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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与版权作品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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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开鑫 《出版发行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80-86,111,共8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兴起给版权制度带来了全新挑战。从国内外司法实践来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能否以及如何获得版权法保护,已经成为当下数字内容行业纠纷的症结点和理论探讨的关键点。一个共识性结论是,人工智能大模型本身不会落入版权法...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兴起给版权制度带来了全新挑战。从国内外司法实践来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能否以及如何获得版权法保护,已经成为当下数字内容行业纠纷的症结点和理论探讨的关键点。一个共识性结论是,人工智能大模型本身不会落入版权法规制的主体范畴,而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若希望纳入版权法的客体范畴,则必须能够体现出人类的创作贡献。从立法目的和产业发展角度着眼,赋予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以版权保护具有现实必要性,但无需采取过于激进的制度创新举措,我国版权法既有客体制度目前仍可以有效应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版权法 作品制度 保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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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避风港制度”的变革突破及借鉴思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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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开鑫 《经贸法律评论》 2023年第1期143-158,共16页
欧洲法院近期驳回波兰起诉废止《欧盟版权指令》第17条的请求,意味着欧盟在网络版权领域对于“避风港制度”的变革突破得以最终确立。《欧盟版权指令》设置了全新的网络版权侵权责任规则,明确在线内容分享平台作为“在线内容提供者”而... 欧洲法院近期驳回波兰起诉废止《欧盟版权指令》第17条的请求,意味着欧盟在网络版权领域对于“避风港制度”的变革突破得以最终确立。《欧盟版权指令》设置了全新的网络版权侵权责任规则,明确在线内容分享平台作为“在线内容提供者”而非“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属性认定,并要求其在传统的“避风港制度”之外主动与版权人合作,运用技术手段承担事前的侵权识别与屏蔽义务。当下,面对“避风港制度”在我国网络版权侵权治理领域的适用困境,可以在批判借鉴欧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加强版权人与平台间的合作,完善平台版权保护注意义务体系和推动版权保护新技术的应用来加以应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版权指令 避风港制度 侵权识别与屏蔽义务 平台侵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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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治理十年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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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开鑫 《中国信息安全》 2023年第2期76-80,共5页
中国网络版权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既归因于产业的变革创新,也得益于各界在版权保护与侵权治理领域的实践探索。第三次修订的《著作权法》从客体、权利以及制度价值等方面,全面回应了网络版权要素价值提升带来的产业发展新需求。在新技... 中国网络版权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既归因于产业的变革创新,也得益于各界在版权保护与侵权治理领域的实践探索。第三次修订的《著作权法》从客体、权利以及制度价值等方面,全面回应了网络版权要素价值提升带来的产业发展新需求。在新技术推动下,网络版权领域传播手段和商业模式持续演进,引发侵权行为属性判定、平台责任规则变革等新挑战。同时,司法、执法和技术等层面的版权生态治理实践不断推进,“技术之治”的时代正加速到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版权产业 著作权法 侵权行为 生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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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知规则”的再厘定及适用探讨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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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夏英 朱开鑫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42-50,共9页
现行法内容的抽象性和模糊性,导致了"应知规则"在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侵权责任领域长期存有较大争议。理论界在"应知规则"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先审查义务和主观过错形态的关系认定方面存在固有认识误区。"... 现行法内容的抽象性和模糊性,导致了"应知规则"在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侵权责任领域长期存有较大争议。理论界在"应知规则"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先审查义务和主观过错形态的关系认定方面存在固有认识误区。"应知规则"实质上是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侵权责任中"知道要件"的客观化认定,其规则标准是对具体、可识别侵权行为的认识。而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知规则"的具体适用,可以通过网络服务属性、侵权信息特征以及第三人通知这三个视角来加以分析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应知规则” 制度价值 认识误区 适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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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损伤后阵发性交感神经过度兴奋的发病机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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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开鑫 侯立军 《第二军医大学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1231-1235,共5页
阵发性交感神经过度兴奋(PSH)对脑损伤患者预后影响较大,目前对于PSH的发病机制研究还不透彻。本文回顾了PSH的病因,包括创伤性脑损伤、缺氧性脑损伤、脑血管相关的脑损伤、颅脑感染、抗N-甲基-D-天冬氨酸受体脑炎和其他一些较少见的病... 阵发性交感神经过度兴奋(PSH)对脑损伤患者预后影响较大,目前对于PSH的发病机制研究还不透彻。本文回顾了PSH的病因,包括创伤性脑损伤、缺氧性脑损伤、脑血管相关的脑损伤、颅脑感染、抗N-甲基-D-天冬氨酸受体脑炎和其他一些较少见的病因。本文还介绍了有关PSH发病机制的癫假说、断连假说和新提出的神经内分泌假说,为PSH的深入研究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阵发性交感神经过度兴奋 脑损伤 脑炎 发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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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体C3a受体1与低级别胶质瘤预后及免疫细胞浸润的关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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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开鑫 张叶磊 +4 位作者 侯晓翔 曲笑霖 张丹枫 王申浩 侯立军 《第二军医大学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495-502,共8页
目的借助癌症基因组图谱(TCGA)数据库研究低级别胶质瘤(LGG)组织中补体C3a受体1(C3AR1)的表达水平及其与LGG患者预后及肿瘤免疫细胞浸润的关系。方法从TCGA数据库下载514例LGG患者的基因表达谱数据和临床信息。比较C3AR1基因在LGG组织... 目的借助癌症基因组图谱(TCGA)数据库研究低级别胶质瘤(LGG)组织中补体C3a受体1(C3AR1)的表达水平及其与LGG患者预后及肿瘤免疫细胞浸润的关系。方法从TCGA数据库下载514例LGG患者的基因表达谱数据和临床信息。比较C3AR1基因在LGG组织和正常组织中的表达水平,分析不同WHO分级LGG组织样本中C3AR1基因的表达量及与患者预后的关系,分析LGG患者临床特征和C3AR1基因表达水平对患者预后的影响,分析LGG组织中C3AR1基因表达与肿瘤免疫细胞浸润的相关性及免疫细胞浸润水平对患者预后的影响。对与C3AR1基因表达呈正相关的基因群进行京都基因与基因组百科全书(KEGG)通路富集分析。结果LGG组织中C3AR1基因表达水平高于正常组织(P<0.05)。C3AR1基因在WHOⅢ级LGG组织中的表达高于WHOⅡ级(P<0.05),C3AR1基因低表达组患者的预后优于高表达组(HR=1.7,95%CI 1.1~2.4,P=0.0036)。患者年龄、LGG级别和C3AR1基因表达水平是LGG的独立预后因素(P均<0.01)。C3AR1基因的表达水平与LGG的免疫细胞浸润水平呈正相关(P均<0.01),且后者影响LGG患者预后。与C3AR1基因表达呈正相关基因群的干扰素γ介导的信号通路、Ig/主要组织相容性复合体(MHC)保守位点、Ig样Cl型结构域、MHCⅠ/Ⅱ类抗原识别蛋白、连接肽特定区域、Toll样受体信号通路等多条通路参与调控LGG。结论C3AR1与LGG的预后和免疫细胞浸润有关,可能成为LGG分级诊断、免疫治疗和预后判断的生物标志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补体C3a受体1 低级别胶质瘤 预后 肿瘤免疫细胞浸润 肿瘤生物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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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数据竞争规则研究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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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小军 曹建峰 朱开鑫 《竞争政策研究》 2019年第4期5-19,共15页
时至今日,数据已然成为了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但企业间不正当的数据竞争行为却日益增多,严重制约了行业的长远发展。从国内外数据纠纷的现状来看,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集中存在于数据获取和数据利用两个领域。数字经济时代呼... 时至今日,数据已然成为了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但企业间不正当的数据竞争行为却日益增多,严重制约了行业的长远发展。从国内外数据纠纷的现状来看,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集中存在于数据获取和数据利用两个领域。数字经济时代呼唤建立有序的数据竞争规则,需要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审慎思考和积极应对,维护公共利益、促进产业发展、保障用户权益是其中的应有之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竞争规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 数据获取 数据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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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广播组织权的体系定位与制度反思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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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开鑫 田小军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6期97-105,共9页
完善广播组织权制度以回应网络盗播等新兴侵权问题的挑战,是《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重要题中之义。新《著作权法》沿用旧法规定将广播组织权的客体定位为“广播、电视”,但对于广播组织网络传播权利的扩张持较为谨慎的立法态度。广播... 完善广播组织权制度以回应网络盗播等新兴侵权问题的挑战,是《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重要题中之义。新《著作权法》沿用旧法规定将广播组织权的客体定位为“广播、电视”,但对于广播组织网络传播权利的扩张持较为谨慎的立法态度。广播组织IPTV“回看”等业务模式引发的行业纠纷亦越发凸显,亟待明确广播组织权的权利范畴以维护市场主体间的行为预期与从业秩序。从广播组织权制度的历史沿革和体系定位来看,其立基于传播行为本身而非被传播的内容,客体应明确为物质层面的信号而非内容层面的节目,相应的权项则应当回归为同时性、非交互式的有线和无线转播禁止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广播组织权 信号 转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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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通知移除规则”到“通知屏蔽规则”——《数字千年版权法》“避风港制度”现代化路径分析 被引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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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开鑫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20年第5期42-52,共11页
为了应对信息传播速率提升带来的版权反复侵权和大规模侵权问题,规制内容生成模式变迁引发的平台利用用户侵权内容牟利的商业实践,美国国会启动了"避风港制度"的现代化改革进程。版权过滤技术的发展使得平台预防和治理在线侵... 为了应对信息传播速率提升带来的版权反复侵权和大规模侵权问题,规制内容生成模式变迁引发的平台利用用户侵权内容牟利的商业实践,美国国会启动了"避风港制度"的现代化改革进程。版权过滤技术的发展使得平台预防和治理在线侵权的能力获得极大提升,立基于版权"侵权替代责任理论"的"通知屏蔽规则"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通知屏蔽规则"与欧盟"版权授权与过滤义务"的新近改革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代表了平台注意义务的未来发展方向,对于当下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责任现代化 “避风港制度” “通知屏蔽规则” 版权过滤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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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地方数据立法热潮应当秉持的四维意识——基于地方数据立法基本特征和面临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3
10
作者 朱开鑫 《中国信息安全》 2020年第12期70-73,共4页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完善数据开发保护的相关规则,保障数据价值的充分实现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当前,在中央层面数据立法仍有待完善的背景下,梳理现行地方数据立法的...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完善数据开发保护的相关规则,保障数据价值的充分实现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当前,在中央层面数据立法仍有待完善的背景下,梳理现行地方数据立法的基本特征,审视地方数据立法的现实问题,并通过科学的立法意识为当下地方数据立法热潮提供参照指引,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心生产要素 数据立法 数据开发 立法意识 相关规则 中央层面 保障数据 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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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性粒细胞细胞外陷阱在中枢神经系统损伤中的作用 被引量:2
11
作者 朱一白 张丹枫 +2 位作者 朱开鑫 张叶磊 侯立军 《第二军医大学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792-797,共6页
中性粒细胞是人体含量最高的免疫细胞,可通过趋化、吞噬及直接杀菌等方式杀灭病原体。近年来,中性粒细胞细胞外陷阱(NET)这一新的中性粒细胞抗菌方式被发现,其不仅能够通过释放核酸物质及颗粒蛋白形成网状结构捕获杀灭病原体,还与人体... 中性粒细胞是人体含量最高的免疫细胞,可通过趋化、吞噬及直接杀菌等方式杀灭病原体。近年来,中性粒细胞细胞外陷阱(NET)这一新的中性粒细胞抗菌方式被发现,其不仅能够通过释放核酸物质及颗粒蛋白形成网状结构捕获杀灭病原体,还与人体多个病理生理过程相关,如肿瘤细胞迁移、炎症、缺血/再灌注损伤、自身免疫等。中枢神经系统曾被认为是免疫特权部位,而研究发现在受到外伤、炎症、脑血管病变等中枢神经系统损伤过程中,脑微血管和脑实质内有大量NET形成,这可能加重了脑血管和脑实质损害。本文就中性粒细胞及NET在中枢神经系统损伤发生、发展中的作用进行综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性粒细胞 中性粒细胞胞外陷阱 中枢神经系统损伤 炎症 自身免疫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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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确权交易的现代产权理论思路 被引量:39
12
作者 李刚 张钦坤 朱开鑫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87-97,共11页
在合作中形成的资产产权应归属于对合作产出边际贡献更大的一方是现代产权理论的基本思路。这一思路不仅为解释垂直整合提供新的角度,也解决了交易成本理论未能回答的“由谁来整合谁”的问题。这一思路在高科技领域得到了体现,投资者让... 在合作中形成的资产产权应归属于对合作产出边际贡献更大的一方是现代产权理论的基本思路。这一思路不仅为解释垂直整合提供新的角度,也解决了交易成本理论未能回答的“由谁来整合谁”的问题。这一思路在高科技领域得到了体现,投资者让渡大部分控制权给创业团队,保留与激励创业团队的积极性,以保证合作产出的最大化。将这一思路用在数据要素和数据市场培育的讨论中,数据要素确权方向应向在数据要素化过程中投入巨大、对数据价值创造更为重要的参与方倾斜,鼓励掌握核心技术的平台持续投入推进数据要素化过程。保障安全和隐私是数据要素使用中的高优先级目标,是平台型企业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但不能因此就否定平台型企业在数据确权中边际贡献更大的事实。在数据要素确权中若反其道而行之,将会导致投资不足的问题,拖累数据要素的积累和价值创造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权理论 生态投资 数据要素 数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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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腰椎穿刺模型在神经外科临床教学中的应用 被引量:4
13
作者 王申浩 朱开鑫 侯晓翔 《中国继续医学教育》 2021年第17期53-57,共5页
目的研究神经外科临床教学中3D打印腰椎穿刺模型的应用效果。方法选取2017年12月—2020年12月期间在本院神经外科见习的66名医学生为研究对象,按随机数字表法分为两组,各33例。对照组采取传统教学模式,观察组采用3D打印腰椎穿刺模型教学... 目的研究神经外科临床教学中3D打印腰椎穿刺模型的应用效果。方法选取2017年12月—2020年12月期间在本院神经外科见习的66名医学生为研究对象,按随机数字表法分为两组,各33例。对照组采取传统教学模式,观察组采用3D打印腰椎穿刺模型教学,对比两组教学满意度、教学效果、理论知识成绩及临床操作技能成绩。结果与对照组(75.76%)比较,观察组(96.97%)教育总满意率更高(P<0.05);与对照组比较,观察组腰椎穿刺术原理、应用范围、适应证、注意事项和禁忌证等理论知识成绩均更高(P<0.05);与对照组比较,观察组消毒步骤、穿刺方式、穿刺点定位、颅内压测定和操作后处理等临床操作技能成绩均更高(P<0.05);与对照组比较,临床沟通能力、学习积极性、知识理解度、临床操作技能、临床思维能力提升比例均更高(P<0.05)。结论神经外科临床教学中3D打印腰椎穿刺模型的应用效果显著,可有效提高教学满意度,改善教学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3D打印 腰椎穿刺模型 神经外科 临床教学 教学满意度 教学质量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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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版权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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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开鑫 《软件和集成电路》 2024年第7期64-70,共7页
目前,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版权议题的讨论越发聚焦,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大模型训练中对于一些作品的利用,是否适用版权法中“合理使用”的限制与例外制度;二是利用大模型生成的内容,是否受到版权保护;三是在大模型输出内容发生侵权的... 目前,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版权议题的讨论越发聚焦,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大模型训练中对于一些作品的利用,是否适用版权法中“合理使用”的限制与例外制度;二是利用大模型生成的内容,是否受到版权保护;三是在大模型输出内容发生侵权的情形下,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注意义务的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保护 人工智能 版权法 版权问题 注意义务 模型训练 侵权 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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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行为数据的法律属性与利用规则 被引量:25
15
作者 梅夏英 朱开鑫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32-41,共10页
大数据时代,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网络行为数据的商业化利用日益深入,所引发的纠纷亦愈发频繁。信息处理技术的进步与网络商业模式的发展使得网络行为数据具备了对用户身份的间接可识别性,因而网络行为数据应归属于间接个人信息的范畴。... 大数据时代,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网络行为数据的商业化利用日益深入,所引发的纠纷亦愈发频繁。信息处理技术的进步与网络商业模式的发展使得网络行为数据具备了对用户身份的间接可识别性,因而网络行为数据应归属于间接个人信息的范畴。网络行为数据的技术特征与商业利用模式决定了其与用户的隐私利益关涉甚微,传统个人信息理论中的"知情同意原则"也不再具备合理性与可行性。在肯定用户对网络行为数据享有所有权的基础上,引入网络著作权利用领域的"选择性排除规则",有望实现保护用户隐私与促进数据经济发展的合理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行为数据 间接个人信息 知情同意原则 选择性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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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规则的制度重构 被引量:20
16
作者 朱开鑫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14-126,194,195,共15页
随着网络著作权侵权形势的不断严峻,为了打破著作权法定性原则产生的责任追究困境,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规则应运而生。我国现有的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规则体系在科学性和完整性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亟须对其加以制度重构:一方面应当坚持归责... 随着网络著作权侵权形势的不断严峻,为了打破著作权法定性原则产生的责任追究困境,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规则应运而生。我国现有的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规则体系在科学性和完整性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亟须对其加以制度重构:一方面应当坚持归责体系的一元化制度设计路径,摒弃"避风港规则"等免责规则的适用;另一方面应当厘清共同侵权理论指导下的著作权帮助侵权规则和教唆侵权规则的区别,并通过将《侵权责任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规则作为制度接口和适用依据,明确著作权侵权替代责任的独立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间接侵权 网络服务提供者 “避风港规则” 共同侵权责任 侵权替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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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惩罚性赔偿制度之质疑 被引量:7
17
作者 朱开鑫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155-164,共10页
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利用私法机制实现公法职能的一项制度,迥异于传统的补偿性赔偿制度。超额赔偿使得平等的民事主体间处于了不平等的地位,故应审慎考量其适用范围。内幕交易作为商事领域的一种不法行为,无论是在适用范围、责任构成还... 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利用私法机制实现公法职能的一项制度,迥异于传统的补偿性赔偿制度。超额赔偿使得平等的民事主体间处于了不平等的地位,故应审慎考量其适用范围。内幕交易作为商事领域的一种不法行为,无论是在适用范围、责任构成还是价值功能上都难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要求相契合,因而建构内幕交易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意义值得怀疑,相关立法尝试仍需从长计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幕交易 惩罚性赔偿 适用范围 责任构成 制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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