,为克服第一百零六条在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上的局限性,应把第十六条第一款解释为是关于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的规定;为平衡不动产交易中动的安全与静的安全,应通过类推解释方法扩大第十九条第二款关于异议登记的适用范围;为维护不动产登记簿的信用,应严格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 公信力 推定力 不动产权属证书 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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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护人的确定机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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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广新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2年第3期143-158,共16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如何确定监护人作出几条简要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统、准确地理解这些规定。父母是其未成年子女的自然监护人,父母责任(亲权)不可抛弃且不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如何确定监护人作出几条简要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统、准确地理解这些规定。父母是其未成年子女的自然监护人,父母责任(亲权)不可抛弃且不得转让,遗嘱指定的监护人只能填补父母的缺位,不能在父母一方尚能履行监护职责时取代父母。指定监护人在遗嘱生效时可以拒绝就任。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以协议确定监护人的规则,缓和了法定监护制度的严苛性,利于实现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但其适用不能完全不顾法定的监护人顺位。成年人以书面协议为自己事先选定监护人的方法,是一种预防性监护人预定措施,协议当事人可在监护关系成立前任意解除协议。监护关系成立后,监护人的协议解除权之所以受到限制,是因为担心监护人懈怠其职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护 亲权 遗嘱指定监护 法定监护 意定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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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的特色及其对民法各分编的影响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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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广新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7年第4期3-14,42,共13页
《民法总则》在规范民事权利、意思自治、信赖保护方面颇具特色。关于民事权利的原则性、确权性或说明性规定,旨在以《民法通则》之衣钵落实权利保障法治化政策,彰显对民事权利保护的高度重视。人格权应否独立为一编应立足于该权利的独... 《民法总则》在规范民事权利、意思自治、信赖保护方面颇具特色。关于民事权利的原则性、确权性或说明性规定,旨在以《民法通则》之衣钵落实权利保障法治化政策,彰显对民事权利保护的高度重视。人格权应否独立为一编应立足于该权利的独特性并结合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予以体系性、技术性论证,不能按《民法总则》关于人格权的规定并以人格权重要为据,进行自我想象的政策性论证。《民法总则》第134条与第136条第1款在践行意思自治原则上进步斐然,合同编应响应此种立法,摈弃将书面形式当作合同成立要件的《合同法》规定。合同是提取法律行为制度的基本素材,合同编不应再像《合同法》那样对合同的效力作专章规定。《民法总则》以对诸多信赖保护规则予以规定的方式,将信赖保护视为中国民法内在体系的构成要素。物权编应据此对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制度做出单独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权利 人格权 意思自治 民事法律行为 信赖保护 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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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制度中的善意相对人保护 被引量:6
17
作者 朱广新 《法治研究》 2017年第3期36-45,共10页
善意相对人保护是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制度的结构性问题。《民法总则》对此在三方面作出了规范。代表权限制情形下的相对人保护规定(第61条)克服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的局限性,规范结构更为清晰。登记情形下的相对人保护规定(第65条)... 善意相对人保护是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制度的结构性问题。《民法总则》对此在三方面作出了规范。代表权限制情形下的相对人保护规定(第61条)克服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的局限性,规范结构更为清晰。登记情形下的相对人保护规定(第65条)属于新增规定,对其应作广义理解,其不仅适用于应登记事项而未登记或未作变更登记,而且适用于登记不实或错误。决议撤销情形下的相对人保护规定(第85条)亦为创新立法,其与第61条规定源于同一法理。三种情形下的相对人保护,皆旨在保护相对人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制度及代表人制度的抽象信赖(系统信赖)。这些规定中"善意"概念在法律适用上应理解为推定的善意,在举证责任分配上,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证明相对人存在恶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善意相对人 代表权限制 法人登记 可撤销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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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人分支机构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 被引量:2
18
作者 朱广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6-19,共14页
《民法典》第74条第2款确立了一项颇具中国特色的归属规范。与《民法典》规定的其他归属规范,尤其是与第170条相比,第74条第2款隐含地赋予了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一种特别的法定代表人地位,明确采纳了法律后果既可由法人承受又可由法人分... 《民法典》第74条第2款确立了一项颇具中国特色的归属规范。与《民法典》规定的其他归属规范,尤其是与第170条相比,第74条第2款隐含地赋予了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一种特别的法定代表人地位,明确采纳了法律后果既可由法人承受又可由法人分支机构承担的双重归属机制。依据与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功能相似性,法人分支机构超越权限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可参照适用《民法典》第61条第2款与第504条的规定,保护善意相对人。为维护法律交往的安定性,应以一般标准客观认定法人分支机构。从交易实践和规范适用范围来看,《民法典》第74条第2款可予以归属的法律后果,并不仅限于民事责任,以分支机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更应归属于法人或其分支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分支机构 归属规范 法定代表人 职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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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监督制度的立法构建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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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广新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0年第1期1-15,共15页
监护是一个长时间持续地教育、照管或保护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过程。怎样选定监护人固然极其重要,但如何促进、督导监护人在监护职责履行过程中尽职尽责亦不容忽视。对于后者,法国、德国、日本等国的民法典皆确立了由法院与... 监护是一个长时间持续地教育、照管或保护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过程。怎样选定监护人固然极其重要,但如何促进、督导监护人在监护职责履行过程中尽职尽责亦不容忽视。对于后者,法国、德国、日本等国的民法典皆确立了由法院与监护监督人各司其职的监护监督制度。《民法总则》承袭《民法通则》旧制,未对监护监督作出规定,仅针对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行为规定了监护人资格撤销制度。《民法总则》以法定监护为支柱的监护规范体系及在监护报酬与履行费用、监护人辞职、不当监护惩戒等方面的立法阙如,对监护监督在规范结构上提出了特别需求。建构监护监督制度应区别父母作为监护人与其他个人或组织作为监护人的情形。其他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时,应确立由法院的一般监督与监护监督人的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双层监护监督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护 亲权 法定监护 指定监护 监护监督 监护监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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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训练对足球运动员身体平衡稳定性的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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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广新 孟凯利 刘杰 《运动》 2017年第2期15-16,共2页
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实验法和数理统计方法等研究方法,对核心训练关于提高足球运动员变相能力和身体对抗方面的身体平衡稳定性进行了实验研究和理论分析。以北京体育大学2010级20名教育学院男足队员为实验对象,依据实验前测试数据,将... 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实验法和数理统计方法等研究方法,对核心训练关于提高足球运动员变相能力和身体对抗方面的身体平衡稳定性进行了实验研究和理论分析。以北京体育大学2010级20名教育学院男足队员为实验对象,依据实验前测试数据,将被试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共8周。实验前后进行身体平衡稳定性指标测试。对比分析实验前后受试者各项指标的变化情况,可得到以下结论:核心训练有助于提高足球运动员的变向能力以及对抗中的稳定性;核心训练相对于传统的力量训练,足球运动员在身体平衡稳定性方面更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心训练 足球 身体平衡 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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